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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理对污染影响类项目建设的前期试生产产生积极成果

【摘要】:9.试生产(运行)前,督促建设单位与具有相应环境监测资质的企业签订环境监测服务合同,对生产或运行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按规定进行取样监测。

建设项目在试生产(运行)前,环境监理一般应做好但不仅限于以下工作:

1.对照项目环评报告及其许可(或批复)文件和设计图纸,现场逐一检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按要求施工完毕,如现场检查存在缺陷或不足,应督促承包商整改,待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再进行后续工作。

2.参加并见证建设项目通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对验收提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整改情况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运行)。

3.检查环境保护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涉及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等,查看各表的验收结论,如果存在不合格或未达到相关要求的情况,应督促承包商整改,直至整改到满足要求。

4.与工程监理密切联系,随时关注环境保护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工程的整改进度和整改质量情况。

5.试生产(运行)前,检查环境保护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或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是否具备其设计功能或能力。

6.试生产(运行)前,检查环境保护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需要的原料、药剂或必备物料是否备齐,贮存条件是否满足相关要求。(www.chuimin.cn)

7.试生产(运行)前,检查建设单位(或生产运营单位)是否编制应急预案,是否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准备应急物资或应急处置设备(设施),在发生物料泄露、环境保护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失效等的特殊情况下判断应急预案的处置方案是否可行,会不会造成环境污染等。

8.试生产(运行)前,检查是否根据建设项目的需要设置了生态环境管理职能部门,是否配备了具有相应生态环境知识和技能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建立了完整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9.试生产(运行)前,督促建设单位(或生产运营单位)与具有相应环境监测资质的企业签订环境监测服务合同,对生产或运行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按规定进行取样监测。

10.试生产(运行)前,检查是否按照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及其许可(或批复)文件或当地环境管理部门的要求合格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信息中心联网运行。

11.督促检查建设项目是否按当前的相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不得进行排放污染物的试生产(运行)活动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