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清末提学使司研究:提督学政在清朝教育政策中的作用及局限

清末提学使司研究:提督学政在清朝教育政策中的作用及局限

【摘要】:惟直隶与江南、江北派督学御史,称为学院。为了消除顾忌,雍正四年,各省提学道改为提督学院,长官称提督学政,简称学政,专司各省科举考试。其中,学政虽有整饬学校之责,但仅局限于考校生员。正如陈青之在《中国教育史》一书中写道:“稽考全省生童的提督学政,由京官出使,是一种巡视的体例,并无正式机关之组织。”至此,提督学政因职权所限,已不能在新式学务发展中发挥作用。

清初沿明制,各省仍设提学道,受督抚节制。惟直隶与江南、江北派督学御史,称为学院。不过二者均负责各省科举考试事宜。清朝提学道与明朝有所不同,“自京官部院至翰詹皆可简放,不拘于道员之品级”,导致提学道对“督抚有所顾忌,遇事而不敢言”[3]。为了消除顾忌,雍正四年(1726),各省提学道改为提督学院,长官称提督学政,简称学政,专司各省科举考试。关于学政之人选与官阶:“自侍郎、阁学二品以下直简放,至编检而止。虽视省分之大小,然督抚品级无以异也。”[4]

那么,学政能否被称为省级教育行政长官呢?对此,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看:首先,从职位属性来看,学政属于钦差巡视官,是皇帝钦命之官,而非地方属官。其次,从职能上讲,学政有按临岁科两试及府州县试、整饬学校、稽察督抚等职责,其目的不仅仅是为了选才,还有协助皇帝监视督抚的深层政治意图。其中,学政虽有整饬学校之责,但仅局限于考校生员。此外,学政不具有统筹规划、领导管理、监督协调、筹措经费、监督考核等行政职能与职权,也不具备相关组织部门、职位与职员。而这些恰恰是构成教育行政组织的基本条件。从这两方面来讲,学政不是省级教育行政官。正如陈青之在《中国教育史》一书中写道:“稽考全省生童的提督学政,由京官出使,是一种巡视的体例,并无正式机关之组织。”因此,他主张,清末以前“地方没有管理教育的正式机关”[5]。(www.chuimin.cn)

到19世纪末的维新运动时期,在“开民智”观念的激励下,各省相继设立新式学堂。至此,提督学政因职权所限,已不能在新式学务发展中发挥作用。因此,有必要设立专门的省级教育行政机关来管理省域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