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奉天、甘肃等未独立省份仍沿用清末提学使司。至此,提学使司这个称谓才正式退出了历史的舞台。以上说明,中华民国近38个年头过去了,清末提学使司身上的优缺点,统统又重现了一遍。可以说,省级教育行政管理改革所取得的上述成就与百年前的提学使司相比,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2023-11-16
1.教育史研究取向
持此种研究取向的学者主要关注提学使司内部职能、组织、人员、省视学制度等内容。1949年以前,相关著述散见于教育行政、教育史著作及教育类期刊上。其中代表性著述有:1924年,蒋维乔在《江苏教育行政概况》中简略介绍了江苏提学使司的情况,认为“此为省设教育行政机关之始”[3]。但该书未述及江苏提学使司职能、人员资格、机构运作等内容。程湘帆编的《中国教育行政》(1930)中介绍了提学使司的创设情形、咨询机关、学务公所之组织、省视学资格等内容。著者认为,提学使司议长、议绅的添设,“表面观之,似乎不甚重要,实则教育行政上民治倾向之开端,而为人民参加教育事业、监督指挥教育行政之第一步”[4]。并认为省视学之资格、任务及委派方法虽略有规定,但其标准仍极笼统,各省所委派人员尤多迁就。该书对清末提学使司成效与不足虽有论及,但不系统,且缺乏实证研究。陈青之在《中国教育史》(1936)中,专节梳理地方教育行政机关沿革之历程,其中介绍了清末提学使地位、提学使司架构、职员选任方式等。[5]
1949年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相关成果不断增多。其中,代表性著作有:雷国鼎著的《中国近代教育行政制度史》(1981)从政策层面详细梳理了清朝提学使司的缘起、组织架构、权责、属员资格及任命方式、属员考核与进修等内容。[6]这对宏观了解清末提学使司运行机制不无裨益。江铭主编的《中国教育督导史》(1994)是研究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发展史的第一本专著。书中大致介绍了清末各省视学规制、各省视学专员派遣、省视学活动等内容。作者指出,该时期各省制定的视学章程内容与形式各异,各具特色,并认为省视学活动不但早于部视学,而且做了大量工作。[7]此书为深入研究省级视导制度变迁及活动提供了基础。孙培青主编的《中国教育管理史》(1996)从宏观政策层面介绍了提学使司职责、组织结构、人员资格、省视学制度等,并对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有涉及,认为该时期学部对省视学的业务范围、视学权限没有明确划分,使省视学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8]汪婉著的《清末中国对日教育视察の研究》(1998)中运用日本一手史料,从提学使一行的日本派遣、提学使的日本视察旅程及日方接待等方面,梳理了1906年第一批提学使在日考察学务的情形。[9]该文有助于认识首批提学使的一些基本情况。除上述著作外,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自20世纪90年代末起,我国地方教育史研究逐渐兴起,各地纷纷组织专家撰写并出版了本地的教育史专著,如《福建教育史》(1996)、《辽宁教育史》(1998)、《江苏教育史》(2007)、《山西教育史》(2010)等。这些著作中,对清末本地提学使司的情况有不同程度的介绍,为本研究了解各地情况提供了重要基础。但需要指出,这些著作大都述多于论,仅描述了提学使司内部组织架构,而缺乏对提学使司实际运作过程及困境的考察。以李喜平主编的《辽宁教育史》为例,该书从政策文本层面介绍了清末的奉天提学使司架构,[10]但对其运作机制、行政人员、行政职能活动等均未谈及。
