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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美学:环境美学引论

【摘要】:这几句话也回答了曼科夫斯卡娅把“环境美学”称为“生态美学”的原因。像托德瓦因等人那样,不加分辨地将环境美学等同于生态美学是否合理呢?[34]那么,将环境美学称为生态美学到底有没有一定的合理性?笔者认为,国内外之所以不断有学者认为环境美学就是生态美学,是因为“生态学”这个概念在发挥着无形的作用。

中国学者最早接触生态美学这个概念,大体上始于《国外生态美学》一文。该文原来发表于俄国《哲学科学》1992年第2期,当年年底就被中国学者翻译成中文在国内发表。认真研读这篇文章会发现,尽管其标题是“生态美学”,但文章的内容基本上都是“环境美学”。这表明了学术界的一种学术倾向:将环境美学等同于生态美学。

该文首先讨论的问题是“作为审美客体的环境”,认为“审美客体问题是环境美学的精髓”。[27]作者曼科夫斯卡娅准确地指出,环境美学争论的首要问题是“环境区别于其他审美客体的特点”,这正是赫伯恩环境美学的核心论题。这个问题涉及的环境美学家主要是芬兰的瑟帕玛。该文讨论的第二个问题是“环境美学与艺术哲学”,主要围绕着“自然”问题而展开,其核心观点是:环境美学中所说的“自然”不同于艺术哲学中的“自然”,该部分涉及的环境美学家为加拿大的环境美学家卡尔森。

以上概括表明,曼科夫斯卡娅并非不知道“环境美学”,但还是以“生态美学”来作为标题,并不断在论述中将二者混为一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该文所探讨的第三、四个问题透露了原因。该文研究的第三个问题是“环境的审美价值”。曼科夫斯卡娅指出,“作为完整的审美客体的自然中,审美价值不仅同其他价值有关,而且还依赖于它们……真正的美感不仅来自大自然的表面美,而且也来自对自然功能规律的认识,来自大自然的过程美”。[28]所谓的“自然功能规律”“大自然的过程”,正是生态学所关注的主要问题。曼科夫斯卡娅还提出,“关于环境的认识”会调整、限制审美经验,并将之“置于伦理范围内”;尽管一些受到污染的东西可以具有艺术价值,但是,“从生态的角度看,就无法证明它具有审美价值”。特别是,从惯常的角度看,各种自然灾害诸如病虫害、风暴、水灾火灾等等,传统上一般都被认为是“丑的”;但是,如果从“生态系统生物平衡的复杂性”这个角度来看,所谓的“自然灾害”就不再是“害”反而是“益”,因而是“美的”。简言之,判断“美丑”的标准为是否造成“生态损害”——不会造成生态损害的东西无论是什么,都具有“积极的审美价值”而不再“丑”。这无疑是从生态审美的角度对于传统审美观念与审美标准的批判超越。之所以能够实现这一超越,从美学理论方面来说,关键在于使用“审美价值”这个术语取代了传统美学理论中的所谓的“美”。而从审美价值的角度发展的美学,必然要求制定出“新的审美评价标准体系”。曼科夫斯卡娅的几句话深刻揭示了生态美学的理论追求:“生态美学的基本标准不是约定和模式,而是对自然的保护,对自然需要的保护,对动态生态平衡的支持。”这几句话也回答了曼科夫斯卡娅把“环境美学”称为“生态美学”的原因。作为进一步的论述,该文的第四部分“生态学和审美教育”再一次强调了生态学的重要性。曼科夫斯卡娅提出了“生态审美教育”,认为其任务是“教会人类感知、评价、选择自然中的审美客体”等。简言之,“从生态学角度”来解释那些同“审美意识和审美活动”有关的问题,这就是生态美学的核心要义,曼科夫斯卡娅甚至将这种美学称为“美学生态学”。[29]

《国外生态美学》这篇文章对于中国生态美学的影响具有正负两面性。从正面来说,它推动了中国生态美学的发展,使此前零星出现的“生态美学”概念[30]受到更多关注,中国学者开始自觉地构建生态美学理论;从负面来说,由于它将环境美学与生态美学视为同一个概念,导致国内一些学者不加分辨地认为欧美的环境美学实际上就是生态美学。这种做法也为西方学者所沿袭。比如,出版于2010年的《现象学美学手册》收录了由美国学者特德·托德瓦因撰写的“生态美学”词条,它开门见山地将生态美学的研究对象界定为“对于世界整体——包括自然环境和人建环境——的审美欣赏”。[31]尽管作者在行文中也使用了“环境美学”这个概念,但是,却把环境美学家伯林特的美学称为“生态美学”,所引用的文献正是伯林特“环境美学”的两部代表作:一部是出版于1992年的《环境美学》,另一部是出版于1997年的《生活在景观中——走向环境美学》。[32]作者提出当代“生态美学”的核心问题是“对于艺术品的审美欣赏与对于自然的审美欣赏之间的关系”[33]——我们知道,这个问题正是赫伯恩环境美学的核心问题,后来被伯林特、卡尔森等环境美学家所继承和发展,而托德瓦因“生态美学”词条的主体部分也是围绕这个问题而展开的。(www.chuimin.cn)

像托德瓦因等人那样,不加分辨地将环境美学等同于生态美学是否合理呢?笔者觉得,最有说服力的应该是环境美学家们的意见。我们这里来看看卡尔森本人的意见。当一位中国学者问及环境美学与生态美学的关系时,卡尔森明确提出:“‘生态美学’这个术语可以接受,但我并不认为它应当具有与‘环境美学’这一概念完全相同的意义……我将‘生态美学’理解为环境美学中的一种特殊视野——将生态科学知识作为自然审美欣赏的中心维度。”由于卡尔森本人特别重视生态科学知识在自然审美欣赏中的功能,所以,他认为他自己的理论“是生态美学的一种形式”;但他同时又提到其他环境美学家如伯林特、埃米莉·布雷迪(Emily Brady),认为生态科学在他们那里就没有什么作用,所以,“不宜将‘生态美学’与‘环境美学’混为一谈”。[34]

那么,将环境美学称为生态美学到底有没有一定的合理性?如果有,这个合理性在哪里?笔者认为,国内外之所以不断有学者认为环境美学就是生态美学,是因为“生态学”这个概念在发挥着无形的作用。众所周知,生态学本来是自然科学的一种,它是研究有机体与其环境相互作用的科学。按照这个定义所包含的逻辑进行合理地推论就会发现:研究人与其生存环境之间审美关系的“环境美学”,完全符合生态学的内在逻辑。但笔者所理解的生态美学要更加严格一些:只有那些基于生态伦理,将自然环境视为一个动态而有机的生态系统,并对自然环境持有尊重态度的环境美学,才是严格意义上的生态美学。[35]本文最后一部分将对此进行比较详尽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