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省域教育领导者:清末提学使司的人员概览

省域教育领导者:清末提学使司的人员概览

【摘要】:清末提学使司作为省级教育行政机构,由提学使衙门和学务公所两部分构成。就职员总数而言,直隶省是吉林省的4倍多,二者差距之大可以想见。比如黑龙江和吉林两省不按定章设立科员,前者设立正科员和副科员,而后者设有一等、二等、三等科员。除科员外,吉林省还“遵照宪政编查馆章程,于总务科内附设统计主任员一员”[2]。至1910年底,各省议长的设立仍颇为缓慢;广西省取消以往设立的一名议绅,致使学务公所的参议职能落空。

清末提学使司作为省级教育行政机构,由提学使衙门和学务公所两部分构成。其中,学务公所是提学使司的业务运作枢纽。因而,下面主要考察各省学务公所的职员情形(见表3.1)。

表3.1 光绪三十三年(1907)全国8省学务公所在任职员概况 (单位:人次)

续表

资料来源:直隶学务所总务课:《直隶教育统计表图》,保定:直隶学务公所,1908年,第12-15页;《山东学务公所员绅衔名履历清册》,《学部官报》,1908年第56期,第804-808页;《山西提学使造送学务公所办事员绅履历册》,《学部官报》,1907年第36期,第327-329页;《湖南提学使呈送学务公所办事员绅衔名清折文》,《学部官报》,1907年第25期,第178-179页;《湖南学务公所员绅衔名履历清册》,《学部官报》,1907年第43期,第508-510页;《广西学务公所员绅衔名履历清册》,《学部官报》,1907年第43期,第510-512页;《江西学务公所员绅衔名履历清册》,《学部官报》,1907年第43期,第506-508页;《福建学务公所员绅衔名履历清册》,《学部官报》,1907年第43期,第512-514页;《吉林提学使造送学务公所议绅课员出身履历清册》,《学部官报》,1907年第36期,第329-330页。

由表3.1可知:(1)各省学务公所均设有提学使、议绅、副长、课员等职位,基本建立起省级教育行政机构的组织框架;(2)作为辅佐提学使参画学务的议长,除直隶省外,大部分省份或未设立,或未及上任,反映学务公所设立之初,参议制度落实效果不佳;(3)省际差别较大。就职员总数而言,直隶省是吉林省的4倍多,二者差距之大可以想见。事实上,这种差距悬殊的现象从一个层面反映了省际教育规模与水平、教育事务繁杂程度等方面的巨大差异。

那么,到后期,各省学务公所职员概况有无变化呢?下面,我们对宣统二年(1910)的相关数据进行考察(见表3.2),以期对该问题有所认识。(www.chuimin.cn)

表3.2 宣统二年(1910)全国8省学务公所在任职员概况 (单位:人次)

续表

资料来源:《呈苏省宣统二年分学务公所办事员绅职任衔名清单》,档案编号:03-7465-00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呈宁省宣统二年学务公所办事各员职任衔名清单》,档案编号:03-7451-11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浙江巡抚增韫奏上年分学务公所议绅科长等衔名片(并单)》,《学部官报》,1910年第121期,第8-10页;《呈山东学务公所宣统二年员绅职名清单》,档案编号:03-7449-13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呈黑龙江宣统二年学务公所办事绅员职任衔名清单》,档案编号:03-7452-03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呈宣统二年吉林学务公所各员职名清单》,档案编号:03-7452-06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呈宣统二年广西学务公所办事人员衔名清单》,档案编号:03-7450-03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呈宣统二年陕西学务公所各员职名清单》,档案编号:03-7574-08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从表3.2来看:(1)学务公所组织日趋成熟。比如各省均设立了省视学,这有助于省级教育视导职能的正常运转。此外,比照1907年,至1910年,吉林、广西等省学务公所组织有所扩充。(2)制度实施渐露多元化趋势。比如黑龙江和吉林两省不按定章设立科员,前者设立正科员和副科员,而后者设有一等、二等、三等科员。这与该时期东三省实施省制改革与宪政试点有关。《东三省新官制》(1907)中明确规定,各科设“一、二、三等科员”[1]。除科员外,吉林省还“遵照宪政编查馆章程,于总务科内附设统计主任员一员”[2]。这间接反映了宣统时期省级地方权限呈现不断扩张之势。当然,除上述变化外,也有不变之处,集中表现在议长议绅的设置上。至1910年底,各省议长的设立仍颇为缓慢;广西省取消以往设立的一名议绅,致使学务公所的参议职能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