相关期刊论文有:洪其华在《安徽教育督导制度史略》(1995)一文中简要介绍了清末安徽教育督导制度,认为“安徽建省始于康熙六年(1667),安徽的教育督导制度实际上自此就形成了”[11]。但该论断没有史料证据支撑,有待进一步考证。安东强的《旧学与新制:清末提学使东游见闻与认知》(2009)一文重点考察了1906年第一批提学使赴日考察学务的观感与见闻,以此揭示近代中国教育体制改革的困境,[12]为后续研究清末提学使群体奠定了基础。汪婉的《晚清直隶的查学和视学制度——兼与日本比较》(2010)一文从中日比较的视角介绍了清末直隶提学使司视学制度,认为直隶省视学的职权范围不仅超出了对教学内容与方法等教育内在事项进行指导与监督,也扩大到检查地方学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等教育外在事项,并指出直隶省视学所具有的监督县视学的职能,在欧美和日本近代视学制度中没有先例。[13]该文虽未论及直隶省视学活动的实况与困境,但所采用的中日比较视角颇为新颖,值得本研究学习与借鉴。穆键的《〈皖政辑要〉所见安徽近代教育行政体制的建立》(2011)一文凭借《皖政辑要》中的相关史料,简要梳理了清末安徽省级教育行政机关从学政到学务处再到提学使司的发展历程,介绍了安徽提学使司的组织架构、意义等,认为提学使司的设立是“安徽教育行政走向正规化和专业化的重要标志,是安徽近代教育行政体制趋向近代化的可贵开端”[14]。
此外,相关硕博论文有:刘建在《中国近代教育行政体制研究》(2008)中,宏观上从提学使司缘起、提学使司组织架构等方面论述了清末省教育行政体制,认为提学使司组织相对简单,但均设有审议、行政与视导机构,且其权限十分广泛,不受地方掣肘,对后继出现的教育厅官制影响深远。[15]事实上,论者观点不完全准确,因为其中忽视了提学使司制度建立及运作中的困境,这留待后续深入探讨。韩艳明在《清末直隶教育行政体制研究》(2009)中,简要梳理了清末直隶教育行政机构从学校司到学务处再到提学使司的发展历程,其中介绍了直隶提学使司的组织架构、权责、视学制度、视学活动等内容。[16]这为了解当时直隶教育行政概况提供了一个窗口。李物人在《清末民初省级教育行政机构变革》(2010)中梳理了清末省级教育行政机构从学务处到提学使司的变迁历程,其中探讨了提学使司与各方关系、提学使司职能活动。[17]但文章限于篇幅,未详细展开论述,且缺乏对提学使司贡献与不足的评析。董双在《辽宁近代督导制度的演变》(2013)一文中,借助政策文本简要介绍了清末奉天省视学制度[18],但缺乏对制度运作实况及成效的探讨。王园园的《晚清广东提学使司研究》(2014)一文在占有诸多一手史料基础上,探讨了广东提学使司的设立背景、机构设置、人事架构、教育经费,及其与学部、两广总督、地方绅商之间的关系[19],为本研究了解广东提学使司情况提供了一条重要门径。需要指出的是,作者对广东提学使司职能活动、广东提学使司贡献与局限等核心问题着墨较少。
2.政治史研究取向(www.chuimin.cn)
这种研究取向的学术成果重点关注清末提学使司在近代政治变迁中的意义与价值。其中,相关著述有:郭建平、常江的《清末东三省官制改革及其影响》(1988)一文探讨了新政时期东三省官制试点改革的过程,认为1907年东三省改行省后,设立提学使司等一系列官制改革举措,标志着东三省废除了旗民分治形式,由军政统治转为民政统治,并为全国地方官制改革提供了经验。[20]费秋香的《论清末新政时期的地方官制改革(1901—1911)》(2001)考察了新政十年外官制纠结的变迁历程,认为通过改革,包括提学使司在内的省级政府机关出现三权分立的趋向,官员素质有所提高、行政组织趋向职能专业化、管理科层化,进而促使中国地方政治制度开始向近代蜕变。[21]庞振宇的《清末江西新政与社会变迁》(2007)以社会转型为基点,探讨了清末江西新政与区域现代化的关系。其中,作者简要考察了该时期江西行政机构,认为包括江西提学使司在内的清末新政为江西区域现代化奠定了相当坚实的基础。[22]潘鸣的《清末省级行政机构改革研究(1906年—1911年)》(2007)探讨了清末省级行政机构改革的历程及困境。作者认为,提学使司的设立是省级行政机构改革的突破口,它在长官任命权统归中央、学部奏定官制职掌、自上而下实现机构设置的统一、分科治事等方面的示范,为日后全面改革省级行政机构提供了“样板”。[23]张理想在《清季西北督抚研究(1862—1911)》(2010)中考察了清末新政中央实行集权前后,西北督抚权力之消长。