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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监督及整改-污染影响类项目建设期环境监理

【摘要】:对施工区内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污染源,要及时监督,出现问题及时处理。跟踪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承包商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及各营地、施工现场、交通道路的环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以便及时发现环境隐患和不足,共同督促进行整改。环境监测须由具备相关资质单位进行。

1.现场工作

(1)巡视

日常巡视是环境监理的主要工作方式之一,巡查的内容主要是检查承包商落实建设项目有关环境管理规定的情况。巡查的范围不仅包括施工作业现场,还包括承包商生活营地和施工作业影响区,在巡视过程中如发现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口头通知承包商限期处理,然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对要求处理的环境问题,环境监理工程师按期检查验收,并将检查结果形成检查纪要下发承包商。对施工区内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污染源,要及时监督,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2)旁站

对重点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环境监理人员在现场检查、监测和记录,随时发现问题并纠正不规范操作。施工连续作业时,环境监理机构应安排足够人员轮班;需要做现场记录的,事前准备好表格。记录应每天交环境监理工程师审查,以判定是否符合要求。

(3)跟踪检查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承包商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及各营地、施工现场、交通道路的环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以便及时发现环境隐患和不足,共同督促进行整改。

现场检查的内容有:施工是否按环境保护条款进行,有无擅自改变;施工作业是否符合环保规范,是否按环保设计要求进行;施工过程中是否执行了保证环保要求的各项环保措施;通过对监测数据分析,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满足环保要求;环境保护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是否照图施工等。

(4)环境监测(www.chuimin.cn)

在建设项目施工期间、试运营期间,根据环评报告的要求,对周边环境受建设项目的影响或污染情况应实施环境监测。环境监测须由具备相关资质单位进行。监测报告应提供给建设单位和环境监理单位,必要时也可提供给当地生态环境主管行政部门。

2.环境监理会议

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每月或季召开环境例会,建设单位环保负责人和承包商项目经理及环保负责人参加。环境监理例会应在各承包商汇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巡视、检查情况对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评议。同时就巡视、检查中发现的各标段环境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通知,并就一些重点问题和共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会议纪要,以便会后遵照执行或实施。

3.记录

(1)环境监理员需将每天的现场监督和检查情况予以记录,形成“环境监理日志”,做到真实准确记录整个施工过程。日志要及时报告环境监理总监或环境监理总监代表,环境监理总监应对监理员的工作情况予以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问题。

(2)环境监理部每月向建设单位提交“环境监理月报”;对发现的问题形成“环境监理专题报告”上报;工程完工后,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监理工作竣工报告,并提交全部环境监理档案资料,作为建设项目试运行申请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文件。

4.信息反馈

根据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建设项目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结合国家、省级和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管理要求,发现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环境污染或事故等问题,应及时向承包商和建设单位进行反馈,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或修复,以符合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要求,减小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信息反馈包括当面口头反馈和书面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