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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水生态文明建设:向水污染宣战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水安全问题。2015年4月2日,国务院印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的出台,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的决心和信心,再次使治水成为国家层面前所未有的大业。“水十条”提出了水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指标。“水十条”的出台,为中国准确地认识水、公平地分配水、科学地利用水、有效地保护水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水安全问题。习近平强调,要大力增强水忧患意识、水危机意识,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解决好水安全问题。李克强总理指出,水污染直接关系人们每天的生活,直接关系人们的健康,政府必须负起责任,向水污染宣战。2015年4月2日,国务院印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水十条”的出台,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改善环境质量的决心和信心,再次使治水成为国家层面前所未有的大业。将对我国的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水十条”提出了水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指标。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民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48]

“水十条”用10大项、35款政策目标、238项具体措施,为中国水生态文明建设描绘出了一幅清晰明确的路线图。“水十条”的出台,为中国准确地认识水、公平地分配水、科学地利用水、有效地保护水指明了方向。(www.chuimin.cn)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明确要求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水十条”的出台,有利于推动新《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形成依法治水的崭新格局。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水十条”提出要以水环境保护倒逼经济结构调整,以环保产业发展腾出环境容量,以水资源节约拓展生态空间,以水生态保护创造绿色财富,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拓展空间。

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宏观政策背景下,“水十条”把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刚性约束,提出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等多项具体政策措施,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水十条”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引,落实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绿色化的新要求,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及改革创新的思路和方法,提出了具体防治措施。这些理念和措施,体现了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体现了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新期待的客观要求,体现了破解发展与水资源环境瓶颈制约矛盾的必然选择,也体现了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相适应的环境支撑。新时代习近平的治水重要战略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治水兴水的行动指南,我们要着力抓好贯彻落实,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水安全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