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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影响类项目建设期环境监理要点

【摘要】:环境监理应督促建设单位或承包商与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环境监理应特别关注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的物质或材料,及其废弃包装物和容器,是否按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倾倒、堆放、遗弃等行为,是否交由不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收集、运输或处置。

1.尽快开展环境监理技术交底

目前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没有现行的规范或法规文件规定应该包含哪些工作内容,应该如何开展工作,环境监理使用的表格和文件也没有统一格式和内容,环境监理与工程监理的工作界限如何划分,这些都需要在环境监理技术交底时予以明确。如果不尽快开展环境监理技术交底工作,参建单位与环境监理的配合可能不会很顺利,尤其是项目的承包商,必须明确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的各自工作范畴。

2.必要时开展已实施工程环保符合性评估

当环境监理进场时,建设项目因为各种原因已经开始施工或已经完成一部分工程内容时,环境监理应对已实施工程开展环保符合性评估,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已实施工程环保符合性评估报告。

环保符合性评估报告一般应包括评估依据、工程概况、环评文件概况、建设项目是否重大变动评估、已实施环保工程评估、施工过程环保达标评估、评估结论及建议等。

3.根据周围敏感目标确定环保达标监理的重点

施工期环保达标监理的重点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敏感目标来确定。如果周围是自然保护区等类型的生态敏感区域,环保达标监理的重点是施工范围的严格控制、施工噪声的控制;如果周围是重要的河流、湿地等类型的水体敏感区域,环保达标监理的重点是施工范围的严格控制、施工废水排放的控制;如果周围是居民区、办公区、商业区、学校等类型的区域,环保达标监理的重点是施工扬尘的控制、施工噪声的控制;如果周围是农业种植,环保达标监理的重点是施工范围的严格控制、施工扬尘的控制和固体废弃物的规范处置等。

4.施工期水环境监理重点

(1)环评报告及其许可(或批复)文件中规定,施工期不得排放废水的,应检查是否设置了废水收集和回用处置设施,是否存在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废水。

(2)环评报告及其许可(或批复)文件中规定,施工期废水应达标排放的,应通过定期的水质监测,检查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是否达到排放标准。

(3)泥浆水、隧洞涌水、试压用水等各类施工废水应采取相关措施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不得直接排放至环境。

(4)检查雨水季节的水保措施是否齐全和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或水保监理单位书面通报。

(5)环境监理应重点检查承包商是否按照施工图进行废水收集、处理工程和废水排放口的施工。

(6)环境监理应重点关注废水收集、处理工程和废水排放口的工程质量,环境监理应参与工程监理对环保工程进行的验收。

5.施工期大气环境监理重点

(1)施工期要重点督促承包商按法规要求在施工场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

(2)应对工程临时征用、占地规模和施工扰动的范围进行重点监理,严禁将施工范围或影响范围擅自扩大。

(3)对暂时不能开工的部分建设用地,要重点督促检查建设单位对超过三个月的裸露地面是否采取覆盖、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等措施。

(4)供施工现场使用的锅炉,应重点检查是否采取符合国家要求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是否直接排放。

(5)重点检查是否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物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尘、臭氧的物质。

(6)督促建设单位按环评报告的要求开展施工期空气质量环境监测。(www.chuimin.cn)

(7)环境监理应重点检查承包商是否按照施工图进行废气治理工程和废气排放筒的施工。

(8)环境监理应重点关注废气治理工程和废气排放筒的工程质量,环境监理应参与工程监理对环保工程进行的验收。

6.施工期噪声环境监理重点

(1)因特殊需要在城市区域夜间施工的,要监督建设单位或承包商按程序进行备案和公告,同时督促承包商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高噪声施工机械运行尽量避开居民休息时间

(2)环境监理应重点检查承包商是否按照施工图进行噪声防治工程的施工。

(3)环境监理应重点关注噪声防治工程的工程质量,环境监理应参与工程监理对环保工程进行的验收。

7.施工期固体废弃物环境监理重点

(1)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或承包商是否制订了固体废弃物最终处置去向的计划或安排。

(2)对于施工场区可能产生较多危险废弃物的,在大规模产生危险废弃物之前,环境监理应督促建设单位或承包商按国家的相关标准建设危险废弃物的专用暂存库,并随时检查其管理情况。

(3)环境监理应督促建设单位或承包商与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

(4)环境监理应特别关注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的物质或材料,及其废弃包装物和容器,是否按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倾倒、堆放、遗弃等行为,是否交由不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收集、运输或处置。

(5)环境监理应重点检查承包商是否按照施工图进行固体废物治理工程和堆存场所的施工。

(6)环境监理应重点关注固体废物治理工程和堆存场所的工程质量,环境监理应参与工程监理对环保工程进行的验收。

8.施工期其他环境监理重点

(1)属于建设项目重大变更的污染治理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建议先暂停施工,待建设单位确定是修改设计或重新办理相关环评手续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施工。

(2)水环境敏感区域的工程施工、地下水防渗工程的施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主要污染防治设施的施工或安装,环境监理应旁站监理。

(3)施工临时占用的土地和弃渣场、取土场,是否及时做好复耕、复垦或绿化工作,是否恢复原有土地用途。

(4)当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带有辐射的活动如金属设备探伤时,应按要求划定防护距离,做好围挡并进行巡视。

(5)建议环境监理在有条件的情况,定期对大型以上的建设项目或建设项目位于生态敏感区域的施工过程给当地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