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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之道:天下主义与公义原则的贯彻

【摘要】:不仅如此,墨家要求君子必须履行天下主义义务还深刻体现在,要求他们自始至终贯彻“不亏害人”的公义原则,将其作为为政者应当奉行的第一原则,将不亏害他人作为优先于包括某一国或某一家的荣誉、富足在内的诸种善的先决条件,明确反对为了某一家、某一国的利益而亏害他人。墨家以公义原则为参照对许多以亏害他人为代价的行为进行了谴责。

墨家在论及真正合格的君子的为政目标时,鲜明体现了一种着眼于全天下的政治格局和视野,不局限于一家一国之利,而以兴全天下之利作为目标:“仁人之所以为事者,必兴天下之利,除去天下之害” (《兼爱中》);“仁人之事者,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兼爱下》)。

不仅如此,墨家要求君子必须履行天下主义义务还深刻体现在,要求他们自始至终贯彻“不亏害人”的公义原则,将其作为为政者应当奉行的第一原则,将不亏害他人作为优先于包括某一国或某一家的荣誉、富足在内的诸种善的先决条件,明确反对为了某一家、某一国的利益而亏害他人。墨家对公义原则的阐释突出体现在以下这段文本中:

“今有一人,入人园圃,窃其桃李,众闻则非之,上为政者得则罚之。此何也?以亏人自利也。……至杀不辜人也,扡其衣裘,取戈剑者,其不义又甚入人栏厩取人马牛。此何故也?以其亏人愈多。苟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矣,罪益厚。当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非攻上》)

在墨家看来,通过亏害人——侵夺他人财物、伤害无辜者肢体甚至谋杀——而来追逐包括“利”在内的价值都是不义的。在他们看来,这是所有人都可以同意的道德共识(“众闻则非之”“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这样,在他们看来,对任何价值的追求都必须首先以不亏害人为先决条件,否则就会必然陷入不义。换句话说,相较于包括“利”在内的善好和价值而言,不可亏害人是具有优先性的第一原则。这一立场在“杀一人谓之不义,必有一死罪矣”(《非攻上》)这一命题中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它强调了亏害人与“不义”之间的必然关联:在墨家看来,谋杀一个无辜者都必然是不义,从而应当被禁止的,哪怕这在其他方面能够产生某种可欲的结果。后期墨家延续了这一立场:“杀一人以存天下,非杀一人以利天下也”(《大取》),更具体地在“杀一人”和“利天下”的这种抉择中强调了不可亏害人这一公义原则的不可妥协性。

墨家以公义原则为参照对许多以亏害他人为代价的行为进行了谴责。除了谴责上一段文本中的“亏人自利”不义之外,墨家同样认为盗“窃异室以利其室”、贼“贼人以利其身”是不义的。不仅如此,墨家将大夫“乱异家以利其家”、诸侯“攻异国以利其国”与盗贼的行为进行类比,并加以谴责。(《兼爱上》)也就是说,在墨家看来,这些大夫和诸侯的做法与盗和贼本质上一致,都是不义的,究其原因在于,他们的行为都以亏害他人为代价。

墨家所谴责的这些“大夫”和“诸侯”,如果从当时传统的立场和视角来看,恰是那些践行了家族精神或国家主义的为政者,他们通过攻战而使本国富足、疆域扩大。正如戴卡琳分析指出的那样,对于当时的很多人来说,这些为了自己的家族或国家而攻战的人,并不一定喜欢战争本身,而是“为祖先、父母和君主获得荣誉和财富,而如果不这么做的话,按照传统的观点来看会对道德的基石——即家庭或家族产生威胁”,而墨家在这里则对传统所认为的为政者应当具有的美德进行了反思,认为当时的这种流行看法是有问题的,这些即使是为了自己的国家和家族攻伐他国的为政者,与那些为了自利而亏人的盗贼的做法在本质上是同样错误的,即便他们不一定出于像后者那样的利己主义动机。[10]不仅如此,在墨家看来,这些为家或国而攻伐的为政者实际上甚至比那些盗贼的做法在程度上更为不义。“苟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矣,罪益厚”,“杀十人十重不义,必有十死罪矣;杀百人百重不义,必有百死罪矣”,这样,“至大为攻国”,在战争中动辄死伤成千上万,其不义程度要严重得多。(《非攻上》)墨家接着说:如果人们知道窃人桃李这样的行为是不义的,那么就更应该认定侵略他国这样的行为是不义的;如果将前者看作不义,却将后者视为义的,甚至加以赞赏,就无疑混淆了义与不义的区别。“今小为非,则知而非之。大为非攻国,则不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辩乎?”(《非攻上》)

因此可以说,墨家对君子的要求超越了家国的视角,超越了对某一家族、宗派或政治共同体的考虑,体现了一种着眼于全天下的公义精神。相比较而言,有些学派虽然也对“君子”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即使它们并不否认“不可亏害他人”这一点的合理性,却由于并不赋予其以第一原则的意义,从而与墨家的“君子之道”还是具有实质不同。比如,在先秦诸子百家中,兵家和墨家都以丰富的军事思想著称,对于二者而言,军事对于一个国家的安定和富强而言都是重要的,因而军事技能是君子的重要资质之一。但是否强调以不可亏害他人作为公义原则却决定了二者之间的本质区别:墨家虽然大量讨论具体军事策略,但同时以“非攻”作为基本主张,对其而言,那些不顾公义原则而攻城略地、侵略他国的人——无论其多么卓越——都不能算作“贤”,不是合格的为政者;[11]相比而言,由于兵家并未强调公义的底线意义,而主要考虑军事策略是否有效、能否实现取胜的目的,因而难以从根本上避免其所推崇的君子甚至会穷兵黩武,不顾无辜者的生命。[12](www.chuimin.cn)

