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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在哲学中的逻辑地位

【摘要】:这种美的概念论是从他的真理观中引发出来的。但是“美”如果仅仅作为纯粹概念而存在的话就还是抽象的,这种概念并不符合黑格尔的要求。就黑格尔把美当作一个概念来看,其本体论成分是很明显的。

关于什么是美,黑格尔有一个著名的定义——“美就是理念的感性显现”。这一定义构成了黑格尔美学理论的中心论点,他的三大卷《美学》都是围绕着这一中心论点而展开的。具体地说,这一定义包含了三个层面的内容:首先,美是概念(理念);其次,美是一个具体的概念,它包含丰富的感性内容(感性);最后,美通过塑造艺术形象表达概念(显现)。这三个层面体现了黑格尔的本体论认识论和辩证逻辑的方法论在美学这一领域上的运用,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系统。

黑格尔认为美首先是一种概念,“我们已经把美称为美的理念,意思是说,美本身应该理解为理念,而且应该理解为一种确定形式的理念,即理想。一般说来,理念不是别的,就是概念,概念所代表的实在,以及这二者的统一”。这种美的概念论是从他的真理观中引发出来的。也就是说,美之所以为美,全在于有一个在逻辑上存在的美的概念。黑格尔认为一切事物都存在着一个最初的逻辑起点即概念,美也不例外,他在《小逻辑》中谈道:“事物之所以是事物,全凭内在于事物并显示它自身于事物内的概念活动。”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黑格尔吸收了康德的“对象依照知识”的先验唯心论的观点。但是,黑格尔又改造了康德的“物自体不可知”论,康德把“物自体”和“现象界”割裂开来,认为人们的认识只能止于现象界,通过现象所获得的知识只不过是对先验的综合判断的一种印证。黑格尔则认为“物自体”和“现象界”是不可分的,因为现象就体现着本质,所以人们可以通过对“现象界”的探索而达到对“物自体”的认识,“尽管现在有些人认为一切真实的东西都是不可理解的,可理解的只是些有限现象和有时间性的偶然事物,其实这话是不对的,只有真实的东西才是可理解的,因为真实是以绝对概念,即理念,为基础的”。

但是“美”如果仅仅作为纯粹概念而存在的话就还是抽象的,这种概念并不符合黑格尔的要求。黑格尔批评了那种把“美”的概念当作纯粹抽象范畴的观点,“在近代,没有什么概念比概念本身,即自在自为的概念,遭到更严重的误解,因为人们习惯于把概念了解为单凭知解力的抽象和片面的观念或见解,用这种抽象的片面性的观念或见解当然既不能认识真实的整体,也不能认识本身具体的美”。因此,“美”必须从阴影王国走出了,转化到它的对立面即感性实在的一面,它必然要和一定的感性形象发生联系。那么,在艺术中的感性形象是不是就等同于具体的物质存在呢?不是,因为具体的物质存在只会引起人们的欲望,艺术作品中的感性形象只是具有感性的形式而不是单纯的物质,“因此,艺术作品尽管有感性的存在,却没有感性的具体存在,没有自然生命;它也不应该停留在这种水平上,因为它只应满足心灵的旨趣,必然要排除一切欲望”。从这个角度出发,黑格尔在审美感官中排除了人的触觉、嗅觉和味觉,而仅仅保留了视觉和听觉,“因为嗅觉、味觉和触觉只涉及单纯的物质和它的可直接用感官接触的性质,例如嗅觉只涉及空气中飞扬的物质,味觉只涉及溶解的物质,触觉只涉及冷热平滑等等性质。因此,这三种感觉与艺术品无关,艺术品应该保持它的实际独立存在,不能与主体只发生单纯的感官关系”。黑格尔在此论述了美的感性因素的必然性,这种必然性从逻辑的角度来看,乃是因为概念要自转化为感性形象,在个别现象上显现美的理念。这样,美的理念由于包含了丰富的感性内容就成了一个具体概念。就黑格尔把美当作一个概念来看,其本体论成分是很明显的。

如果我们单纯从“美就是理念的感性显现”这个判断来看,会认为艺术发展的第一推动力是“理念”,艺术发展的高低全由这“理念”来决定。从黑格尔本体论的角度来看,的确如此。

那么,这岂不是排除了人的因素?黑格尔在《美学》第一卷中关于人的审美感知手段的论述,关于艺术家的论述岂不多余?这种错误观点的根源在于仅仅把黑格尔的理念局限在本体论的范围中进行理解,而没有意识到黑格尔的理念论还具有认识论上的意义,它是与人类对世界、对自身的认识过程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人要实现自己,不仅要对自身所处的世界进行观察、探索和改造的活动,同时也要形成对自身的认识。黑格尔指出有两种方式使人可以认识自身,“第一是以认识的方式,他必须在内心里意识到他自己,意识到人心中有什么在活动,有什么在动荡和起作用,观照自己,形成对于自己的观念,把思考所发现为本质的东西凝定下来,而且在从他本身召唤出来的东西和从外在世界接受过来的东西之中,都只认出他自己”,这一种认识的方式就是思辨的方式;“其次,人还通过实践的活动来达到为自己(认识自己),因为人有一种冲动,要在直接呈现于他面前的外在事物之中实现他自己,而且就在这实践过程中认识他自己”。