论者认为,新政时期,陕西、甘肃、新疆提学使司的设立及提学使的简放,标志着中央达到了控制西北教育的目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西北督抚的权力。[24]关晓红著的《从幕府到职官:清季外官制的转型与困扰》(2014)一书中,将清末提学使司置于清末外官制改革的大背景下进行考察。提学使司设立与裁撤学政、合并学务处,均完成于丙午官制改革之前,在实现新旧体制交替、完成幕府到职官的衔接、推行分科治事的原则等方面,为外官改制创造了一个成功范例。[25]此书有助于了解清末地方政治体制改革的背景与过程,进而有助于准确把握提学使司在地方行政体制改革中的地位。左松涛著的《变动时代的知识、思想与制度:中国近代教育史新探》一书第六章“旧官新制:清末撤废学政与新设提学使”,主要剖析了清末裁撤学政、任命提学使的经过等内容,力图呈现时代大变局中历史的多样性与复杂性。[26]安东强著的《清代学政规制与皇权体制》(2017)一书,将学政改制放在清末官制体系改革的整体框架中进行了细致考察,剖析了裁撤学政之争论、提学使东游考察等内容,有助于了解清末省级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的多元声音。[27]
3.综合性研究取向
这种研究取向的成果不仅关注提学使司内部问题,也兼顾政治、经济等外部因素对提学使司职能活动的影响。相较于前面两种取向的丰富成果,此种取向的成果相对较少。代表性著述有:关晓红著的《晚清学部研究》(2000)一书从制度化和组织化的角度探讨了学部的运作及活动,给我们展现的不只于清末教育变迁的历程,而是清末政治与社会变迁的缩影。书中论述了提学使司制颁布前的高层争论、提学使任免与管理、省视学制度、学部与提学使司关系、学部对省教育经费的管理等方面,内容颇为翔实。[28]该书对本研究的意义在于:其一,为本研究了解清末学部与提学使司之间的关系提供了重要的途径。其二,研究视角新颖,值得借鉴。著者从制度化和组织化视角探讨清末学部,大大拓宽了问题探讨的范围。但需要指出的是,著者是站在学部这个上级机关位置上,审视与下级提学使司的互动关系的,故对各省提学使司本身的实际运作过程论述较少。教育财政是教育行政机构不可或缺的一项职能活动。商丽浩著的《政府与社会:近代公共教育经费配置研究》(2001)堪称是我国教育财政史领域的一部力作。书中探讨了清末省级政府教育职能、省级财政能力的增强对省级教育财政的影响、省级教育预算管理制度、省级教育财政管理组织、省教育经费来源等,并以浙江省为例说明了清末省教育行政收支情况及特征。商著认为,清末省级政府教育职能主要是高等教育;各省学务公所为介于官绅之间的组织机构,由其综理省教育经费,其意义在于省无专门教育财政机构的状态到此结束;省级教育财政经费以国家正项和外销款项为主,即以官款为主;浙江省教育经费收支具有省财政混乱缺乏系统、内销和外销款项界限模糊、因事设费、随办随拨、无固定经费额、主要支持本省高等教育和教育行政经费等特征。[29]该书对清末提学使司虽有述及,但着墨较少,即对提学使司作为省域教育领导管理主体,是如何筹措、保管、分配省教育经费等问题未做考察,留待深入研究。但瑕不掩瑜,商著为笔者了解清末省级财政情况及其对省级教育财政的影响,以及宏观了解省级教育财政概况还是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总体来看,以上三种研究取向的成果所关注的问题各有侧重。首先,“教育史研究取向”的成果多关注提学使司职能、组织、人员资格、省视学制度等,但大都停留在政策文本的复述层面,缺乏对提学使司自身运作机制、提学使司职能活动开展的实况及实效等问题的考察。其次,“政治史研究取向”的成果重点关注提学使司在清末地方政治变迁中的影响和意义。在这里,提学使司仅是研究清末地方政治变革的一个手段,或是一个视角,而不是目的,因此对提学使司自身运作过程、提学使司在中国教育行政早期现代化中的作用与价值等内部问题少有涉及。最后,“综合性研究取向”的成果较前两种成果,所探讨的问题大大拓宽,呈现出兼顾提学使司内外问题的趋势,但相关研究颇少,且对清末政治、经济、社会、教育变迁下,提学使司是如何运作的等问题论述较少,有待挖掘新的视角,综合考察提学使司本身。
