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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提学使司研究:省域教育领导者助力预备立宪

【摘要】:1909年,傅增湘就任直隶提学使后,继续重视普及教育。(三)广设简易识字学塾,着力教育普及1909年,学部颁布《分年筹备事宜表》,规定各省于1910年广设简易识字学塾。其中,关于办学经费,要求各属以独立筹措学塾经费为原则,由地方官设法谕令绅董筹措。截至1910年12月底,直隶省共设立学塾4160处,学生人数计69405名。

(一)改私塾为学堂,推进教育转型

省视学陈恩荣曾向提学使司反映:“查各府州县官私两等小学虽已设立,而与私塾比较,尚不敌其十分之一。推厥由来,塾师之阻力甚大,听之不可,禁之未能,惟私塾改良一法已为学界所公认。”他发现“塾师所最困难者则在算学一科”,进而建议“从本城人入手,由地方官谕令塾师每日晚间到本城劝学所传习算学两小时,延本城曾习师范者教之六个月毕业”。[13]据此,1907年6月,提学使司通饬各属劝学员绅调查现时所有之私塾。由此来看,直隶提学使司已开始关注改良私塾的问题。

次年3月,第二次直隶全省学务例会上,关于“私塾改良”议题,与会代表提出了不同的建议:有提议不改良者;有提议勒停私塾者;有提议私塾宜分等级者;有提议改良私塾须先考验教员入传习所者;有提议仿天津教育会拟订之改良私塾办法;也有提议不必限定仿照天津者。经会议表决,“决议仿照天津办法”[14]。这里的“天津办法”就是:“先由劝学所详细调查其上者,按照简易课程发给教科书,数月后由劝学员查其功课合法即认为初等小学堂,次者认为改良之私塾,下者勒令停止。”对此,直隶提学使司认为“惟详绎条文未必推行各属咸宜”[15]。基于上述考虑,提学使司在借鉴江宁改良私塾简章并参酌与会代表改良建议的基础上,1908年4月出台《各属改良私塾办法》,要求各属斟酌地方情形试行之。该办法规定分五期推进改良工作:“第一期调查私塾大概情形”;“第二期劝导私塾改良办法”;“第三期调查其是否有意改良”;“第四期开办传习所”;“第五期调查传习塾师果否改良”。[16]其中,对每期工作的办法做了详细说明。可以说,此项办法为直隶改良私塾实践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依据。此后,各属响应提学使司要求,遵照以上办法拟定了符合本地实际的改良章程,比如《清苑县私塾改良简章》(1908年6月)、《丰润县私塾改良简章》(1908年12月)、《泺州改良私塾条规》(1909年6月)等。

从各属私塾改良情况来看,通过采取劝学所附设塾师(师范)传习所、劝学员分赴各区苦口劝导等措施,私塾改良取得了一定成效。比如,1910年沧州改良私塾40处[17];1910年井陉县改良私塾100处;1911年三河县改良私塾93处。[18]

(二)依靠民间力量办学,奖励捐资捐产兴学

提学使司成立以来,继续发扬直隶依靠民众办学的传统,广设小学堂。其中的得力举措就是奖励官绅捐资捐产,鼓励兴办公私立小学堂。据提学使司统计,自1907年1月到6月,短短半年的时间,就先后为234人请奖。其中,就捐助人出身来看,包括大臣、县丞、候选县丞、五品顶戴、举人、附生、监生、增生、武生、岁贡、民人、文童、村副、教员、学董、绅董、职员、商人、孀妇等,基本涵盖了地方上的各类人群;就奖励类别而言,有实官奖励和精神奖励两种。实官奖励是指给予捐助者一定官衔,如知县衔、知府衔、顶戴等。精神奖励是指给予捐助者功牌、奖札、匾额、自建功坊等。比如,南宫县监生赵凤翔捐银3320两,获副将衔加三级请从一品封典;房山县民人赵文因捐银洋500元,获五品奖札和泽被乡闾匾。

1909年,傅增湘就任直隶提学使后,继续重视普及教育。他说:“余以为欲教化之普行,惟小学实为先务。而小学之拓展,则乡僻尤为要图。今之主学事者,大率糜金钱,萃人才于都会,而以乡村教育,听诸州县下吏,以奉行文书为课最,非本计也。”[19]鉴于此,1909年后,提学使司主要采取两大措施:一是继续依靠广大民间力量,奖励民间兴办公私立小学堂。比如1910年3月,易州民人张文德慨捐房产(估价京钱450吊),故由提学使司提议,经总督批准,奖给六品功牌。[20]二是扩大师范教育规模,培育广大小学师资。“筹设初级师范四校,分布保定、天津、滦州、邢台各地,为全省小学广储师资。”[21]

可以说,在直隶提学使司充分调动官绅及百姓办学积极性的前提下,公立与私立小学堂迎来了大发展的时期。

(三)广设简易识字学塾,着力教育普及(www.chuimin.cn)

1909年,学部颁布《分年筹备事宜表》,规定各省于1910年广设简易识字学塾。对此,提学使司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策略加以落实:

一是试办简易识字学塾。1909年11月,直隶提学使司首先札天津清苑饬设简易识字学塾10处,以为各属之倡导。此项学塾附设于各学堂,每处每月补贴银五两,主要招收年长失学者,用学部暂编课本按课教授,经费由该县迅即筹划拨济,同时由提学使司垫发三个月经费,计银一百五十两。[22]

二是颁布规章,助力推广。1910年初,提学使司颁布《直隶简易识字学塾简章》,对宗旨、处数、设立、教员、功课、学生学制、经费、成绩、出路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关于办学经费,要求各属以独立筹措学塾经费为原则,由地方官设法谕令绅董筹措。[23]1911年6月,提学使司出台《各属及劝学所酌拟筹办简易识字学塾款项办法》,进一步明确学塾专项经费的筹措办法。可以说,上述两项规章为地方推广学塾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三是重视讲演与宣传。在简易识字学塾成立初期,提学使司通饬各属将学塾章程及学塾意义在人口稠密处详为讲演,使民众易知易晓此项学塾之便利,旨在收学塾迅速举办之效。

四是札催与劝导地方广设简易识字学塾。1910年10月起,提学使司先后颁发《本司札催各属筹设简易学塾从速具报备核文》(1910年10月)、《本司通饬各属筹设简易识字学塾实力推广文》(1910年11月)、《本司札催各州县筹办设立简易识字学塾文》(1910年12月)、《本司剀切晓谕各属村镇人民立宪期近仰多立小学及识字学塾以养成立宪国民资格告示文》(1911年1月)等文件,以期实现普及教育与广开民智的目的。

五是重视监督考成。1911年4月,提学使司向总督提议,奖惩设立简易识字学塾较多较少及鲜有逾限详报之地方官绅,以示惩劝,并批准执行。就在当月,提学使司提请,经总督批准,给予祁州等处设立简易识字学塾较多的官绅各记大功二次的奖励。

截至1910年12月底,直隶省共设立学塾4160处,学生人数计69405名。[24]与之相比,截至1910年12月,经济发达的江苏省仅设34处学塾。[25]二者天壤之别可以表明,直隶提学使司推广简易识字学塾举措之成效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