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清末提学使司研究:省域教育领导者应对现实的行动

清末提学使司研究:省域教育领导者应对现实的行动

【摘要】:就以“管办评”这个问题来看,在当下我国的教育语境中,“管办评一体”多被视为贬义词,备受各方诟病。从目前来看,最关键也是最切实的策略是,应从改造政府的“管”入手。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省级教育管理能力的提升,才能充分发挥省级教育行政机关的主导作用。而这些正是历史上的提学使司给予今人的最宝贵的启示。

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曾说:“传统并不完全是静态的,因为它必然要被从上一代继承文化遗产的每一新生代加以再创造。”[16]这说明,传统是流动的,是延续的,而非是凝固不化的无用物,需要不同时间和情境的人们根据具体时空去改造传统,进而使其生发出新的生命力。

就以“管办评”这个问题来看,在当下我国的教育语境中,“管办评一体”多被视为贬义词,备受各方诟病。易言之,“管办评一体”往往作为省级教育行政管理中的“累赘”或过时的东西。与之相反,实施管办评分离,理应是我们所追求的目标。实施管办评分离,就是要建立省级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以期构建起政府、学校与社会三者间的新型关系。但是,我们不能遗忘“管办评一体”曾在我国教育现代化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正如有学者所言,新中国成立以来,“管办评一体”“这一体制曾对中国教育的发展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使中国教育实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满足了‘人人有学上’的要求”[17]。而且,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管办平一体”凭借其惯习的力量,当前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于省级教育行政管理实践中。

在此情况下,若要在新时代实现“管办评分离”理想与目标,我们要做的就是对传统的“管办评一体”进行逐步改造,而非与之决裂。从目前来看,最关键也是最切实的策略是,应从改造政府的“管”入手。其核心内涵就是,省级政府及教育厅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加强省域教育统筹规划与宏观管理,真正发挥其管理者的作用。具体而言,首先要加强立法,明确规范政府与各方权责的边与界,以及互动的制度体系。其次要加强省级统筹。早在清末,提学使就已认识到推动一省教育发展,仅靠提学使司的一己之力是行不通的,需要开展广泛的官绅合作,这是清末提学使司在办教育实践中摸索出的有益经验。当前,省域教育现代化的推进同样需要各省级党委、政府、人大、财政厅及其他涉教部门的协力合作,也同样需要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因此,当前的省域管理实践中更需要加强省级统筹,鼓励社会监督与社会办学,改变过去省级教育行政机关“孤掌难鸣”的问题。再次是重视省级教育管理能力建设。具体而言,行政管理主体应做到该管的管,不该管或管不好的,或下放权力,或培育社会专业组织由其负责办理,真正做到有所为与有所不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省级教育管理能力的提升,才能充分发挥省级教育行政机关的主导作用。最后是强化省级教育监督。在管理实践中,应赋予省督学以相当职权,不仅要监督学校,还要监督地方政府教育履职的情况,重塑省级教育督导工作的权威性,完善问责机制,加大对地方的考核与奖惩力度。而这些正是历史上的提学使司给予今人的最宝贵的启示。

【注释】

[1]《遵议各省学务详细官制办事权限并劝学所章程折》,《学部官报》,1906年第2期,第22页。

[2]丁煌:《行政学原理》,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24页。

[3]直隶学务公所总务课:《直隶教育统计表图》,保定:直隶学务公所,1908年,第12-15页。

[4]《江西学务公所员绅衔名履历清册》,《学部官报》,1907年第43期,第506-508页。

[5]《吉林提学使造送学务公所议绅课员出身履历清册》,《学部官报》,1907年第36期,第329-330页。

[6]详见表3.5之数据。

[7]上海图书馆:《汪康年师友书札》(第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252页。(www.chuimin.cn)

[8]上海图书馆:《汪康年师友书札》(第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259页。

[9]《资政院旁听录》,《申报》,1911年1月14日,第2张第2版。

[10]《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政府公报》,1913年第243期,第5页。

[11]谭乔予:《组织路径依赖的形成与超越——基于自我强化机制视角的分析》,《财政科学》,2011年第3期,第92页。

[12]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刘守英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4年,第126页。

[13]刘秀生:《新制度经济学》,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2003年,第175页。

[14]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刘守英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4年,第134页。

[15]爱德华·希尔斯:《论传统》,傅铿,吕乐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48页。

[16]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田禾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年,第33页。

[17]余勇:《论学校教育管办评分离的逻辑》,《教育研究与实验》,2018年第6期,第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