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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审美对象的历史发展

【摘要】:审美对象是一个比美涵盖更广的概念。比如,人们对自然的审美欣赏范围就在不断扩大,诸如沙漠、沼泽、极地等从前被认为是丑陋的自然景观,现在转变成了审美对象。一些美学家干脆将审美对象界定为审美经验中的对象。甚至,有些人会认为,蒙克的《呐喊》比安格尔的《泉》更具有审美冲击力,更容易激发我们的审美经验,因而具有更大的审美价值,是更好的审美对象。这就是基于审美价值的审美对象与非审美对象的区分。

不过,美在美学讨论中的隐匿只是词语的隐匿,而不是实质的隐匿,因为过去美学中关于“美”的讨论现在转变成了“审美对象”的讨论。

审美对象是一个比美涵盖更广的概念。审美对象既可以包含美,也可以包含崇高、悲剧,甚至丑。总之,审美对象可以是一切具有审美价值的事物。随着人们审美欣赏范围的不断扩大,审美观念的不断变化,具有审美价值的事物也在发生变化,以前具有审美价值的事物现在可能会不再具有审美价值,以前不具有审美价值的事物现在可能会转而具有审美价值。比如,人们对自然的审美欣赏范围就在不断扩大,诸如沙漠沼泽、极地等从前被认为是丑陋的自然景观,现在转变成了审美对象。相反,以前人们钟爱的过分修饰的园林,却因为容易引起审美疲劳而难以成为审美对象。如果说审美对象是具有审美价值的事物,那么人们自然会问:什么是审美价值?一般说来,审美价值是指事物所具有的激发审美经验的能力。对于审美价值,比尔兹利曾经给出过一个这样的公式化的定义:“一个对象的审美价值就是这个对象具有的能够提供审美满意的价值。”比尔兹利这里所说的“审美满意”实际上就是审美经验。一个对象具有的审美价值就是这个对象具有的能够提供审美经验的价值。当然,我们可以继续追问什么是审美经验。尽管我们下述讨论要涉及审美经验这个概念,但关于审美经验的详细讨论将留待下一章进行。

既然审美对象是唤起审美经验的对象,不管这个对象是美的还是丑的,只要它能够唤起审美经验,就是审美对象,只要它不能唤起审美经验,就不是审美对象。由此,审美经验成了我们界定审美对象的关键因素。一些美学家干脆将审美对象界定为审美经验中的对象。这种基于审美经验的区别与上述那种基于审美价值的区别不同。按照这种基于审美经验的区别,即使一个具有审美价值的事物,如伦勃朗的一幅油画作品,尽管它倾向于成为审美对象,但也可以不成为审美对象;即使一个不具有审美价值的事物,如一块石头,尽管它不倾向于成为审美对象,但也可以成为审美对象。正如古德曼指出的那样,“一个对象在某些时候是艺术作品,而在另一些时候则不是艺术作品。实际上,正是因为一个对象以某种方式所起的符号作用,当它在起这种符号作用的时候,它才成为艺术作品。在正常情况下,马路上的一块石头不是艺术作品,但如果在美术馆里展出,它就可能是一件艺术作品。在马路上,石头通常不会发挥符号功能。但在美术馆,它就能够例示出它的某些特性,如形状、颜色、质地之类的特性。挖坑再填上的行为也具有艺术作品的功能,只要我们关注它作为一种例示的符号。另一方面,如果将伦勃朗的一幅绘画用来取代一扇破窗户,或者当作一块盖毯,它就不再发挥艺术作品的功能。”同样的一块石头,在马路上就不是审美对象,在美术馆就是审美对象;同样的一幅绘画,用来糊窗就不是审美对象,用来欣赏就是审美对象;同样的挖坑填坑,将它视为一般行为就不是艺术作品,将它视为例示符号就是艺术作品。这里涉及的不是对象本身的不同,而是态度、眼光和经验的不同。在审美态度、审美眼光和审美经验中的事物,就是审美对象,反之就不是审美对象。让我们对这里的区别再费点笔墨。传统美学关注美丑的区别。比如,安格尔的《泉》(图2-2)是美的,蒙克的《呐喊》(图2-3)是丑的。现在美学强调审美对象与非审美对象的区别。安格尔的《泉》与蒙克的《呐喊》都能激发我们的审美经验,因此都具有审美价值,都是审美对象。甚至,有些人会认为,蒙克的《呐喊》比安格尔的《泉》更具有审美冲击力,更容易激发我们的审美经验,因而具有更大的审美价值,是更好的审美对象。在这里,美丑的区别就不再重要,重要的是是否具有审美价值,以及审美价值的高低大小。这就是基于审美价值的审美对象与非审美对象的区分。还有一种基于审美态度、审美观点和审美经验的审美对象与非审美对象的区分。比如,无论是安格尔的《泉》还是蒙克的《呐喊》,当我们不用审美态度来对待它们,不用审美观点来观照它们,不在审美经验中来体验它们,它们就不是审美对象,无论它们是美的还是丑的,无论它们是否具有审美价值,无论它们具有的审美价值是高还是低;相反,如果我们用审美态度来对待它们,用审美观点来观照它们,在审美经验中来体验它们,它们就成了审美对象。

图2-2 安格尔:《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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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 蒙克:《呐喊》

这种审美对象理论建立在这样一种基本信念上:同一个对象,用不同的态度来对待它,用不同的观点来观照它,它会呈现出不同的面貌。正如朱光潜指出的那样,对于同样一棵古松抱有不同的态度,会得到不同的结果:“假如你是一位木商,我是一位植物学家,另外一位朋友是画家,三人同时来看这棵古松。我们三人可以说同时都‘知觉’到这一棵树,可是三人所‘知觉’到的却是三种不同的东西。你脱离不了你的木商的心习,你所知觉到的只是一棵做某事用值几多钱的木料。我也脱离不了我的植物学家的心习,我所知觉到的只是一棵叶为针状、果为球状、四季常青的显花植物。我们的朋友——画家——什么事都不管,只管审美,他所知觉到的只是一棵苍翠劲拔的古树。我们三人的反应态度也不一致。你心里盘算它是宜于架屋或是制器,思量怎样去买它,砍它,运它。我把它归到某类某科里去,注意它和其他松树的异点,思量它如何活得这样老。我们的朋友却不这样东想西想,他只是在聚精会神地观赏它的苍翠的颜色,它的盘屈如龙蛇的线纹以及它的昂然高举、不受屈挠的气概。”

既然用审美的态度、观点来观照事物,会获得事物的不同样子,将事物转化成为审美对象,那么人们自然会问审美对象究竟在什么地方不同于非审美对象?审美对象究竟具有怎样的特征?

对于这个问题,从不同的美学理论角度会获得不同的答案。总起来说,比较有影响力的答案有心理学的、现象学的、符号学的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