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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受众需求:重构与互动

【摘要】:[4]网络搭建了顺畅的双向传播通道,为满足受众的互动需求提供了客观的便利条件。网络受众在主观互动需求的驱使下,不再仅满足于成为传播的接收者,而是主动地参与传播,扮演传播者的角色。这一点在Google的眼球轨迹的实验中已得到验证。实验对象的视线快速地在Google搜索结果上跳动,鼠标即时地产生点击行为,直到找到自己期望的结果。

基于“使用与满足”理论,受众成员是有着特定“需求”的个人,他们基于特定需求的动机进行媒介接触活动。[2]基于网络媒体的媒介特性,网络受众接触网络媒介有着自己特定的需求动机,并且这种需求随着网络媒体的发展而动态变化。

在网络世界中,一方面,网络受众对信息多元化存在主观需求;另一方面,丰富的网络内容在满足网络受众多元化信息需求的同时,也在培养和强化着这种需求。网络的开放性以及点对点的传播特性,给网络受众提供了一个交流思想的广阔天地,网络中任何一个节点都可以发布信息,其发布主体也是多元化的。由于发布主体的多元化,网络信息资源变得更加丰富庞杂,大众文化、高雅文化、通俗文化等通过网络得到传播,让人目不暇接,发布的内容呈现出广泛性、多元化的特征。网络受众通过互动参与到网络新闻专题讨论,留下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进一步丰富了多元化的专题内容。网络传播的受众在传播的过程中,通过键盘和鼠标的操作,以及超链接的跳转,自主选择自己所喜欢的网页,并进行有选择性的阅读。不同用户有着不同的新闻选择,对不同的新闻信息有着自己的偏爱,即使是同一用户也希望在一个新闻专题中看到多元化的观点。

获取信息、消除认识的不确定性,不仅对于生产活动、社会交往是重要的,而且对于人的心理发展也有重要意义。[3]互动不但是受众获取信息、消除认识的不确定性的必要手段,也是受众社会化的需要,因此互动是受众非常重要的一个主观需求。依托网络技术平台的逻辑拓扑,网络媒体表现出天生的互动优势,其拓扑结构特点表现为:任何一个节点都可以发送信息,成为相对中心节点;任何一个节点都可以在收到信息后,向发送信息的节点传回反馈信息;网络中任何两个节点之间,可以通过网络和中间节点进行信息的交流,并且这种交流路径不止一条。[4]网络搭建了顺畅的双向传播通道,为满足受众的互动需求提供了客观的便利条件。网络受众在主观互动需求的驱使下,不再仅满足于成为传播的接收者,而是主动地参与传播,扮演传播者的角色。具体表现为,受众对传播者的传播内容给予意见反馈,积极响应互动栏目,并主动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内容和欣赏的观点进行转发。(www.chuimin.cn)

网络时代是个信息极度丰富的时代,网民被海量的信息所包围。根据CNNIC的数据,截至2009年6月,网站数量为306.1万个。[5]如此之多的网站在动态发布信息,加之互联网天生的互动特性,使得信息发布的门槛越来越低,博客、留言板、论坛、SNS社区等都可以成为信息发布的平台。网络媒体自由发布的特性给丰富的网络信息提供了平台支撑,但把关人的缺失使得信息的质量在下降。由于信息的供过于求和信息质量的降低,网络媒体正面临着信息的相对过剩问题。根据施拉姆的信息选择或然率公式“选择的或然率=报偿的保证/费力的程度”[6]可以得知,在网络媒体中,由于其信息的丰富性,获取信息结果容易得到保证,选择的或然率主要取决于费力的程度。网络上的信息通过超链接以非线性的方式组织在一起,信息的组织方式更接近于人脑的思维,但大量超链接的使用容易使网民在若干个页面的跳转后偏离要寻找的目标。用户面对海量的、质量参差不齐的信息时,信息获取效率降低,使得其对信息选择存在很强的功利性需求。这种功利性表现在:用户对信息的扫描式阅读、鼠标点击的随意性和快速的页面跳转。这一点在Google的眼球轨迹的实验中已得到验证。实验对象的视线快速地在Google搜索结果上跳动,鼠标即时地产生点击行为,直到找到自己期望的结果。[7]

卡茨、格里维奇和赫斯把大众传播媒介的社会及心理功能需求分为五大类,其中情感的需要(情绪的、愉悦的或美感的体验)位列第二。[8]在网络出现以前,受众的娱乐性需求已经是受众使用传统媒体的重要动机。与传统媒体受众不同,网络受众是在网络这一虚拟空间下接收信息与服务的,网络给他们披上了匿名的外衣。弗洛伊德把人格分为“本我、自我和超我”三个层面。本我是其最原始的部分,与生俱来,包括以性冲动和侵犯冲动为主的本能冲动;本我按快乐原则行事,它唯一的要求是获得快乐、避免痛苦、求得个体的舒适。[9]在网络的匿名性特征下,社会的种种禁锢和行为规范作用减弱,网络受众得以更多地显示最深层次的本我,因而网络受众对娱乐性、奇异性的新闻表现出很高的关注度,网络受众的娱乐性需求也更加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