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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资源价值评估对象范围界定:实现可持续发展与规划理论探究

【摘要】:科学界定景区旅游资源资产的价值评估对象范围对于进一步评估旅游资源资产而言至关重要。首先,在现阶段,纪念馆、博物馆、寺庙这一类景区的旅游资源经营权不宜列入旅游资源资产的评估范围。其次,景区的一些营利性单位,例如在景区中实行独立核算的餐馆、酒店、商店等也不属于旅游资源资产的范畴。至于旅游资源资产的辐射经济价值,也无须在评估价值中体现,因为其受益者不是资产所有权人或者经营权人,而是当地政府或民众。

科学界定景区旅游资源资产的价值评估对象范围对于进一步评估旅游资源资产而言至关重要。[6]因为景区中的许多资产不属于旅游资源资产的范畴,而且旅游资源资产的经济相关价值也并非都要在评估价值中体现。

首先,在现阶段,纪念馆、博物馆寺庙这一类景区的旅游资源经营权不宜列入旅游资源资产的评估范围。原因有二:其一,这一类景区大多属于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属于非营利性性质,即使存在持续的经营性收入,该收入也无法任意支配,需要上交主管部门。其二,这一类景区的旅游资源的产权界定不清晰。[7]以博物馆为例,众所周知,博物馆里面陈列了诸多高价或无价的非常珍贵的文物或展品,那么试问这些展品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否属于博物馆,答案是否定的。博物馆充其量最多拥有这些文物或展品的陈列权,没有占有权、使用权或处分权。

其次,景区的一些营利性单位,例如在景区中实行独立核算的餐馆、酒店、商店等也不属于旅游资源资产的范畴。尽管这些资产是景区游憩活动的辅助设施之一,其产权能够清晰界定,持续经营收入也有赖于景区游憩活动。但是,这些单位的资产都不属于旅游资源资产,因为它们不是基于旅游资源所延伸出来的资产。[8]而且,餐馆、酒店、商店等这类景区资产的价值评估不难,应用国内外主流的三大资产评估法就能够较准确地得出其评估价值。例如,餐馆、酒店、商店的经营权或所有权的转让案例非常多,其交易频率很高,存在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尽管餐馆、饭店、商店都能够被划分为几类或者十几类的不同类型,但是由于这些资产的交易活动非常多,每年每一类资产都有较大数量的成功买卖实例,这说明市场法适宜于评估这一类资产,且评估价值只需根据可比资产的交易价加减一个调整数即可。(www.chuimin.cn)

至于旅游资源资产(其基本存在形式是旅游资源经营权)的辐射经济价值,也无须在评估价值中体现,因为其受益者不是资产所有权人或者经营权人,而是当地政府或民众。换言之,不管谁是旅游资源所有权人或经营权人,他们都得不到这一旅游资源资产的辐射经济价值。而且,一般情况下旅游资源资产的辐射经济价值变动不大,不会随着旅游资源经营权的出租、转让、抵(质)押等发生大的改变。

因此,笔者认为旅游资源资产不宜包括纪念馆、博物馆和寺庙这一类资产,也不必包括实行独立核算的宾馆、酒楼、商城等资产,旅游资源资产的主要存在形式就是旅游资源经营权,在对旅游资源经营权进行资产评估时也无须考虑这一旅游资源资产能带动其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辐射经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