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省域教育领导者薪资与考核差异大,各省有自由裁量权

省域教育领导者薪资与考核差异大,各省有自由裁量权

【摘要】:由表3.18可知,在省与省之间,学务公所职员的薪资有较大差异。同样是副长职,最高薪金为60两,最低薪金为24两,二者相差36两。同时也表明,各省对职员薪资有着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据此,各省提学使对职员的日常表现严加考核。就省视学而言,实际资格整体偏低,与法定资格存在较大差距;任期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但更易频繁的问题也不容低估。

就薪金而言,学部规定:课长副长及课员等“各员应领薪水均比照旧有学务处人员薪水开支”[101]。那么实际情况如何呢?

表3.18 贵州、云南、广西三省学务公所职员薪资概况 (单位:银两)

资料来源:《贵州全省学务公所及铅印、官书局、石印、图书室额支经费表》,《贵州教育官报》,1906年第1期,第112页;《学务公所宣统二年正月分经费决算表》,《云南教育官报》,1910年第29期,第123页;《广西省提学使司暨学务公所官绅一览表》,《广西官报》,1911年第35期,第37-40页。

由表3.18可知,在省与省之间,学务公所职员的薪资有较大差异。同样是副长职,最高薪金为60两,最低薪金为24两,二者相差36两。再如议长与科长之薪金,广西的情况是二者持平,而云南的情况是科长之薪金仅为议长薪金之一半,二者差距不可谓不大。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各省对学务公所职位重要性有着不同的理解。同时也表明,各省对职员薪资有着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关于职员考核,学部规定:学务公所职员“经提学使派充之后,须视任事久暂略加区别,必勤慎无误,满三年者由提学使详请督抚咨明学部给予执照并咨吏部注册,如有异常得力之员因事故未满三年而于学务实有裨益者准由提学使声叙事实,详请督抚咨明一律给照注册”。而且,“自课长以及劝学所总董一年一次札委,均于年前下札,平日如有敷衍因循者应由提学使随时撤换,不得容隐,并详请督抚转咨学部立案”[102]。据此,各省提学使对职员的日常表现严加考核。比如1911年6月,“湖北学务公所科员宗芾因私占女学生,行止不检,经鄂督奏请斥革,奉旨著照所请”[103]

为了调动学务公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1910年8月22日,学部颁发《学务公所人员奖励办法》。其中规定:“学务公所人员比照各省学堂教员管理员办学请奖成案,其有实心任事、不辞劳怨者届满三年,有职人员准其按照寻常保举加衔,无职人员参酌定章由臣部咨明吏部给予六七品职衔。如供差至五年至久,不论有无官职,一律均照异常劳绩请奖。至三年届满,未经按照寻常请奖者,如五年届满亦准一律按照异常办理。”[104]此项办法一经颁布,各省便开始积极奖励差满称职的学务公所职员。1910年10月,浙江巡抚增韫对图书科科长祝震、前图书科科长熊运昌奖以知县尽先选用,对总务科副长成健奖以知县补用,对会计科副长柳斌元奖予通判职衔。理由是,这四位“均在公所供差三年有余,实心任事,贯彻始终”[105]。1911年3月,江苏巡抚程德全对任满五年或三年,实心任事者给予职衔奖励:对总务科员朱用宝、图书科副长蒋元庆赏加五品衔,对前普通科科长江衡赏加二品衔,对会计科副长兼统计处委员夏际唐赏加同知衔,对会计科科员张传言赏加运同衔,专门科科员兼统计处委员赏加州同职衔。[106]总之,这些奖励措施的推行,起到了奖励先进,鼓励后进的积极作用。

