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清末提学使司的省域教育领导者在大变局中的经费撙节

清末提学使司的省域教育领导者在大变局中的经费撙节

【摘要】:面对经费短少与应办事宜繁多之间的矛盾,孔祥霖并未选择因噎废食。后经巡抚批准,各属始办各捐以充学款。提学使司对此大加赞许,并详请巡抚批示办理。1908年7月,提学使司出台《整顿各学堂款项并会计庶务章程》,旨在厘清官与绅、会计与庶务、支付与稽核之间的权责。

孔祥霖赴任河南提学使后,面临的第二大难题就是筹款难。他感慨道:“豫省地瘠民贫,习俗固塞,筹款之难,倍于他省。”[120]据他透露,就省级教育经费一项,“除高等客籍学堂、法政学堂外,其官立各项学堂及学务公所常款,由本司转拨者统计不过十万金”[121]。事实上,他所说的十万金全部仰赖藩司拨给,提学使司对此只有转拨权。但问题在于,要想普及教育、扩充设备、提升教员资格等,都需要大笔的经费款项,绝非仅持这十万金所能办到。面对经费短少与应办事宜繁多之间的矛盾,孔祥霖并未选择因噎废食。他说:本司应办之事,“皆非添筹经费不能应手,未便因噎以废食”[122]。在具体实践中,提学使司采取如下举措。

(一)清查款产,力裁浮糜

为了节省与扩充教育经费,提学使司不仅严查学堂岁入岁出,而且清查地方庙产。比如,1909年,提学使司责成地方官绅清查不在祀典之庙产,妥察情形,酌量提充本地学款。自此,“各属学堂赖以补助者,亦良多也”[123]。但是在实践中,此项措施也暴露出各属分歧不断的问题。就此,1911年初,提学使司与咨议局协商后,规定“除特别事故暨年收租息不及百金者免予提拔外,一律十成提三,其已提庙产所办之小学,如产息年值五十元者,准该庙送一人入学,免其学费,多者类推”[124]。以此来化解分歧,引导地方庙产兴学步入规范化道路。

同时,裁减靡费也是提学使司扩充经费的重要举措。1908年6月,提学使司与藩司协商后,裁减省城第一小学堂伙食、夫役、杂支等冗费约汴平银2263两,“留为补助女学及艺徒学堂工艺场之用”[125]。1909年8月,经巡抚批准,提学使司将河南优拔贡单规费由每名交12两减为10两,余出的2两用来“津贴房差办公纸笔等费,余概捐充旅汴学堂,添建专校”[126]。此外,截至1911年5月,提学使司裁减河南初级师范学堂经常费项下用款,“以剩余款项,除添购理化器械外,新建筑洋式大讲堂四座,并添办附属两等小学”,另裁减河南法政学堂经常费项下用款,“新建筑洋式大讲堂七座,可容学生千余,已皆落成,颇称适用”。[127]裁减靡费之实效,由此可见一斑。

(二)争取税捐,收取学费

面对“巧妇难为”的困境,河南提学使司在采取节流的同时,也在竭力寻求各方支持,探索开源之方。

1.争取税捐

1907年10月,学务公所议长李时灿向提学使司条陈筹款办法,指出:“戏捐、庙产捐、花布捐、棉花捐、产用捐、实业捐、车马积欠,或已经实行,或尚未举办,或应由藩司、臬司暨农工商务局、厘税局筹款支应各所主持办理。”[128]对李氏提议,提学使司表示支持,并详请巡抚批准办理。后经巡抚批准,各属始办各捐以充学款。但问题在于,上述各捐很多是权宜之计,稳定性较差。提学使司直言不讳:“各属所办之斗捐、呈捐、祠庙产及各项零星捐,只可挹注一时,不能持之永久。”[129]因此,争取可靠的大宗税源才是推广学务的关键。1909年7月,河南教育总会曾向提学使司提议征收随粮捐和税契捐以补助学费。提学使司对此大加赞许,并详请巡抚批示办理。由于当时的税契捐须统一由度支部拨款,不得任意支用,因而巡抚批准随粮捐通饬遵办。此外,1910年1月,经提学使孔祥霖、布政使朱寿镛提议,后经巡抚吴重熹力争,度支部批准把河南藩司兼辖的厘税等款拨充学务与实业经费。

