首页 理论教育湖北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考核制度

湖北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考核制度

【摘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政府生态绩效管理要与当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相结合,通过立法,并运用法律手段,落实和执行绿色政府绩效考核,改变领导人的短期行为,使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加速推进地、市(州)、县域的湖北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

在政府生态治理绩效管理方面,高度重视生态治理投资比重和效果、居民环保知识宣传和普及、居民对周边环境满意度等,以扣除生态资源消耗成本与生态治理成本后的经济增长作为经济发展的衡量标准,将生态保护的相关指标补充进入现有的政府绩效管理体系中;将政府生态治理绩效管理纳入到法治化的轨道。2013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安全生产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政府生态绩效管理要与当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相结合,通过立法,并运用法律手段,落实和执行绿色政府绩效考核,改变领导人的短期行为,使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在干部任免的考核和考察中,上级主管部门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指标纳入进干部考核、考察的内容,引导各级政府管理人员改变思想,树立重视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重视人类长远利益与强调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发展的绿色政绩观。评估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绩效,其主要指标是以最少的投入来提供与维持政府管理和行政服务活动,政府进行生态治理要计算实际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技术等。将预算投入和实际投入、实际达到的管理效果和实际投入进行比较,将同时期生态治理成本、效果与其他地区和国家的生态治理成本、效果等进行多方位的纵横比较,借鉴其他地区与国家的经验,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与生态治理。加速推进地、市(州)、县域的湖北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www.chuim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