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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山地区景观规划设计-基于生态旅游

【摘要】:笔者将针对梅山地区的生态旅游理解为在生态学理念指导下所进行的一种负责任的旅游活动。它是一种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梅山地区自然环境为舞台,以梅山文化为内涵,以享受大自然,以了解自然景观、野生生物及相关文化特征为旅游目的,以对生态系统的影响最小化和环境保护为标志性特征,使当地居民和旅游经营机构在经济上受益为基本原则的新型旅游。

生态旅游作为一个独立术语是由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特别顾问谢贝洛斯·拉斯喀瑞(H.Ceballos Lascurain)于1983年首先提出,并在1986年召开的国际环境会议上得到确认的。此概念一经提出,便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很大反响。随后,拉斯喀瑞更完整地对生态旅游作出定义:“生态旅游作为旅游的一种形式,游客在欣赏和游览古今文化遗产的同时,能置身于相对古朴、原始的自然区域,尽情考究并享受旖旎的风光和野生动物”。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的伊丽莎白·布(Elizabeth Boo)于1990年在她的《生态旅游:潜力与陷阱》一书中写道:“生态旅游是以自然为基础,涉及以学习、研究、欣赏、享受风景和野生动植物等特定目的而到受干扰比较少或没有受到污染的自然区域所进行的旅游活动”。该书为生态旅游概念的广泛传播起到了重要作用。作为生态旅游研究早期的两种代表性概念,二者都从旅游者的角度强调了旅游活动的性质与目的,却没有涉及生态旅游可能对旅游目的地产生的影响和作用,其定义与绿色旅游、自然旅游的概念接近。

目前,关于生态旅游的概念界定还处于“百家争鸣”的阶段,学术界尚未达成一致看法。据不完全统计,生态旅游的概念已有200余种:有的从旅游者的角度出发强调旅游活动的性质和目的;有的突出生态旅游活动应当对目的地所产生的积极作用。虽然每个定义都有不同的侧重点和强调点,在角度的选择或文字的表述上有所区别,但都把“以自然为基础”和“促进环境保护”作为生态核心内涵。(www.chuimin.cn)

本书所研究的梅山地区不仅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优美的自然环境,还有更具地方特色的人文资源。笔者将针对梅山地区的生态旅游理解为在生态学理念指导下所进行的一种负责任的旅游活动。它是一种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梅山地区自然环境为舞台,以梅山文化为内涵,以享受大自然,以了解自然景观、野生生物及相关文化特征为旅游目的,以对生态系统的影响最小化和环境保护为标志性特征,使当地居民和旅游经营机构在经济上受益为基本原则的新型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