2.收取学费(www.chuimin.cn)

提学使司成立后,为应对经费困境,不仅奖劝公私立学堂提倡学生自费,而且规定官立学堂凡学生膳食及图书服装一切概须自备,并按章酌收学费。据学务公所统计,1909年全省教育岁入中,数额排前三的是存款利息、官款拨给、学费。其中,学费占岁入总数的23.3%。由此可知学费在豫省教育经费中的重要性。正如孔祥霖所称:省内外各校中,“有多数遵章缴纳学费者,学风转移推广全恃乎此”[130]

(三)奖励官绅捐资捐产

在经费筹措实践中,提学使司先后采取实官奖励、精神奖励等方式提倡捐资捐产。比如,1906年10月,提学使司详请巡抚奖给士绅杜赐田以实官。理由是:杞县分省试用知州杜赐田捐出600亩田地、30间草瓦房、库平银1000两(合银10542两),充作高等小学堂常年经费和添购书籍仪器之费。经巡抚批准,“准将分省试用知州杜赐田以知州归,遇缺尽先补用,以昭激劝之”[131]。但是,1910年后,这种实官之奖励既停,则大宗捐款尤不易得。因此,更多的情况是,提学使司通过精神奖励(包括奖励匾额、功牌等)募集小额捐款。比如,1907年宜阳县禀绅士张恒泰捐助经费钱三百二十串,恳请给奖。提学使司认为,该绅“好义急公,绅深堪嘉尚,所请以其子张全忠、其孙张毓棻各予奖五品功牌”[132]。据统计,河南省内外各绅捐款,1908年“综计得内奖者共银六万数十两,得外奖者约银二万两”[133]。1909年“总计请内奖者约一万八百余缗,请外奖者约三万二千缗”[134]。1910年“计得绅民捐助学款约三万三千七百金”[135]。可以说,奖励官绅捐资捐款的举措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方办学经费短缺的窘境。

(四)建立经费管理机制

河南省教育款项大多筹自民间,但其管理存在官绅权限不分、会计与庶务员权限不分,支付与稽核不分等诸多弊端,导致在办学过程中官绅告揭成风,相互推诿。在孔祥霖看来,造成这些问题的根由是官绅“皆界限未清,法制未密故也”。因此,他决定从完善制度入手,消弭弊端。

1908年7月,提学使司出台《整顿各学堂款项并会计庶务章程》,旨在厘清官与绅、会计与庶务、支付与稽核之间的权责。具体规定:1.款项监督与公开。凡工程修理及其出入款、田稞、捐款、自费等款项,“由官经理者官主之,由绅经理者绅主之”,“官办绅办均须相互稽查,互为牵制”,每月造具清册,悬挂学堂以昭大信,避免官绅冲突。2.会计与庶务员权责。会计经理的款项应按定额支发,且对学堂工程及学堂存储物品有复估验收权和点验权;庶务员妥善保存学堂物品,“少则由庶务赔交,如会计兼庶务者责在会计”。3.学堂领款程序。官立学堂每月领款,须由地方官示以一定日期,由会计凭领单领取,不得预先支借;公私立学堂须开具领单赴领款处领取。4.学堂销款程序。“各学堂每月应造报销册。官立者呈由地方官稽核,公立私立者呈由总理人稽核。无论洋元钱款,均按市价合银以归划一。报销册悉用四柱法,分别旧管、新收、开除、实在。”[136]此项章程颁布后,上述问题与弊端有了一定程度的改进。

此外,为了解决教员因薪水与伙食时起纠葛、劝学所用款漫无节制等问题,河南提学使司先后出台《新订教员薪水章程》(1908)、《劝学所薪费列表及州县纲表》(1911)等经费标准,以期通过标准化管理手段最终达到撙节经费的目的。可以说,河南提学使司设立后,采取以撙节为扩充、依靠官绅与民间办学等经费策略,开辟了一条薄弱省筹措与管理教育经费的独特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