墨家认为为政者不仅不应攻战亏害人,还应当履行维护天下的公义原则的义务。对于被侵略国家,通过自卫还击保护自己的家国不受侵略是符合公义的正当诉求。有些学者基于墨家“兼爱”“非攻”的主张将墨家理解为绝对的和平主义者(pacificist),即反对任何战争的人。如秦家懿(Julia Ching)称墨子为“一位极端的和平主义者”(an extreme pacifist)。[13]但实际上,《墨子》的最后部分花了大量篇幅叙述军事策略和技巧。因而,葛瑞汉就认为墨家那里体现出的矛盾之一是:“既是最和平主义的,又是最具有军事性的。”[14]实际上,这些误解的根源在于这些学者没有认识到,墨家虽然非攻反对侵略性的战争,但从未绝对反对一切战争,不仅如此,还主张和高度重视自卫防守。这也是为何其关于军事事务的思想突出集中于防守策略和技巧,而不是进攻——并非因为其不具备军事进攻的能力。有些学者认识到了墨家并非和平主义者,但却将墨家非攻不非守的原因归结为“强大的防守力量对于国家的生存而言是至关重要的”[15],或者解释说这样有利于维持国家间的力量均衡,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除强国发起战争的自信[16]。而本文则认为,这些解读忽视了墨家对公义原则的深刻承诺:防守自卫当然对于一个国家的生存来说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它是正当的。如果仅从国家生存或强大的角度考虑而忽视墨家对公义原则的承诺的话,不足以逻辑连贯地解释为何墨家反对可能为国家带来财富、更多领土的侵略性战争。

墨家还认为,有能力的国家的君主,特别是圣王,则应帮助被侵略国,讨伐不义,维护全天下的公义原则。他们特别区分了声张和维护正义的“诛”与侵犯亏害他人的“攻”的区别:“禹征有苗,汤伐桀,武王伐纣,此皆立为圣王”,“若以此三圣王者观之,则非所谓‘攻’也,所谓‘诛’也”。(《非攻下》)在他们看来,“攻”专指发动战争亏害他人,因而不正当;“诛”则是通过惩治不义者而制止其进一步亏害他人,所以是正当的。可以说,墨家“非攻”不“非守”、“非攻”不“非诛”的主张实际上一贯地体现了其普遍爱人观念以不亏害人作为正义的底线。这同样对应于其对“杀人”和“杀盗”的区别。[17]

可能有人会就此指出,墨家的天下主义立场否认了家国的利益,或者说天下主义的承诺与我们对自己的家或国的特殊对待不相容。但这是对墨家的一种误读。从大量文本依据来看,墨家从未全然否定家国利益的正当性以及人们对自己的家或国的特殊情感的正当性,也从未主张应当罔顾家国,只从天下的视角着眼,提倡家与家、国与国之间的绝对平均主义。墨家公义原则的天下主义立场在此的运用是:不应为了家或国的利益,而以违背公义、亏害他人作为代价;而如果在符合公义原则的情形下,家国利益就是正当的,应当被坚决捍卫的。他们并未更进一步主张取消大国和小国、大家与小家之间的力量差别,而只是要求处于强势的一方不亏害弱势的一方。“顺天意者,义政也。反天意者,力政也。然义政将柰何哉?”子墨子言曰:“处大国不攻小国,处大家不篡小家,强者不劫弱,贵者不傲贱,多诈者不欺愚。……故举天下美名加之,谓之圣王。力政者则与此异,言非此,行反此,犹幸驰也。处大国攻小国,处大家篡小家,强者劫弱,贵者傲贱,多诈欺愚。……故举天下恶名加之,谓之暴王。”(《天志上》)从这段文本可见,在墨家看来,并不是要完全抹平大小之间的力量、贫富差距才能算作“圣王”,而是只要做到处于优势地位、作为强国的领袖,只要不去亏害处于劣势地位的人或国家就足以成为“圣王”了。

同样,在墨家将文王视为为政者的典范的时候,其依据是文王遵循了不亏害人的原则,不以大攻小,遵守维护了公义,而不是说他消弭了天下大小之间的差异。“昔者文王之治西土,若日若月,乍光于四方于西土,不为大国侮小国,不为众庶侮鳏寡,不为暴势夺穑人黍、稷、狗、彘。天屑临文王慈,是以老而无子者,有所得终其寿;连独无兄弟者,有所杂于生人之间;少失其父母者,有所放依而长。此文王之事,则吾今行兼矣。”(《兼爱中》)

简言之,墨家对君子的规范性要求突出体现了将“不亏害人”的公义原则作为底线的立场,并在这种意义上体现了一种彻底的天下主义立场,即不是将某一家或某一国的利益作为先于公义的第一原则。为政者贯彻公义原则的义务具体体现在不仅有不可亏害人的消极义务(不亏害无辜者,不侵略掠夺他国,等等),还相应具有维护不亏害人的积极义务(自卫、对被侵略国进行援助,惩治亏害他人者从而维护国与国之间的秩序)。但这种天下主义与人们对自己的家国的特殊义务并非不兼容,在墨家看来,只要在不亏害别人的家国的条件下,视自己的家国的利益比他人的家国的利益更重要,追求使自己的家国富足强大,在墨家看来是正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