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清末省域教育领导者提学使的任期及稳定情况

清末省域教育领导者提学使的任期及稳定情况

【摘要】:由表3.5来看,在清末57人次提学使中,达到三年俸满任期的提学使占26.3%。其中,7个省份的提学使任期稳定,长达5年以上,分别是黑龙江、河南、新疆、福建、湖南、广西、云南等7个省份。但是总体来看,提学使的实际任期不容乐观,远远低于法定任期。其中,任期不足一年者占30.5%,任期不足两年者亦占30.5%,两者相加计61.0%。比如,山东首位提学使连甲还未及上任,就在其赴日考察学务期间,即1906年9月3日,中央任命连甲补授福建布政使。

《各省学务详细官制及办事权限章程》规定:“提学使自到任之日起,每三年作为俸满。”[23]那么,在具体的管理实践中,各省提学使的任期是否与定章一致呢?(见表3.5)

表3.5 1906—1911年各省提学使任职年限情况统计

续表

资料来源:本表中各省提学使的任期数据是从附表2中的提学使任职时间统计得来。

由表3.5来看,在清末57人次提学使中,达到三年俸满任期的提学使占26.3%。其中,7个省份的提学使任期稳定,长达5年以上,分别是黑龙江、河南、新疆、福建、湖南、广西、云南等7个省份。但是总体来看,提学使的实际任期不容乐观,远远低于法定任期。其中,任期不足一年者占30.5%,任期不足两年者亦占30.5%,两者相加计61.0%。易言之,多数省份提学使处于“走马灯”似的更换状态。那么,究竟哪些因素制约着清末提学使的任期呢?

其一,中央与地方随意调人。(www.chuimin.cn)

清末,中央部门、地方督抚等随意调用提学使的问题最为突出。比如,山东首位提学使连甲还未及上任,就在其赴日考察学务期间,即1906年9月3日,中央任命连甲补授福建布政使。[24]他历经三个月的考察,回国以后,于12月6日在福州接印视事。[25]再如1906年5月,于式枚被补授广东提学使后,便被各方派去处理其他事务而无法抽身。首先,负责处理广西铁路事宜。鉴于广东铁路已举办,广西省不容迟缓,10月2日,“公举于式枚为总理,左宗藩为协理,呈请商部代奏,已奉旨依议”[26]。其次,赴京参议宪法。10月15日,时任邮传部尚书岑春煊考虑到“广东提学使于式枚器识宏远,学问渊深,于古今中外政治源流、职官沿革均能融会贯通”[27],奏派于学使赴京参议宪法。随即,于式枚赴京参议。直至1907年4月,由于外省官制停议及编制局被裁撤,于式枚才得以由京返粤。最后,调任邮传部右侍郎。经岑春煊向朝廷奏保,1907年5月5日,于式枚被补授为邮传部右侍郎。[28]在岑春煊的催促下,6月6日,于式枚在京接印视事。总体来看,于式枚在不到一年的提学使任期里,多数时间从事着与教育无关的工作。当时,中央与地方随意调遣提学使的行为由此可见一斑。

无怪乎,1907年6月,学界曾发出“提学使不宜轻调”的强烈呼声!在学界看来,“天下之事,熟习则专,旁骛则乱,不独官为然也。而官之任事为最重,官为行政机关之一种,久任则事举,案迁则政弛,不独提学使为然也。而提学使之地位尤重要”。据学界反映,江苏提学使一职同样存在上述问题:“周提学忽奉调东三省差遣,另以毛庆蕃补授苏提学使。一转移间,吾苏省学界不免有所变动。虽毛提学之设施若何,较诸周提学果为何等之比例,此时实未敢臆测,然按诸学务之重大与提学使之地位有不宜屡易其人者,吾不能无言。”进而学界无奈地感慨道:“专制之国,有命令而无法律,命令可任意为之。一官之简放,东西南北,朝令夕更,当事者席不暇暖,辄受代以去,固不俟今日而始有此现象也。呜呼,此中国之所以为中国欤。”[29]总之,随意调动提学使的做法,不仅失却了省级教育行政机关领导一省教育事业的公信力,也在无形中损害了清廷的人事任免决定的公信力。

其二,提学使自身原因。

在提学使群体中,由于丁忧、终养、懒政、不作为、病故、回籍修墓等自身原因开缺的提学使也占相当比重。以汪诒书与林开謩二人为例,1906年5月14日,清廷任命汪诒书署理江西提学使。但未及半年,1907年1月26日,汪诒书因丁慈母忧开缺。与此同时,清廷派林开謩署理江西提学使。然而,林开謩就任以来,“办理学务久无成效,且顽固思想甚深,于教育上一切制度素无研究,今虽不敢直言反对,然于职任内应办各事率皆敷衍了事,而署中所用各员大半由于情面,各学堂职员亦为该学使位置私人之地”,鉴于此,1909年9月,有御史向朝廷奏陈密折,提议参劾林开謩,认为他的“种种劣迹不可胜数,方今朝廷振兴教育,三令五申,该学使罔知大体,废弛学务,实与教育前途影响甚巨”。当时,摄政王载沣“览奏甚怒,即论交赣抚查办”[30]。不出意外,1909年11月28日,清廷正式免去林开謩的江西提学使署缺,以道员身份发往南洋。

其三,学部随意调人。

通过附表2可以看出,山东的朱益藩、贵州的柯劭忞、陕西的刘廷琛、吉林的吴鲁等,上任提学使不到两年,或由学部调至京师大学堂任职,或由学部调至本部任职。具体来看,1906年9月4日,清廷任命朱益藩补授山东提学使。然而未及一年,经学部提名,1907年7月26日,清廷任命朱益藩充补京师大学堂总监督。[31]1906年5月13日,吴鲁被任命为吉林首任提学使。1907年3月8日,清廷任命柯劭忞署理贵州提学使。然而,1908年6月24日,清廷发布谕令:“署吉林提学使吴鲁、署贵州提学使柯劭忞著来京派在学部丞参上行走。”[32]1906年5月13日,刘廷琛被任命为陕西首任提学使,但一年后,即1907年7月26日,清廷发布上谕:“学部右参议著刘廷琛补授,钦此。”[33]总之,学部制订并颁布章程,要求提学使须俸满三年,但矛盾的是自己又否定自己,随意选调提学使。这种自相矛盾的行为势必会损害学部自身决策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