综上所述,就提学使而言,大多数为进士出身,曾在翰林院履职,但多为不懂教育之人;任命方式有学部会议面举、学部尚书直接定夺、地方督抚保荐,学部提请任命、督抚自行委任,中央内阁备案;御史等人保荐,由摄政王任命等,远远超出了学部之规定;由于中央与地方随意调人、提学使自身原因、学部随意调人等因素影响,多数提学使的任期相对较短,处于“席不暇暖”的状态;法定的提学使考核在实践中频频走样。就省视学而言,实际资格整体偏低,与法定资格存在较大差距;任期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但更易频繁的问题也不容低估。就议长议绅而言,议长大多是品端学粹、通达学务的知识精英与社会名流,议绅多为本省籍精英,但其中通学务者只占半数;议长任期有一定的稳定性,但受到调任、病故、请辞等因素制约,其任期具有波动性;与之不同,议绅任期具有较好的稳定性;设立议长议绅的初衷是参与决策和提供咨询,但在管理实践中,议长议绅徒拥空位,且其提案不被重视,严重制约了其职能的发挥;就其他职员而言,职员中,缺编与兼差的问题突出;职员资格基本符合学部之规定;省与省之间,职员薪金差异较大。总之,清末提学使和学务公所职员兼具多样性与复杂性。