黑格尔认为艺术属于实践的认识方式,在艺术中人通过创造形象把这种认识展现出来,这样美就具有认识论上的意义。邱紫华先生在《思辨的美学与自由的艺术》中指出:“把理念从本体论范畴转化到认识论的范畴这一历史性的突破,是由黑格尔完成的。”(www.chuimin.cn)

那么,是不是说人的认识要与“美的理念”相互符合才是美的呢?那么这种认识和认识的对象相符合的情况不就成了“真”?可是“美”和“真”不是有明显的区别的吗?人要形成“美”的认识的确要和“美的理念”相符合,这种相符合所形成的认识也的确是“真”,黑格尔自己也承认说:“我们前已说过,美就是理念,所以从一方面看,美与真是一回事。这就是说,美本身必须是真的。……说理念是真的,就是说它作为理念,是符合它的自在本质与普遍性的,而且是作为符合自在本质与普遍性的东西来思考的。”但是,“真”有着自己的严格规定。所谓“真”就是人们通过对现象的考察而得出的与现象的本质相符合的结论。我们知道,人们通过对对象的考察而得出一个“真”的结论,首先是从对象的现象层面着手的。因为现象体现本质,本质决定现象。“真”是不会直接表现出来的,也就是说,这个对象的外在存在中虽然包含有“真”,但它不直接就是“真”。人们要通过分析的、综合的等等手段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要把这个对象的个别的、特殊的、感性的因素都排除掉,这样才能形成一般的、普遍的、理性的认识,这样的认识就是“真”。这样,虽然引发人们对“真”的思考的对象是一个外在存在的对象,但是人们真正要思考的对象却是这个外在存在对象背后的“真”本身,“所以作为思考对象的不是理念的感性的外在的存在,而是这种外在存在里面的普遍性的理念”。可是,“当真在它的这种外在存在中是直接呈现于意识,而且它的概念是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时,理念就不仅是真的,而且是美的了”。也就是说,当“真”直接就是那个个别的、特殊的、感性的对象的时候,这个对象不需要我们去分析、去综合的时候,它就是“美”了。黑格尔的这个认识是非常了不起的,因为这个认识中包含了美的普遍性、形象性、直接性等诸多特征,而这些特征至今都是我们所承认、所肯定的。因为“美”在某种程度就是“真”,所以美具有普遍性;因为“美”是与对象的外在存在的统一,而外在存在总是以一种感性的方式出现的,所以“美”就具有形象性;因为“美”是与对象的直接统一,不需要去分析、综合,所以“美”就具有直接性。这诸多特征最后就归结到那个著名的定义上——美就是理念的感性显现,黑格尔的“理念”是本体论和认识论的统一,所以这一个定义虽然以判断的形式出现,其内容却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为“理念”本身是和人的认识结合在一起的,而人的认识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变化的过程。所以在这一个简短的逻辑规定之内,它就包含了无限丰富的内容。在认识论的范围之内,当“理念”发展成为人的精神、人的自由意志的时候,“美”就成了自由的表征,而这不正是艺术创造、艺术鉴赏所追求的最高目标吗?所以,黑格尔说:“因此,审美带有令人解放的性质,它让对象保持它的自由和无限,不把它作为有利于有限需要和意图的工具而起占有欲和加以利用。所以美的对象既不显得受我们人的压抑和逼迫,又不显得受其他外在事物的侵袭和征服。”

在“美就是理念的感性显现”这个定义中,我们一般是这样分析其中的辩证法的因素的:理念是“正”的一方,感性形象是“反”的一方,最后理念的感性显现就统一到美这个“合”的一方。这种分析虽然没有错,但过于简单化,而且没有触及辩证法的核心内容。那么,这一定义中的辩证法的核心体现在哪里呢?我们说,关键还是在对“理念”这个概念的理解上。

在黑格尔那里,“理念”有一个很重要的规定,就是“理念”具有自我否定的功能,它自知自己是抽象的,必须要获得一种现实存在或者通过一种现实存在显现出来,要具体化,要在世界中、宇宙中、人的活动中体现出来,也就是说“理念”具有自我意识的特征,这是黑格尔辩证法的内在依据。所以黑格尔谈到美的时候,乃至于谈到绝对精神这个最高的“理念”的时候,都是跟这种自我意识的特征紧密相连的。邓晓芒在《思辨的张力:黑格尔辩证法新探》中说:“因此,黑格尔的主体性思想,首先要从‘自我意识’这思维着的精神最内在的根据出发来考察,这种考察将使我们看到,否定的辩证法在黑格尔那里不是别的,正是(人的)自我意识的本质特点;自我意识则凭借自身这一本质特点而构造出了整个外部世界,并将这个世界同化在‘概念’的客观的自我运动之中。”因此,黑格尔才在艺术发生这一问题上认为:“艺术的普遍而绝对的需要是由于人是一种能思考的意识,这就是说,他由自己而且为自己造成他自己是什么,和一切是什么。”

综上所述,“美就是理念的感性显现”的这样一种判断就是必然是本体论、认识论和辩证逻辑的方法论的统一。由于这一判断具有这样的规定,美就必然要展现出理念的发展过程,这一过程既体现在其内部的逻辑规定中——理念通过自我否定而在感性形象中显现出来,同时也必然要体现在理念的历史发展中,这就构成了艺术史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