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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域教育领导者的考核与管理

【摘要】:与此同时,督抚会向清廷秘密奏陈各属员考核结果的折子。然而,因张之洞生病请假,学部决定推迟提学使考核。与此同时,摄政王对现任提学使中,办理学务显著者给予补授实缺的奖励。就考核结果而言,督抚之考语以肯定性评价为主;学部对提学使“随时考查”“三年俸满考核”“督抚与学部双重考核”等考核管理制度,在实践中迟迟不见落实。

学部规定:“提学使照各直省藩臬两司例为督抚之属官,归其节制考核,一面由学部随时考查,不得力者即行奏请撤换。”[50]由此,中央制度层面形成了督抚与学部共同考核提学使的机制,赋予了督抚和学部较大的人事裁夺权。

(一)督抚对提学使的考核

清末,督抚对司道府各员之考核,包括对提学使考核在内,一般在每年的年终进行。与此同时,督抚会向清廷秘密奏陈各属员考核结果的折子。下面,对光绪三十三年(1907)和三十四年(1908)朱批奏折档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梳理,以期了解该时期部分省份提学使的考核概况,见表3.6。

表3.6 清末部分省份督抚对提学使之考核评语

续表

资料来源:第一历史档案馆:《光绪朝朱批奏折(第二四辑)》,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354、357、365、363、366、368、370、380页;第一历史档案馆:《光绪朝朱批奏折(第二五辑)》,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667、668、670、672、679、681、684、686、689页;第一历史档案馆:《光绪朝朱批奏折(第五一辑)》,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219、220、790、814页。

督抚奏报的年度考语有如下特征:一是以肯定性评价为主。其中,多数考语较为客观,能够实事求是地反映提学使的所作所为。比如湖南提学使吴庆坻、广西提学使李翰芬、河南提学使孔祥霖等,均在各自的任上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得到了学部的肯定。如1909年12月,吴庆坻、李翰芬、孔祥霖三人分别补授湖南、广西、河南三省的提学使。二是有的属于督抚违心之言。比如陕西提学使余堃、甘肃提学使陈曾佑等,实际在各自任上懒政、不作为,陕甘学务久不见起色,从而引起了朝廷与学部的强烈反对与不满。这一点在后文中会详细考察,在此不赘述。三是考语中也有否定性的描述。比如1908年12月,四川总督赵尔巽对提学使方旭的考语,其言下之意是,方旭不适合任四川提学使,让其另就他职。1909年3月8日,摄政王载沣发布上谕:“四川署提学使方旭着开去署缺,以道员仍留四川补用,钦此。”[51]显而易见,这道谕令与四川总督秘密奏陈的考语有着密切的关系。

(二)学部对提学使的考核(www.chuimin.cn)

学部对提学使之考核,于1907年张之洞大学士身份掌管学部后,才缓慢起步。1908年4月,据《大公报》透露称:“军机大臣(张之洞——注)于日前奏定,嗣后凡各省提学使到任一年后,如果不能整顿学务,较前任废弛者,准由督抚报部,以便派员前往调查,量予惩处。”[52]然而,此议便无疾而终。

图3.1 1908年终四川总督赵尔巽秘密奏陈各属员考语之局部

图片来源:第一历史档案馆:《光绪朝朱批奏折(第二五辑)》,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679页。

直到1909年后,提学使考核才有了转机。1909年5月,学部拟订的《分年筹备事宜清单》中指出,宣统元年(1909)即预备立宪第二年应办的一项重要事宜是:“各省提学使在任满三年者,由学部照章实行考核,或留升或调或实授或撤回,请旨遵行。”[53]考核提学使的消息一经公布,便引起部分提学使之恐慌。据称,“考试提学使之信息忽至,积闷方抒,新愁又来。从前考差不过五言八韵而已,……从前考差尚放差之先,得差以后无恐慌也。今则忽于得差之后,闻此擘顶之雷”[54]

随之,学部便开始采取行动。1909年8月1日,据《申报》报道:“学部以前年所简放之各省提学使,现届三年期满,照章应甄别一次。以便开缺者奏请开缺,实授者奏请实授。闻其中必须开缺者:一为浙江提学使支恒荣,一为陕西提学使余堃,一为甘肃提学使陈曾佑。”[55]8月14日,《申报》又透露消息称,目前“学部调查各提学使等所办事迹,逐年甄别,日内有大的更动”[56]。然而,因张之洞生病请假,学部决定推迟提学使考核。《大公报》曾指出:“甄别各省提学使一事,前拟定于月内(阳历8月内——注)举行,兹以此事多系张相国主张,现张相尚在假中,不能决定,该部拟暂行延缓改于八月内(阳历9月14日至10月13日——注)再行举办。”[57]但出人意料的是,张之洞于10月4日因病去世,故提学使考核未能如期举行。

尽管如此,此事也逐渐引起了清廷的关注。1909年10月28日,政务处就召开会议专门讨论提学使之考核。会议认为“各省提学使缺现居三分之二皆系署理,而署缺不过暂摄,恐于学务有敷衍。……有可胜提学使任者即简实授,如不堪胜任则速更易简放。实授人员庶免推诿”[58]

果不其然,8月22日,摄政王发布上谕:“甘肃提学使陈曾佑著开去提学使署缺,以道员发往陕西差遗发用,钦此。”[59]11月5日,摄政王准浙江提学使因病恳请开缺的请求。[60]12月21日,摄政王发布上谕:“福建提学使姚文倬著留任。”其中的“留任”一词看似委婉,但其用意非常明确,即摄政王对姚文倬办学成效平平之警告。与此同时,摄政王对现任提学使中,办理学务显著者给予补授实缺的奖励。12月21日,摄政王发布上谕,现署理“湖南提学使著吴庆坻补授,江宁提学使著陈伯陶补授,广西提学使著李翰芬补授,河南提学使著孔祥霖补授”[61]。1910年8月22日,署理云南提学使叶尔恺补授实缺。1911年1月19日,署理陕西提学使余堃补授实缺,署理新疆提学使杜彤补授实缺。

总体来看,就考核机制来说,督抚对提学使的考核与学部对提学使的考核属于分离式考核机制,二者并行不悖。就考核密集程度来看,督抚对提学使之考核一般在每年年终进行,而学部每三年考核一次提学使。就考核情况而言,有意思的是,对于同一个提学使的评价,督抚与学部之观点截然相反,比如浙江提学使支恒荣,陕西提学使余堃,甘肃提学使陈曾佑,等等。就考核结果而言,督抚之考语以肯定性评价为主;学部对提学使“随时考查”“三年俸满考核”“督抚与学部双重考核”等考核管理制度,在实践中迟迟不见落实。直到张之洞管学部后才开始重视提学使考核,但由于张之洞去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考核制度在实践中无形走样,故其实施效果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