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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提学使司研究:省域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

【摘要】:制订预决算的最大益处在于,提学使司可以事先规定省级教育经费支出范围,增强教育财政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综上所述,1906年后,提学使司积极履行法定的经费职责,先后通过撙节经费、严催欠款、争取稳定税源与款项、征收学费、奖励捐资兴学等多种方式筹措省域教育经费,尽力缓解“巧妇难为”的尴尬处境。与此同时,各省提学使司采取四柱清册法、试办预决算、建立经费管理机制等方式,规范引导省域教育经费有序使用。

(一)推行四柱清册,注重稽核

就省级教育经费管理而言,各省普遍采用传统的四柱清册法。四柱清册法又称四柱结算法,由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四柱”构成。事实上,这四个方面分别是当今会计中的上期结存、本期收入、本期支出、本期结存。从本质上讲,四柱清册法是学堂向提学使司或劝学所核销经费的一种重要手段,能够起到规范与监督经费使用状况的作用。比如1908年7月,河南提学使司颁布《整顿各学堂款项并会计庶务章程》,规定各学堂一律采取四柱法每月造报销册,官立者呈由地方官稽核,公立私立者呈由总理人稽核,旨在解决以往学堂款项存在的官绅权限不分、会计与庶务员权限不分、支付与稽核不分等诸多弊端。

(二)试办预决算

随着财政改革的推进,从1907年,尤其是从1909年起,直隶、湖北、云南、江苏、江宁、浙江、广东等部分省份提学使司开始试办预决算。制订预决算的最大益处在于,提学使司可以事先规定省级教育经费支出范围,增强教育财政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比如云南提学使司,从宣统元年(1909)起开始试办预决算。据该司称:“至宣统元年,学堂规模已大致完备,财政收支尤多分歧,稍疏稽核即虞浮支,故将领支各款会同各司道共同酌议制成预算案详请奏咨立案。按月摊领摊支以示限制而泯参差,其每月开支实数业已遵照新章分类分款分项分目逐细造具报告清册,按月移送清理财政局查核销,如有存余仍留备来年开支。”[40]

当然,提学使司制订的预决算案需要交咨议局讨论通过,再经督抚批准并报度支部核准立案后方能实行。一旦预决算案实行后,中途不得更改。1911年9月,浙江提学使司向咨议局提交增加浙江工业学堂夏秋两季预算共一万三百十两的提案。该案经咨议局临时会议议决后,呈请巡抚核准公布,并饬藩司照案迅速筹解,但始终未得到落实,原因在于“无奈(藩)司库一贫如洗,罗掘俱穷,且此项学堂前奉度支部咨复指为寻常学务用款,并非临时特别之事,本届预算不敷甚巨,追加预算碍难照准”[41]。(www.chuimin.cn)

客观来讲,预决算的举办增强了教育财政的计划性,但也暴露一些问题:首先,预算不敷用。比如湖北,因学款遽短三十余万,学务公所预算不敷太巨,因此湖北提学使高凌霨提出请求并经鄂督批准,“将方言学堂新旧班诸生于客冬一律卒业即行停办,年约省款三万余金”[42]。再如广东,1911年7月,据学界反映:“秦学司以学务预算不敷甚巨,经将本公所专门科全行裁并,各股书记亦已分别汰去二十名之多,闻每年可省千金。”[43]其次,预算迁延不决。比如江宁,1911年第一次试办预算。是年1月,提学使司拟定之预算被江苏咨议局大加核减,导致两江总督与咨议局起争执,遂“议长等全体辞职,其余各议员亦纷纷辞职”[44],故预算以“难产”而告终。

(三)建立经费管理机制,规范引导,加强监督

一些省份提学使司成立后,建立了经费奖惩机制。比如,学堂捐是湖北教育经费的一项重要来源,其中五成提解湖北学务公所,主要用于学务公所和省城各学堂。为了保证学堂捐如数解款,1908年,湖北提学使司制定《各厅州县收解赔款改学堂捐奖惩简章》,规定各属按季提解学堂捐,春夏两季不得逾本年九月,秋冬两季不得逾次年二月。“各属州县如能遵照限期如数批解至四季无误者,应由本司随时查明详请酌给奖励”,“如不将本年春夏两季应解之款起解记大过一次,迟至次年三月不解者记大过三次,次年六月不解者不论实缺署事均即详请撤任,署事者撤任后一年内不委差署缺,实缺者一年内不令回任及改署他缺,其已经交卸者应请停委二年,以示惩戒”。[45]该简章颁布后,湖北各属欠解学堂捐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改善。

综上所述,1906年后,提学使司积极履行法定的经费职责,先后通过撙节经费、严催欠款、争取稳定税源与款项、征收学费、奖励捐资兴学等多种方式筹措省域教育经费,尽力缓解“巧妇难为”的尴尬处境。与此同时,各省提学使司采取四柱清册法、试办预决算、建立经费管理机制等方式,规范引导省域教育经费有序使用。总之,清末提学使司在省域经费筹措与管理方面进行了难能可贵的探索,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