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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运动竞赛管理体制及改革

【摘要】:运动竞赛管理体制是指运动竞赛的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责任、权力、利益的划分和有关制度。

运动竞赛管理体制是指运动竞赛的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责任、权力、利益的划分和有关制度。一个国家运动竞赛管理体制从宏观上决定了一个国家管理运动竞赛的方式、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及各种管理关系,它对运动竞赛工作乃至整个体育运动的发展有着重大影响。

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由于受国家政治、经济体制及体育管理体制的影响和制约,中国对运动竞赛的组织管理也采用了政府管理型体制。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全面的改革开放和体育事业的发展,这种体制越来越显露出它的局限性。突出表现在运动竞赛的发展与国家有限的财力之间的矛盾上,不利于充分发挥竞赛的多种功能,使运动竞赛的发展失去了活力。因此,近几年我国运动竞赛改革的着眼点,主要放在充分调动社会和个人办竞赛的积极性方面,积极引导实体化协会提高竞赛管理水平,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开辟竞赛市场,搞活竞赛经营,发展竞赛产业,强调经营与社会开放并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促进竞技体育面向市场,进一步与经济活动相结合,使竞赛得益于社会,服务于社会,以期逐步形成政府和社会体育组织共同管理运动竞赛的结合型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1.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家办与社会办相结合的体制

实行“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在逐步减少政府投入的同时,大力开发体育竞赛的无形资产,充分利用广告、赞助、专利产品和社会招标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集竞赛资金,通过竞赛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使体育竞赛在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中自身也得到发展。

2.对竞赛管理机构进行调整(www.chuimin.cn)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竞赛无形资产的开发,竞赛市场和竞赛产业的逐步发展,运动竞赛组织管理已经成为体育产业开发和经营的一个重要方面。过去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体育部门既办竞赛又管竞赛的体制及其管理机构的改革,已成当务之急,管办分离是新形势下竞赛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为此,撤销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中主管项目的各业务司,组建若干作为项目实体单位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运动协会),实现由行政管理型向经营开发型的转变。不仅能适应运动项目发展的总体需求,而且为开发竞赛市场,发展体育产业创造了有利条件。

改革后的政府体育部门主管竞赛的机构,将主要负责全国性综合运动会的组织管理,而对各单项性竞赛,则着重发挥宏观调控职能,诸如制定和监督执行必要的政策、法规来引导各项目实体按照项目自身的发展规律和要求安排竞赛;按照分类管理、突出重点的原则,将国家投入的竞赛经费分配给各项目协会实体,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对单项竞赛的综合平衡和计划指导,制订全国竞赛计划;对竞赛质量和效益进行监督检查等。

各个运动项目协会在政府体育部门领导下,负责全面管理本项目竞赛活动,包括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项目全国性竞赛制度、计划、规程和裁判法,负责本项目全国性竞赛的管理,审定比赛规则和运动成绩;负责在我国举办本运动项目国际比赛的审批和组织工作;负责对本项目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注册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项目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负责裁判员的培训和考核;开展各种经营活动,扩大竞赛经费来源等等。各系统和行业的综合性运动会则由各自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与管理。有关体育部门可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