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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劳动教育教程:劳动权利及其保障

【摘要】:劳动权是法定权利。劳动权是由宪法和劳动法所规定,由劳动法和刑法所保障的权利。在劳动报酬的协商方面,劳动者的自由权利受到来自国家最低工资标准和集体合同的双重约束。职业安全权是指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人身安全和健康获得保障,免遭职业伤害的权利。劳动者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团结权是宪法和劳动法确认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劳动权又称为劳动权利,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要求提供参加社会劳动的机会和切实保证劳动取得报酬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一)劳动权的特征

劳动权作为相对独立的权利类型具有以下特征。

(1)法定性。劳动权是法定权利。劳动权是由宪法和劳动法所规定,由劳动法和刑法所保障的权利。由宪法所规定的权利为劳动基本权。劳动权包含狭义的劳动权,即工作权。劳动法是规定和保障劳动权的基本法律,大量的劳动权是通过劳动法来规定的。即便是劳动基本权,也必须通过劳动法加以具体化,才能保障实现。

(2)综合性。劳动权涉及人权的各个层次,是一种综合权利。人权的内容与人权概念一样,都是一个争议较多的问题。从劳动权的内容构成来看,劳动权涉及了人权的所有层次。

(3)双重性。劳动权是生存权,也是发展权。“劳动不仅是公民获得财产的最基本途径,而且是公民实现自我价值和自我完善的基本方式。因此,劳动权是公民生存和发展权中的重要内容。”生存是人类的第一公理,人类一切权利的享有都以获得生存为前提。生存权赋予其他权利以意义,是其他权利之本。确保劳动者健康地生存,有保障地生活,这是劳动权的生存理念。人类不仅要生存,更要不断发展,发展同样是人类的需求,是人类社会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不发展,社会就不会进步;不发展,就不能创造出日益辉煌的人类文明。社会的发展与人的发展是相辅相成、互为条件的。社会的发展为人的发展创造条件,人的发展又是社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人的发展应该是全面的、突出质量的发展。

(二)劳动权的内容结构

劳动权是由一系列权利所构成的权利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各种劳动权按照一定的分工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发挥出权利系统的合力。从逻辑结构来看,工作权是基础和前提,报酬权和福利权是核心,其他权利是保障。

(1)工作权。工作权又称为就业权,内容包括工作获得权、自由择业权和平等就业权。一个国家的经济繁荣稳定、结构平衡、人口适度,劳动者积极的工作获得权的实现就有了可靠的保证。劳动者积极的工作获得权的实现状况可以通过社会就业率体现出来。(www.chuimin.cn)

(2)报酬权。报酬权即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广义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和津贴三种收入形式。报酬权包括报酬协商权、报酬请求权和报酬支配权。报酬协商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契约协商确定劳动报酬的形式和水平的权利。其核心是协商劳动报酬的水平,即协商确定自己劳动力的价格。在劳动报酬的协商方面,劳动者的自由权利受到来自国家最低工资标准集体合同的双重约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协商的劳动报酬不能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更不能低于国家的最低工资标准。

(3)休息权。休息权即获得休息和休假时间的权利。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劳动权,是确保劳动者得以恢复劳动力,实现个人全面发展的权利。休息权的价值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休息使人享受闲暇,获得真正的自由;第二,对于人类来说,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劳动都不会直接成为人生目的,而只是谋生和实现个人价值的手段,人类除了职业劳动生活方式,还有许多生活方式,如家庭生活、文化生活等,都需要在工作以外的自由时间里进行;第三,合理的休息时间是确保劳动的人道性和伦理性所必需的。确保并不断扩充休息时间,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志之一。

(4)职业安全权。职业安全权是指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人身安全和健康获得保障,免遭职业伤害的权利。由于人类不可避免地会遭受来自自然和社会方面的危险或风险的威胁,因此躲避风险,寻求安全保障,就成为人类近乎恒定的心理需要。无论是自然的风险,还是社会的风险,有些是无法躲避的,但大多数风险尤其是社会风险都可以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予以化解或转移。

(5)职业培训权。职业培训权是劳动者获得职业训练和教育的权利。职业培训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素质和技能、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6)民主管理权。民主管理权是劳动者可以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的权利。民主管理权不同于企业经营权和投资人的股东权,它实质上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民主在企业内部权利结构上的表现。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有坚实的物质基础。劳动者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7)团结权。团结权是宪法和劳动法确认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团结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团结权是指劳动者组织和参加工会并保证工会自主运行的权利。广义的团结权则是指劳动者运用组织的力量对抗雇主以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团结权(狭义)、团体交涉权和罢工权。这三项权利被国外劳动法学界普遍称为“劳动三权”,日本法学界则称为“劳动基本权”。

(8)社会保障权。作为劳动权的社会保障权是指劳动者获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在生育、年老、疾病、伤残和失业等劳动风险发生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一定的帮助以维持生计。福利是一种生活上的利益,往往特指劳动者在工资以外所获得的收入或所享受的待遇。劳动者的福利分为单位福利和国家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