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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美学审美对象:历史维度下的哲学与美学

【摘要】:美学史上,许多美学家喜欢从心理学的角度将审美对象与非审美对象区别开来。这些美学家将审美对象视为一种心理对象,类似于我们平时所说的“意象”或“胸中之竹”。18世纪英国经验主义美学家明确将审美判断的对象归结为心理对象,而不是物理对象,当时流行的看法是“美在观念”。美存在于观念领域,是心灵感知的对象。朱光潜对美或审美对象的认识就比较接近英国经验主义美学的这种看法。这是心理学美学对审美对象的认识的典型表达。

美学史上,许多美学家喜欢从心理学的角度将审美对象与非审美对象区别开来。这些美学家将审美对象视为一种心理对象,类似于我们平时所说的“意象”或“胸中之竹”。我们通过视、听、嗅、味触等外感观,收集与外在事物有关的各种素材,然后存于心中,经过心灵的加工改造,形成“心中意象”或“胸中之竹”。审美对象就是这种作为心理对象的“心中意象”或“胸中之竹”。这种意义上的审美对象是作为内感观的心灵的直觉对象,是心灵创造的结果。同时,心灵在对外感官获得的各种素材进行加工改造的过程中,会融入自己的思想情感,心灵创造出来的“胸中之竹”已经是情景交融的产物,已经不同于外感观获得的“眼中之竹”。18世纪以来的心理学美学家差不多都持这种看法。我们可以结合英国经验主义美学家的理论对这种看法做一点深入的说明。

18世纪英国经验主义美学家明确将审美判断的对象归结为心理对象,而不是物理对象,当时流行的看法是“美在观念”。在18世纪英国经验主义美学家那里,“观念”的含义不是柏拉图意义上的抽象的、绝对的形式或模型,而是心理学上的感觉印象。我们看见一朵红花,红花会在我们的视觉中留下印记,在我们看不见这朵红花的时候,这朵红花仍然会在我回忆它的时候出现在我的脑海中。这时在脑海中出现的红花,当然不是那朵实在的红花,而是红花的印记,用英国经验主义美学家的话来说,就是红花的观念。

于是,我们有了两种不同的红花:实在的红花和观念的红花。实在的红花是视觉感知的对象,观念的红花是心灵感知的对象,也就是所谓内感观或第六感观感知的对象。美与实在的红花无关,只与观念的红花有关。美存在于观念领域,是心灵感知的对象。这是18世纪英国经验主义美学家比较普遍的看法。比如,哈奇森就明确地说:“美这个词语是用来指在我们之中引起的观念的,美感是我们感知这种观念的能力。”哈奇森所说的美在“多样统一”,也不是指外在事物中的多样统一,而是指内在观念中的多样统一。对这种内在观念中的多样统一的感知,不能依靠任何外感官,只能依靠内感观。内感官与外感官一样,都是对感觉对象的直接反应,但它们至少在这样两个方面非常不同:第一,没有一个外感官可以与内感官相对应,内感官属于心灵而不属于视、听、嗅、味触等任何一种外感官。第二,内感官不是直接应用于事物,而是应用于事物的观念,主要是指心灵对外感官提供的各种简单观念的复合体的反应。(www.chuimin.cn)

由此可见,审美对象不是指外在的实在对象,而是在内在的心理对象。18世纪英国经验主义美学家确立起来的这种看法,对现代美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朱光潜对美或审美对象的认识就比较接近英国经验主义美学的这种看法。朱光潜主张,审美对象与非审美对象的区分,是“物乙”与“物甲”的区分、“物的形象”与“物本身”的区分、“美”与“美的条件”的区分。朱光潜给“美”(其实也就是“物乙”或“物的形象”)下了一个这样的定义:“美是客观方面某些事物、性质和形状适合主观方面意识形态,可以交融在一起而成为一个完整形象的那种特质。”根据朱光潜的看法,审美对象是心灵在“物甲”“物本身”或“美的条件”的基础上创造出来的“物乙”“物的形象”或“美”。审美对象是心灵创造的产物,在大的分类上属于心灵的内在对象,而不属于物理的外在对象。这是心理学美学对审美对象的认识的典型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