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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版本的社会儒学是否属于儒学范畴?

【摘要】:于是,一个问题就凸显了:中立版本的社会儒学还属于儒学的范围吗?可见,社会儒学抛弃了传统儒学存在的泛道德主义的倾向而走向了明确为道德划界。社会儒学虽然稀薄,但是不至于薄得失去了儒学特性。但是,这种中立性版本的儒学必定会遭到来自多个方向的猛烈反击。

假如上文关于温和至善论不成立的论证能够成立的话,那么社会儒学就只能接纳中立性了。于是,一个问题就凸显了:中立版本的社会儒学还属于儒学的范围吗?或者说,儒学一定是至善论的吗?现在我们对此予以简略说明。

第一,社会儒学是一种支持社会至善论而不是国家至善论的儒学。这一点非常清晰,因为社会儒学鼓吹的就是在政治层面接纳立宪民主制度而让儒学存在于非政治国家的市民社会里。儒学的至善论理想可以在社会层面予以继续保留,故而社会儒学必然是支持社会至善论而不是国家至善论的。

第二,社会儒学是一种薄版本的儒学。其抛弃了目的论道德世界观,道德退回到其应有的领域。于是,人就不再为道德而存在,而是道德为人的生存和生活而存在。可见,社会儒学抛弃了传统儒学存在的泛道德主义的倾向而走向了明确为道德划界。也就是说,政治国家不再是道德观点的竞技场所。这就明显使得作为一种整全性的综合性学说的传统儒学得以大幅瘦身而变得稀薄起来。

第三,社会儒学依然具有儒学的一般特征。社会儒学虽然稀薄,但是不至于薄得失去了儒学特性。比如,社会儒学依然会重视仁爱原则,强调道德动机的纯粹性而不是行为结果的福利最大化,保留了个体和社群的道德理想主义的追求,等等。

但是,这种中立性版本的儒学(社会儒学)必定会遭到来自多个方向的猛烈反击。因为,在此之前,陈祖为的温和版本的至善论就遭到一些学者的质疑,认为其消解了儒学的一些基本特征因而就不够儒学。[27]比如,韩国学者金圣文就主张“允许国家公开地倡导儒家特有的生活方式,其核心是一系列价值观念如(但不限于)孝顺、守礼、尊老、祭祖、家族和谐和社会和谐等”。可见,这似乎是对儒家传统思路的回归了。对于中立性版本的社会儒学来讲,是儒家的自取灭亡吗?笔者以为,答案是否定的。当然了,也必须承认,此种意义的社会儒学是一个薄版本的而不是厚版本的儒学。需要指出的是,从逻辑上来看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解决:那就是中立国家特别是社会儒学版本的中立国家是否过于软弱从而无法保卫自身?诚如论者所言,中立性具有广泛共识和强制的约束力,[28]从而不是软弱的、无法自我保护的。只有解决了这个问题,才能回应国家中立是自我挫败(self-defeating)的指控。

论文的结尾,我们以一幅图表来直观地呈现本文的逻辑架构:

【注释】

[1]作者简介:谢晓东,四川射洪人,哲学博士,厦门大学哲学系教授。

[2]黄勇:《儒家政治哲学的若干前沿问题》,《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事实上,早在2007年,一些专门研究伦理学和政治哲学的学者就敏感地意识到了中立性问题的重要性,专门把世界范围内有关该主题的代表性论文翻译为中文并编为论文集。参见应奇编:《自由主义中立性及其批评者》,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3][英]约瑟夫·拉兹:《自由的道德》,孙晓春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4]事实上,笔者对拉兹的相关证明并不认同,因而计划专门撰文批评他及其支持者的相关理路。题目初步拟定为《至善论自由主义成立吗?——对拉兹的三点质疑》。

