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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王刘长的思想史论

【摘要】:淮南王刘长是汉高祖刘邦的少子,也是汉文帝刘恒在诸吕之乱后仅存的兄弟。历史而言,淮南王刘长之死,虽然与文帝对其骄纵行为的严厉惩治有关,但实质上却是西汉前期诸侯王国与中央皇权的矛盾冲突的必然结果。尽管王船山这种认识受时代的局限,难以从根本上阐明刘长史事发生的皇权制度根源,但是其思想观点却对后人深入认识西汉皇权政治的复杂性,以及淮南王刘长的政治行为及命运,起到了有益的启发作用。

淮南王刘长是汉高祖刘邦的少子,也是汉文帝刘恒在诸吕之乱后仅存的兄弟。在文帝即位之初,刘长“自以为最亲,常谓上‘大兄’”,与文帝之间关系十分密切,而文帝也“以亲故”,对刘长的一些骄纵不法行为“常宽赦之”[5],比较爱护包容。但后因刘长返回自己的封国后,“益骄恣,不用汉法,出入称警跸,称制,自为法令,拟于天子”[6],对封建君臣礼制多所僭越破坏,甚至牵涉进“棘蒲侯柴武太子奇”的谋反事件中,所以文帝最终对刘长采取了严厉惩罚的措施,不仅尽诛其身边“所与谋者”,而且听从汉廷公卿大夫的意见,将刘长“废勿王”,贬“处蜀郡严道邛邮”,“特苦之耳”[7]。不曾想刘长“为人刚”,遭受这次严重的打击,被“暴催折之”,最终选择自绝其生,“不食死”[8],从而造成西汉历史上著名的文帝“杀弟”事件。

历史而言,淮南王刘长之死,虽然与文帝对其骄纵行为的严厉惩治有关,但实质上却是西汉前期诸侯王国与中央皇权的矛盾冲突的必然结果。文帝即位之后,随着统治地位的渐稳,便着手开始强化皇权政治,而淮南王刘长作为身份最为尊贵的皇弟,在其封国内自行其是,对抗和破坏“汉法”,事实上成为皇权政治的对立者,这“对于以中央集权专制统治为政体的汉帝国来说是非常危险的”,其行为“已经触犯了皇权政治的禁忌,必然会遭到皇权政治的打击”[9]

在王船山看来,淮南王刘长悲剧性的政治命运,与其自身的行为不端直接相关,是其破坏封建君臣礼法关系的现实结果,因此这是“淮南王长反形已具,丞相、御史奏当弃市,正也。所谓‘人臣无将,将则必诛’者也”[10],在文帝而言,严惩刘长完全是“正”当之举。但是,王船山对刘长事件的认识,并没有从封建伦理出发,对后者进行简单化的政治批判,而是特别从文帝的一方着眼,揭示出刘长事件中文帝所应负的历史责任,认为刘长的肆行妄为,与文帝在政治上的不当举措密不可分。

王船山认为,文帝即位之初,在有司提出请建太子的要求后,不应在答诏中提到“楚王,季父也;吴王,兄也;淮南王,弟也”,强调楚王刘交、吴王刘濞和淮南王刘长三人都具有继承皇位的资格。因为文帝这种做法实际上刺激了刘姓诸侯王们的政治野心,易于让他们不安于自己的政治地位,产生危险的非分之念,由此导致严重的消极事件出现,“吴、楚、淮南闻斯语而歆动其妄心,则虽欲扑之而不得”[11]。在此意义上,淮南王刘长涉身于谋反事件之中,这与文帝的出言不慎,立意不正难脱干系,二者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王船山还指出,文帝不仅在立储言论上有错误,误导其弟刘长,而且在政治行为上也没有对后者起到严格管束和教育的责任,甚至还出现废法宽纵的不当措施。文帝三年(公元前177年),“淮南王长与从者魏敬杀辟阳侯审食其”[12],“为母报仇”[13]。发生如此严重的恶性政治事件,按照汉法,理当严加制裁,但事后由于文帝怜悯刘长是为其母复仇,所以最终还是“伤其志,为亲故,弗治,赦厉王”[14]。在王船山看来,文帝对刘长废法宽赦,而当时包括张释之在内的公卿大夫无人敢以法直言的情况,都是“亦未为失也”[15]。张释之在文帝时期,向以“守法不阿意”[16]著称,多次坚持“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17]法治原则,对文帝直言进谏,维护汉法的严肃性。但在刘长刺杀辟阳侯审食其的案件中,张释之却没有秉法直言,这在王船山看来,是“‘见可’‘知难’之直,畏强御而行于所可伸者”[18]。也即是说,张释之的“直”并非是真正能够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始终坚持以法而行的“直”,而仍然是一种投机性的实质上畏惧权势的伪“直”。王船山因此强调:“天子诎于情,而廷臣挫于势,故其后王安欲反,而谓汉廷诸臣如吹枯振落之易”[19],正是因为文帝和张释之之类的公卿大夫,因人情权势而枉法,最终造成淮南王刘长对汉法的轻视,导致其视汉廷如无人,从而在政治上愈行愈歧,以至于身死国废。

与此相反,王船山肯定以后文帝处理刘长谋反案件的做法,认为在其“反形已具”的情况下,文帝的严厉惩治措施是正确合适的,“文帝赦而徙之,与蔡叔、郭邻之罚等,臣子法伸而天子之恩纪不靳”[20],这种不徇情枉法的处理方式和结果,才是对皇权政治尊严的严肃维护和确保。(www.chuimin.cn)

在对淮南王刘长的史论中,王船山还特别提及贾谊反对文帝“封淮南厉王四子皆为列侯”的建言,对其进行严厉批评:

至其论淮南之封侯,而忧白公、子胥、专诸、荆轲之事,则周公之封蔡仲也,曰:“尔尚盖前人之愆。”将亦忧蔡仲剸刃以冲成王之胸乎?于是而谊之刻薄寡恩,不可掩矣。[21]

在王船山看来,贾谊将淮南王刘长之子比作先秦时期因复仇而著名的白公、子胥、专诸、荆轲等人,认为“夫擅仇人足以危汉之资,于策不便”,进而主张文帝放弃重新分封刘长四子为诸侯,其言论是对西汉皇族内部亲情伦理关系的严重恶化和破坏。这种完全从权术政治立场出发的建言,实际上产生了极为消极的政治效应,促发了此后刘长之子刘安的政治谋反事件。由此,王船山不但批评贾谊为“刻薄寡恩”,而且认为“然则淮南之叛,谊导之矣”[22]

王船山对淮南王刘长史事的历史认识,虽然对刘长本人的政治歧行有着根本的否定和批评,但值得重视的是,他更多地是从文帝与汉廷公卿大夫的方面出发,别有新意地重新反思刘长行为发生的内在原因,对后者所应负有的政治责任作出了新的历史揭示。尽管王船山这种认识受时代的局限,难以从根本上阐明刘长史事发生的皇权制度根源,但是其思想观点却对后人深入认识西汉皇权政治的复杂性,以及淮南王刘长的政治行为及命运,起到了有益的启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