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淮南子》论治国以利与义为重,商鞅失政之因

《淮南子》论治国以利与义为重,商鞅失政之因

【摘要】:在《淮南子》看来,从商鞅以来秦政重“利”轻“义”的历史发展,是秦统治者不顾民生、蔑视民命的政治暴行的内在根因,而其充斥片面性的以法治国理念也成为秦政最终走向暴政发展的理论基础。就此意义来说,《淮南子》认为商鞅以法治国的理念及实践,根本上违背了“圣王布德施惠”于百姓的政治原则,其结果必然是“树黍者不获稷,树怨者无报德”,造成君、民对立冲突的消极局面,对国家政治的稳定发展产生颠覆性的破坏作用。

汉初以来的思想家,对秦政尚功利、弃仁义的历史弊端普遍持严厉批判的态度,都深刻认识到秦政发展模式所存在的法家化弊端。比前者更为深透一些,《淮南子》对秦政的极端功利化取向从商鞅时期的秦国发展溯源而论,更为注重反思秦政尚功重利传统的历史成因。《淮南子》指出:“秦国之俗,贪狼强力,寡义而趋利”,从社会风俗方面对秦政治文化的特征进行了实质揭示,将崇“强力”、尚“趋利”视为秦政治发展中密不可分的两大历史特点。《淮南子》进一步指出,“商鞅之法”正是在此基础上,为满足秦孝公振兴秦国、称霸诸国的现实需求而得以形成与施用。同秦国旧有社会风俗、政治传统的这种紧密的历史对接,既使商鞅以法治国的理念在秦政发展中获得实现,也使“商鞅之法”在二者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不仅表现出强烈的功利化取向,而且还产生出将此极端片面化推进的严重弊端。在《淮南子》看来,从商鞅以来秦政重“利”轻“义”的历史发展,是秦统治者不顾民生、蔑视民命的政治暴行的内在根因,而其充斥片面性的以法治国理念也成为秦政最终走向暴政发展的理论基础。就此意义来说,《淮南子》认为商鞅以法治国的理念及实践,根本上违背了“圣王布德施惠”于百姓的政治原则,其结果必然是“树黍者不获稷,树怨者无报德”,造成君、民对立冲突的消极局面,对国家政治的稳定发展产生颠覆性的破坏作用。

对商鞅代表的秦政发展,《淮南子》在批判中极为突出“治道”内涵的历史审思,这在西汉前期的思想家中颇有代表性,反映出汉代统治阶层、士人精英阶层对西汉王朝稳定良性发展的现实迫切的治道诉求。也由此,《淮南子》对商鞅政治实践中存在的重“具”轻“道”、重“君”轻“民”、重“利”轻“义”的历史弊端进行深刻省察,反复抨击其“重法而弃义”,“不知事修其本,而务治其末”的根本局限,强调:“治之所以为本者,仁义也;所以为末者,法度也”,力图促使西汉统治者对“治之本”在秦汉剧变条件下,实现新的积极探索,“扫亡秦之失”[31],为王朝政治发展提供具有正义性内涵的坚实宏深的治道基础。(www.chuim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