【注释】

[1]《东三省新官制》,《广益丛报》,1907年第139期,第3页。

[2]《吉林巡抚陈昭常奏学务公所人员衔名遵章奏报折(并单)》,《政治官报》,1911年第1239号,第17页。

[3]罗振玉:《雪堂自述》,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7页。

[4]《各省学务详细官制及办事权限章程》,《学部官报》,1906年第2期,第22页。

[5]《遴保直省提学使人员折》,《学部官报》,1906年第2期,第19-20页。

[6]《提学使未选留学生》,《申报》,1906年5月26日,第3版。

[7]《追述新简提学司事》,《广益丛报》,1906年第111期,第3页。

[8]《遴保直省提学使人员折》,《学部官报》,1906年第2期,第20页。

[9]《遴保直省提学使人员折》,《学部官报》,1906年第2期,第19—20页。

[10]《提学使》,《申报》,1908年7月24日,第2张第4版。

[11]《资政院旁听录》,《申报》,1911年1月14日,第2张第2版。

[12]《提学使宜授实缺》,《广益丛报》,1909年第218期,第2页。

[13]罗振玉:《雪堂自述》,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7页。

[14]《追述新简提学司事》,《广益丛报》,1906年第111期,第3页。

[15]《于学使奉旨暂行留粤》,《香港华字日报》,1906年5月15日,第4版。

[16]《电五》,《申报》,1909年12月23日,第1张第5版。

[17]《东三省总督赵尔巽奏委邵章署提学使片》,《内阁官报》,1911年第97期,第12页。

[18]《上谕》,《申报》,1909年3月10日,第1张第2版。

[19]《京师近事》,《申报》,1909年3月16日,第1张第5版。

[20]《王寿彭简放提学司原因》,《申报》,1910年10月26日,第1张第4版。

[21]《电三》,《申报》,1908年2月11日,第1张第4版。

[22]《学部奏请开单简放提学司》,《申报》,1908年2月24日,第1张第4版。

[23]《各省学务详细官制及办事权限章程》,《学部官报》,1906年第2期,第22页。

[24]《电传上谕》,《申报》,1906年9月4日,第2版。

[25]《库款奇绌》,《申报》,1906年12月14日,第2版。

[26]《广西铁路举定总理协理》,《申报》,1907年10月2日,第3版。

[27]《岑督奏派于学使参议宪法》,《申报》,1906年10月15日,第2版。

[28]《三月二十三日奉》,《申报》,1907年5月6日,第2版。

[29]《论提学使不宜轻调》,《申报》,1907年6月11日,第2版。

[30]《赣省林提学顽固被参》,《申报》,1909年9月12日,第1张第4版。

[31]《上谕》,《申报》,1907年7月28日,第2版。

[32]《上谕》,《申报》,1908年6月25日,第1张第3版。

[33]《上谕》,《申报》,1907年7月28日,第2版。

[34]《遵议各省学务详细官制办事权限并劝学所章程折》,《学部官报》,1906年第2期,第25页。

[35]《学部议定提学使之廉俸》,《大公报》,1906年5月29日,第3版。

[36]《度支部奏遵议护督奏湖北提学使俸银并役食等折》,《政治官报》,1910年第872期,第6页。

[37]《会详酌定提学使公费》,《申报》,1907年2月18日,第10版。

[38]《学使俸银有着》,《申报》,1907年3月25日,第2张第9版。

[39]《提学使俸银议由地丁正银征解》,《申报》,1907年3月30日,第20版。

[40]《咨复度支部吉林提学使养廉津贴等银数目应即照准文》,《学部官报》,1907年第19期,第107页。

[41]《吉省巡抚司道俸廉公费之奏案》,《申报》,1910年9月20日,第1张第5版。

[42]《两江总督端奏江宁提学司其应支养廉银两并酌加公费银两由江宁藩库作正开支以资办公片》,《申报》,1907年4月29日,第12版。

[43]《署理直隶总督杨士骧奏提学司照给养廉酌加公费折》,《政治官报》,1908年第104期,第12-13页。

[44]《加增直提学津贴》,《大公报》,1908年3月2日,第4版。

[45]《直隶总督陈夔龙奏酌定司道以下各官公费等折》,《申报》,1910年7月27日,第2张第2版。

[46]《闽督奏报规定司道公费》,《申报》,1910年9月18日,第1张第5版。

[47]升允:《奏甘省遵章设立学务公所应支常年经费银两折》,档案号:04-01-38-0196-00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48]《新抚联等奏从宽酌定提学使办公经费片》,《北洋官报》,1908年第1593期,第4页。

[49]《署理直隶总督杨士骧奏提学司照给养廉酌加公费折》,《政治官报》,1908年第104期,第13页。(www.chuimin.cn)

