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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民歌文化研究:鄂伦春族及其分布

【摘要】:鄂伦春族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的鄂伦春自治旗、扎兰屯市、莫力达瓦旗、阿荣旗,黑龙江省的塔河、呼玛、逊克、嘉荫县和黑河市。清初文献曾把鄂伦春人称为“树中人”。从1690年十月始,“鄂伦春”才作为统一的族称固定下来。“鄂伦春”是民族自称,即“使用驯鹿的人们”。“奥伦”就是一种高脚的仓库,也是鄂伦春族特有的建筑。没有本民族文字,一般通用汉语,也有部分鄂伦春族用蒙古文。

鄂伦春族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的鄂伦春自治旗、扎兰屯市、莫力达瓦旗、阿荣旗,黑龙江省的塔河、呼玛、逊克、嘉荫县和黑河市。“鄂伦”的发音与驯鹿的发音(oron)相同,(cho)是表示人的附加成分,两者合起来为(oroncho),即“鄂伦春”,汉语就是“打鹿人”之意。

元朝时,鄂伦春人被称为“林木中百姓”和“北山野人”,分布极为广阔,在辽阳行省的管辖之中。明朝时黑龙江以北有“乘鹿以出入”的“北山野人”,就是指游猎于贝加尔湖以东、黑龙江以北的“使鹿部”,也就是鄂伦春人。清初文献曾把鄂伦春人称为“树中人”。鄂伦春这一族称,在1640年4月28日(崇德五年三月丑)是以“俄尔吞”出现的。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以后,文献中多次出现“俄罗春”“鄂罗春”“鄂伦春”等不同写法。从1690年(康熙二十九年)十月始,“鄂伦春”才作为统一的族称固定下来。“鄂伦春”是民族自称,即“使用驯鹿的人们”。

另外,根据居住区域的不同,鄂伦春人内部还有不同的名称。如居住于呼玛河流域的鄂伦春人自称库玛尔千;居住在逊克县、嘉荫县河边的鄂伦春人自称毕拉千;居住在甘河流域的鄂伦春人自称甘千;居住在托河流域的鄂伦春人自称托千等。比如,库玛尔千的“库玛尔”表示地点,“千”表示人的附加成分,表示某地人之意。

(一)服饰

鄂伦春族人的服饰,独具匠心,别具特色。也充分显示了狩猎民族的特色。鄂伦春妇女加工的狍皮结实、柔软、轻便,为了适应寒冷气候和狩猎生活所创制的狍皮衣和狍皮帽。狍皮衣,鄂伦春语叫“苏恩”,多用冬季捕获的袍子皮缝制而成,多半保持狍皮的本色,用狍筋搓成细线缝制,形式多半为右偏襟长袍。皮袍分男女两种样式,男皮袍稍短些,一般到膝盖,前后开衩。女皮袍较长,左右开衩,在袖口、衩口、下摆处都绣有花纹和花草图案,图案精美、别致。身上装饰“弓箭形”“鹿角形”“云卷形”等图案,既美观又结实。男子腰间系腰带,女的系彩色的布腰带,老年的妇女系素色腰带。鄂伦春族的狍头帽,戴上去很像一个狍子头,保留有天然的鹿角,用狍子皮做两只耳朵,既生动又逼真,而且很保暖,非常精巧别致。

(二)饮食

过去鄂伦春人,饮食的时间不固定,一天吃一到两次,以各种肉食为主。现在大米和白面也出现在了鄂伦春族的饮食中,饺子和面包也很常见。鄂伦春人在众多的肉食中,最喜欢吃犴的鼻子,把此物视为上等的美味佳肴,鄂伦春人最多的吃的是狍子肉,其他的肉食也都吃,包括森林里的各种动物的肉,有时还捕食飞禽和捕食河里的鱼。(www.chuimin.cn)

鄂伦春的男子都喜欢喝酒,喜欢喝一种用马奶和小米和稷子米放在一起发酵酿制的马奶酒。另外还喜欢喝白酒

(三)居住

鄂伦春独有的房屋建筑有“仙人柱”和“奥伦”。“仙人柱”又叫作“歇人柱”或者“斜人柱”,汉语的意思是“木杆屋子”,俗称“撮罗子”。“仙人柱”使用二三十根木头搭成圆锥形状的骨架,冬天上面覆盖袍子皮保暖,夏天上面覆盖桦树皮遮阴。一般搭建在山坡的背风向阳之处。“奥伦”就是一种高脚的仓库,也是鄂伦春族特有的建筑。是用来储藏物品的仓库。选自然生长的排列呈长方形的树木,削去树冠,保留离地三米左右高度,在其上面铺树枝作为底座,上面做成半圆顶的顶棚,用桦树皮覆盖,树条绑捆结实,一侧开小门。用来存放暂时不用的衣服、肉干、干菜、粮食等。

(四)宗教信仰和语言文字

使用鄂伦春语,属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通古斯语支。没有本民族文字,一般通用汉语,也有部分鄂伦春族用蒙古文。鄂伦春族信仰具有自然属性和万物有灵观念的萨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