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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儒学的中立性支持效果如何?

【摘要】:问题在于,社会儒学是否和传统儒学一样,也是支持国家至善论的呢?或者说,就社会儒学和中立性的关系而论,存在着两种观点:相容论与不相容论。这就需要追溯到社会儒学概念得以成立的几个前提条件。而这些都意味着社会儒学和中立性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就此而言,多元主义是社会儒学得以可能的一个基本条件。其次,社会儒学是建立在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二分的基础之上的。就此而言,社会儒学是支持或认同中立性的。

正如上文所言,传统儒学从精神气质上是追求至善论的,特别是国家至善论。在他们看来,国家就是一个道德工具,其必须促进道德价值。[13]就此而言,其对政治的思考是一种伦理化的思考。这也说明,儒家政治学天然就是儒家政治哲学。当然了,国家中立本身也是对国家的一种特殊的伦理学思考。正如个体的行为有一些禁令一样,政府的行为也是如此。而国家中立就是关于政府行为的一种最新思考。笔者曾经对儒学在现代社会的作用予以了新定位,从而提出了社会儒学的概念。问题在于,社会儒学是否和传统儒学一样,也是支持国家至善论的呢?或者说,就社会儒学和中立性的关系而论,存在着两种观点:相容论与不相容论。其中相容论的视角就意味着,社会儒学扭转了儒学和至善论之间存在内在联系的常规思路,而是以一种反常规的形式(儒学+中立性)出现的。这就需要追溯到社会儒学概念得以成立的几个前提条件。就本文的写作意图来看,需要强调以下几个社会儒学建立的前提:多元主义、市民社会/政治国家的二分和认肯立宪民主制度。而这些都意味着社会儒学和中立性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

首先,社会儒学是在多元主义(pluralism)背景之下提出来的一个概念。一般而言,多元主义是一个现代现象,[14]其基本含义是存在的实体、价值和事态是多元而不是一元的。其最有名的阐发者是以赛亚·伯林。多元主义反对的是一元主义及其延伸——绝对主义,而主张某种意义上的相对主义。在现代社会,绝对主义的客观价值瓦解,多元主义的诸神之争出现。多元主义特别是价值多元主义以为,对一个人来说是神的东西对于另一个人来说可能就是魔鬼,因而主张宽容。从逻辑上看,多元主义和宽容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对于善观念来说,多元主义认为存在着合理的多元论事实,因而在善观念之间无法予以公共排序。这其实就是罗尔斯在《政治自由主义》一书中所阐发的主题。[15]多元主义是原来的绝对的或目的论宇宙观本体论崩溃之后的产物,其和价值主观主义具有某种同构性。或者说,多元主义的背后理据是主观主义。正是因为多元主义,儒学在现代社会的存在才具有某种合理性和必然性。就此而言,多元主义是社会儒学得以可能的一个基本条件。

其次,社会儒学是建立在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二分的基础之上的。应该说,国家是从社会中逐步生长出来的。但是,相对而言,市民社会的出现则是一个晚近的产物。在西方中世纪的封建社会中,出现了王权和个体臣民之间的各种居间组织,大学、教会、村庄和自治的城市等。在其后的资产阶级革命中确立的政权控制住了国家权力,其基本方法就是宪政法治。于是,国家成为守夜人式的组织,而社会得以迅速壮大。在国家—社会的二元结构中,古典自由主义是偏向于社会的,他们对国家权力持有一种警觉和警惕的态度,千方百计控制其权力。他们相信,国家是一种恶,虽然是一种必要的恶,但还是越小越好;而社会则是公民追逐利益的场所,是公民自治的领域,故而其越大越强才越好。古典自由主义信任社会而不是国家,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中立也就是一个必然的选项了。对于社会儒学来说,其建立的前提之一就是国家—社会二元结构,其主张儒学存在和发展的领域是社会而非政治国家。就此而言,社会儒学是非政治的。此前,有论者对笔者赋予社会儒学以非政治的特征不以为然,[16]认为社会儒学把政治国家拱手让给自由主义的立宪民主制度,是不妥当的。但是笔者却不这么认为。在我看来,社会儒学这么思考是具有明显的优越性的,是对儒学自身的一种改造和更新。特别是对迅速由熟人社会转型为陌生人社会的中国大陆来讲,社会儒学的思路更是显得很有必要。[17]此外,社会儒学这么主张,也有利于儒学的国际化和世界化。[18](www.chuimin.cn)

最后,社会儒学认定,立宪民主制度是一个伟大的制度发明,解决了儒学两千多年来都没有能够解决的政治权力理性化的难题。或者用福山的话来说,中国政治和历史的根本症结就在于“无法解决坏皇帝问题”。[19]商代以来的中国历史,就是一部王朝更替史,一部治乱循环的历史周期律展现史。历史已经给了儒学无数的机会去实现自己在政治层面的抱负,但遗憾的是其王道理想始终是镜花水月。儒学在制度领域的建构无法兑现其理论的承诺,或者说“承诺的强度”过大,因而失败也就是在所难免的了。儒学应该承认自己原有的政治思考及制度设计有不足之处,即“制度无法兑现理论的承诺”。[20]儒学应该面向人类的优秀成果大胆地吸收和借鉴,这才是明智的体现。自严复以来的中国人,特别是现代新儒家,终于发现了儒学的软肋而拥抱政治自由主义。[21]到目前为止,人类的实践表明,只有立宪民主制度才真正驯服了权力从而实现了权力的理性化。只有立宪民主制度的保护,才能为多元文化特别是儒学的稳定存在奠定基础,而使得儒学(特别是中国大陆的儒学)的复兴不至于昙花一现。

上述三个条件是社会儒学得以可能的条件,那么,其也是中立性的三个必要条件吗?在我看了,答案是肯定的。就此而言,社会儒学是支持或认同中立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