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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影响类项目建设期环境监理措施

【摘要】:在发生事故后,承包商除口头报告环境监理工程师外,应事后书面填表《工程污染事故报告单》,附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环境监理,污染事故报告应初步反映该工程名称、部位、污染事故原因、应急环保措施等。工程污染事故报告单经环境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环境监理总监审核批准后转报建设单位。图3-10环保事故处理工作程序图

1.建立事故应急体系

各承包商和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和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及其许可(或批复)文件的相关环境管理要求,结合各承包商的《环境保护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相关事故应急管理的要求,建立建设项目的应急管理体系,以满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要求,控制环境污染事件的进一步扩大,减小对外环境的影响。

2.环境污染事件处理

环境监理机构及人员发现建设项目施工中出现重大污染事故时,按如下程序处理:

(1)环境监理总监在接到环境监理工程师报告后,应立即与建设单位代表联系,同时书面通知承包商暂停该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防治扩大污染范围或污染程度。

(2)在发生事故后,承包商除口头报告环境监理工程师外,应事后书面填表《工程污染事故报告单》,附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环境监理,污染事故报告应初步反映该工程名称、部位、污染事故原因、应急环保措施等。工程污染事故报告单经环境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环境监理总监审核批准后转报建设单位。

(3)环境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对污染事故继续深入调查,并和有关方面商讨后,提出事故处理的初步方案并填报工程污染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附工程污染事故详细报告和处理方案)报环境监理总监核准后再转报建设单位研究处理。(www.chuimin.cn)

(4)环境监理总监会同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在对污染事故现场进行审查分析、监测、化验的基础上,对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批准,形成决定,方案确定后由承包人填《复工报审表》向环境监理工程师申请复工。

(5)环境监理总监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责任进行判定。判定时将全面审查有关施工记录。

污染事故处理工作程序见图3-10。

图3-10 环保事故处理工作程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