但是,奉天、甘肃等未独立省份仍沿用清末提学使司。至此,提学使司这个称谓才正式退出了历史的舞台。以上说明,中华民国近38个年头过去了,清末提学使司身上的优缺点,统统又重现了一遍。可以说,省级教育行政管理改革所取得的上述成就与百年前的提学使司相比,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2023-11-16
回顾清末提学使司组织及“行政”历程,大致有如下几方面的特征。以上说明,提学使司具有传统官僚制的基本特征。三是提学使司职员资格。可以说,“大包大揽式”管理正是清末提学使司管理实践的显著特征。由此来看,清末提学使司无疑是全方位的办学者。......
2023-11-16
1906年5月13日,清廷任命黄绍箕署理湖北提学使。不久,黄绍箕作为团长,奉学部之命率12位新任提学使及8位随员组成的教育考察团由沪赴东考察日本教育行政及学校情形。1906年12月,黄绍箕正式赴鄂,接印视事。为了解省城学务实况,提学使司非常重视省级视学工作。1908年1月,黄绍箕因劳累成疾,不幸去世。总体来看,黄绍箕任内之湖北提学使司以整顿具体学务为主,且在行政过程中多偏重省城学务,这实为此后湖北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基调。......
2023-11-16
在这一时间链条上,清末提学使司无疑处于中国教育现代化的起步阶段。从这个意义上讲,提学使司并未离我们而去,它只是在更深刻的层面形塑着当下的中国省级教育行政管理组织与管理模式。那么,我们能彻底抛弃“提学使司”吗?这就说明,我们是无法彻底抛弃“提学使司”的,也是不现实的。......
2023-11-16
[1]卞孝萱,等.民国人物碑传集.北京:团结出版社,1995.[2]卞孝萱,等.辛亥人物碑传集.北京:团结出版社,1991.[3]陈宝琛,等.清实录:宣统政纪.北京:中华书局,1987.[4]陈学恂,等.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留学教育.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5]陈学恂.中国近代教育大事记.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1.[6]陈学恂.中国近代教育史教学参考资料.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2023-11-16
综上所述,清末提学使司的职权运作有多条路径:第一条是提学使司内部运作路径,这是在教育系统中完成省级教育行政业务的基本保障;第二条是提学使司在教育系统中职能运作的上下互动渠道,实质上是在教育系统内部中的业务运作路径,由上而下是学务规章法令传达渠道,而由下而上是地方学务信息反馈渠道;第三条是提学使司职权运行的外部......
2023-11-16
清末,提学使司、提学使衙门与学务公所之间是何种关系?从学部颁布的《各省学务详细官制及办事权限章程》来看,提学使衙门与学务公所是相分离的。显而易见,提学使衙门与学务公所是两个相对分离的机关,但二者共同构成了一省之提学使司。从实际情况来看,江苏、湖北、安徽等省均分设提学使司衙门和学务公所。由此表明,新疆的学务公所囊括了提学使衙门的职能,二者是糅为一体的。......
2023-11-16
但是,省级教育视导活动及其制度化探索却在我国早已有之。总的来说,这一制度的颁布标志着省级教育视导正式踏上法制化、规范化的历程。一些省份提学使司便根据本省实际制定了省视学制度。从全国范围来看,江苏提学使司于1907年率先出台《江苏省视学暂行章程》。总体来看,这一时期省级视学制度有如下特点:一是各省自颁相关制度,缺乏全国统一的省视学规程。......
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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