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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改革:省域教育领导者提学使司研究

【摘要】:次年1月13日,由他及张百熙、荣庆共同拟订的《学务纲要》由清廷正式颁行。在《学务纲要》的指导下,各省次第设立了学务处。学务处隶属于地方督抚,由督抚任免长官,而学政隶属于中央礼部,由礼部负责遴选,在地方上其与督抚平级。1905年9月2日,科举制被废除后,各省学政顷刻间失去了安身立命的阵地,导致其身份出现危机。有意思的是,9月4日,清廷谕令“所有各省学政,均著专司考察学堂事务,会同督抚经理”[11]。

1903年,张之洞赴京主持拟订全国学制。次年1月13日,由他及张百熙、荣庆共同拟订的《学务纲要》由清廷正式颁行。其中规定:“各省府厅州县,遍设学堂,亦须有一总汇之处,以资管辖,宜于省城各设学务处一所,由督抚选派通晓教育之员总理全省学务,并派讲求教育之正绅参议学务。”[10]可见,《学务纲要》为“湖北经验”的推广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同时也吸收了直隶学校司中设参议的经验。在《学务纲要》的指导下,各省次第设立了学务处。在全国各省,省级教育行政机构的统一设立,为省域教育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组织保障。

与学政相比,新设的学务处有以下不同点:一是隶属关系。学务处隶属于地方督抚,由督抚任免长官,而学政隶属于中央礼部,由礼部负责遴选,在地方上其与督抚平级。二是官职性质。学务处负责人为督抚之属官,是地方上的实官,而学政是中央派至地方的钦差官,对地方而言是客官。三是职权范围。前者在督抚的领导下筹划新式学堂之布局、经费、教材及师资等事宜,而后者主管地方科举考试。由此,全国各省形成学务处与学政并存的格局。(www.chuimin.cn)

最初,二者各司其职,运行较为顺畅。然而,“废科举”后,情况大变。1905年9月2日,科举制被废除后,各省学政顷刻间失去了安身立命的阵地,导致其身份出现危机。有意思的是,9月4日,清廷谕令“所有各省学政,均著专司考察学堂事务,会同督抚经理”[11]。紧接着,9月11日,清廷又谕令“嗣后各该学政事宜著即归学务大臣考核,毋庸再请礼部,以昭划一,钦此”[12]。很明显,上述规定的用意是通过调整学政职能来保证旧有学政体制之存续,以应形势之变化。由此,各省形成学务处和学政共管地方教育的“双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