[5]Joseph Chan,Confucian Perfectionism:A Political Philosophy for Modern Times,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14.以及黄勇:《自由主义的中立性、国家完善论和儒家思想:一个被忽视的维度》,崔雅琴译,《思想与文化》(第14辑),2014,第1—30页;《政治的公正与宗教形而上学的完善:当代政治自由主义的中立概念批判》,收入氏著《全球化时代的政治》,台湾大学出版中心2011年版,第67—100页。亦可参考[美]安靖如:《圣境:宋明理学的当代意义》,吴万伟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1章。

[6]参见《斯坦福哲学百科全书》的perfectionism(作者是Steven Wall)词条,特别是其中的第三章第一节The Principle of State Neutrality。

[7]Dworkin,R.(1978).Liberalism.In Stuart Hampshire(Ed.),Public and Private Morality(pp.113—143).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8][美]查尔斯·拉莫尔(Charles Larmore):《现代性的教训》(The Morals of Modernity),刘擎、应奇译,东方出版社2010年版,第144—151页。

[9]谭安奎:《政治的回归:政治中立性及其限度》,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版。

[10]Will Kymlicka(威尔·金里卡):Liberal Individualism and Liberal Neutrality,Ethics,Vol.99,No.4.(Jul.,1989),pp.883—905.

[11]Will Kymlicka(威尔·金里卡):Liberal Individualism and Liberal Neutrality,Ethics,Vol.99,No.4.(Jul.,1989),pp.883—905.(www.chuimin.cn)

[12][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28页。

[13]谢晓东:《朱熹的国家哲学探微》,《福建论坛》2008年第4期。

[14]石元康就明确持有这种观点。参见石元康:《自由主义与现代社会》,《开放时代》2003年第1期;石元康《政治自由主义之中立性原则及其证成》,《哲学门》2002年第1期。

[15]罗尔斯的表述是“理性的多元论事实”。[美]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万俊人译,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

[16]黄玉顺:《社会儒学与生活儒学之关系——与谢晓东教授商榷》,《学术界》2018年第5期,第95—106页。

[17]谢晓东:《第六伦与社会儒学》,《东岳论丛》2015年第10期,第27—31页。

[18]谢晓东:《论社会儒学的三重向度——兼与杜维明对话》,《文史哲》2018年第2期,第157—164,168页。

[19]不光是圣王的连续性无法得到保障,就是圣王的对立面,“‘坏皇帝’的问题”(The“Bad Emperor”Problem),中国人也从未能得到解决。关于“‘坏皇帝’的问题”的论述,请参阅Francis Fukuyama,The Origins of Political Order:From Prehuman Times to the French Revolution,Volume 1,Farrar,Straus and Giroux,New York,2012,pp.312—315.

[20]谢晓东:《社会儒学何以可能?》,《哲学动态》2010年第10期。

[21]谢晓东:《论现代新儒学中的政治自由主义传统》,《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

[22]George Sher,Beyond Neutrality:Perfectionism and Politic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7.

[23]陈的观点也得到了美国学者Stephen Angle(安靖如)的呼应。可以参考氏著《圣境:宋明理学的当代意义》,第11章。安靖如把徐复观和牟宗三都视为温和的国家至善论者。至于牟宗三是否是国家至善论者,此处存而不论。但是,对于徐复观的上述定位,我是持怀疑态度的。笔者将会撰文反驳安靖如对徐复观的上述定位,题目为《徐复观是国家至善论者吗?——驳安靖如》。

[24]Joseph Chan(陈祖为):Legitimacy,Unanimity,and Perfectionism,Philosophy&Public Affairs,Vol.29,No.1(2000),pp.5—42.

[25]同上。

[26]目前,笔者正在撰写相关批评论文,题目为《善的三分是合理的吗?——兼与黄勇商榷》。

[27]Kim,Sungmoon, Public Reason Confucianism:Democratic Perfectionism and Constitutionalism in East Asia.Cambridge:Cambride University Press,2016.

[28]刘擎:《国家中立性原则的道德维度》,《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