[50]《遵议各省学务详细官制办事权限并劝学所章程折》,《学部官报》,1906年第2期,第22页。

[51]《上谕》,《申报》,1909年3月9日,第1张第2版。

[52]《对于提学使之考成》,《大公报》,1908年4月4日,第4版。

[53]《学部分年筹备事宜清单》,《申报》,1909年5月3日,第4张第2版。

[54]《提学使之恐慌》,《申报》,1909年8月26日,第2张第4版。

[55]《京师近事》,《申报》,1909年8月1日,第1张第5版。

[56]《京师近事》,《申报》,1909年8月14日,第1张第4版。

[57]《甄别提学使之延期》,《大公报》,1909年8月10日,第2张第1版。

[58]《京师近事》,《申报》,1909年10月28日,第1张第5版。

[59]《上谕》,《申报》,1910年8月23日,第1张第2版。

[60]《上谕》,《申报》,1909年11月7日,第1张第2版。

[61]《上谕》,《申报》,1909年12月22日,第1张第2版。

[62]《遵议各省学务详细官制办事权限并劝学所章程折》,《学部官报》,1906年第2期,第24页。

[63]《提学使》,《申报》,1908年7月24日,第2张第4版。

[64]《学部奏提学使办事权限章程折》,《政艺通报》,1906年第13期,第12页。

[65]《学部奏提学使办事权限章程折》,《政艺通报》,1906年第13期,第12页。

[66]《奏酌拟学务公所人员奖励办法折》,《学部官报》,1910年第134期,第1页。

[67]《宁垣省视学易委》,《申报》,1908年5月11日,第2张第3版。

[68]《本署司详请咨部奖叙省视学暨各属视学员文》,《四川教育官报》,1910年第4期,第12-13页。

[69]《江苏巡抚程德全奏学务公所各员绅年满请奖折》,《政治官报》,1911年第1205期,第11页。

[70]《直隶总督陈夔龙奏学务公所各员差满请奖折》,《政治官报》,1911年第1320期,第12页。

[71]林代昭:《中国近现代人事制度》,北京:劳动人事出版社,1989年,第21页。

[72]《札派左教谕充省视学》,《申报》,1907年12月10日,第2张第4版。

[73]《宁垣省视学易委》,《申报》,1908年5月11日,第2张第3版。

[74]《学务公所宣统二年正月分经费决算表》,《云南教育官报》,1910年第29期,第123页。

[75]《遵议各省学务详细官制办事权限并劝学所章程折》,《学部官报》,1906年第2期,第23页。

[76]《学部答复罗议员质问教育说帖(三)(续)》,《申报》,1910年12月26日,第2张第2版。

[77]《苏提学司选派议绅名单》,《申报》,1907年1月21日,第4版。

[78]《议决学务公所整顿事宜请转饬两提学司案》,《申报》,1909年11月24日,第3张第2版。

[79]《奏请吴侍御为学务议长》,《大同报》,1907年第5期,第34页。

[80]《附奏派直隶四川广东福建四省学务公所议长片》,《学部官报》,1906年第4期,第61页。

[81]《学务议长选举得人》,《北洋官报》,1910年第2447期,第9页。

[82]《遵议各省学务详细官制办事权限并劝学所章程折》,《学部官报》,1906年第2期,第23页。

[83]《遵议各省学务详细官制办事权限并劝学所章程折》,《学部官报》,1906年第2期,第23页。

[84]熊范舆:《各省学务公所议长议绅之地位》,《中国新报》,1907年第1卷第2期,第1页。

[85]《敬告各省学务议长议绅》,《广益丛报》,1907年第155期,第1页。

[86]吴剑杰主编:《湖北咨议局文献资料汇编(上)》,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139页。

[87]熊范舆:《各省学务公所议长议绅之地位》,《中国新报》,1907年第1卷第2期,第1页。

[88]《敬告各省学务议长议绅》,《广益丛报》,1907年第155期,第1页。

[89]熊范舆:《各省学务公所议长议绅之地位》,《中国新报》,1907年第1卷第2期,第1页。

[90]《敬告各省学务议长议绅》,《广益丛报》,1907年第155期,第1页。

[91]《江苏省视学侯鸿鉴第一次上樊提学书(续)》,《申报》,1909年7月28日,第1张第3版。

[92]《通行各省督抚学司学务公所议事细则十二条应一律遵照文》,《学部官报》,1911年第151期,第19页。

[93]《咨议局质问学务公所会议情形》,《申报》,1911年3月22日,第1张第3版。

[94]《咨议局质问学务公所会议情形》,《申报》,1911年3月22日,第1张第4版。

[95]《咨议局质问学务公所会议情形》,《申报》,1911年3月22日,第1张第3版。

[96]《遵议各省学务详细官制办事权限并劝学所章程折》,《学部官报》,1906年第2期,第24-25页。

[97]《江苏咨议局议案速记录》,《申报》,1909年10月29日,第4张第3版。

[98]《学部奏提学使办事权限章程折》,《东方杂志》,1906年第3卷第9期,第206页。

[99]《无锡侯鸿鉴第三次上樊提学使意见书》,《申报》,1910年2月15日,第2张第2版。

[100]《遵议各省学务详细官制办事权限并劝学所章程折》,《学部官报》,1906年第2期,第24页。

[101]《遵议各省学务详细官制办事权限并劝学所章程折》,《学部官报》,1906年第2期,第24-25页。

[102]《学部奏提学使办事权限章程折》,《政艺通报》,1906年第13期,第12页。

[103]《电四》,《申报》,1911年6月2日,第1张第4版。

[104]《奏酌拟学务公所人员奖励办法折》,《学部官报》,1910年第134期,第1页。

[105]《浙江巡抚增韫奏学务公所各员供差期满请奖折》,《政治官报》,1910年第1079期,第18页。

[106]《江苏巡抚程德全奏学务公所各员绅年满请奖折》,《政治官报》,1911年第1205期,第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