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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导型资金来源在研究中的应用

【摘要】:一旦海洋开发利用者的行为导致严重的海洋生态损害,由保险公司赔付资金用于修复海洋生态系统。

8.5.2.1 建立海洋生态系统服务的市场交易体系

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生态补偿经验,积极探索基于市场的海洋生态系统服务的交易模式,从而拓宽补偿资金的来源渠道。可以用于海洋生态补偿的市场交易模式主要有一对一交易、市场贸易和生态标记。一对一交易是在海洋生态系统服务的受益方或破坏者很明确并且数量较少、海洋生态系统服务的提供者或受损者数量不多的条件下,可以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下开展补偿双方的谈判以确定交易条件和价格,通过价格支付来筹集补偿资金。同时可以借鉴著名经济学家戴尔斯的排污权交易理论,建立海洋生态环境污染权的交易制度。向海洋排放或倾倒废物的经济行为可以视为利用海洋生态资源的一种方式,因此,必须为此付出经济代价,作为海洋生态资源的所有者,政府可以把这种利用方式的经济代价通过排污权的交易来实现。具体来说,就是首先建立海洋排污权许可证制度,经济主体只有获得了排污许可证,才可以向特定海域排放许可证允许数量的污染物。然后建立海洋排污权交易机制,政府可以根据专家的计算和测定确定一份排污权可以排放每一种污染物的数量,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当地的海洋生态环境容量的限制水平来确定排污权的总量,以合理的价格把污染权出售给各经济主体,并且政府允许污染权可以转让。通过海洋污染权的交易可以实现对海洋生态资源所有者——国家的补偿,并且还能够有效地抑制污染和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经济行为。生态标记可以间接支付海洋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因此,国家和政府应通过各种政策措施来积极发展海产品的生态标记认证工作,从而可以间接地筹集生态补偿资金。

8.5.2.2 建立海洋生境银行

海洋生态资源所具有的公共物品属性决定了如果仅仅通过简易交换很难实现使用权归属。借鉴美国采取市场交易机制、建立“湿地银行”的有效经验,建议在我国建立海洋生境银行。美国“湿地银行”是美国于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施的第三方生态补偿方式,其实质是在政府管制下的限额生态市场交易。政府将湿地生态服务界定为可以交易的商品,制定交易的规则,通过信贷方式,由第三方履行补偿义务,以达到保护和恢复湿地的目的。美国“湿地银行”的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因此,可以参考“湿地银行”的交易方式,将海洋生境服务列为可以交易的商品,制定交易的规则,通过信贷方式,由第三方履行补偿义务,以达到保护和恢复海洋生境服务的目的。(www.chuimin.cn)

8.5.2.3 建立海洋生态保险制度

海洋生态系统具有开放性和广阔性的特点,因此,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者对海洋生态系统的破坏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其所产生的经济赔偿往往超出企业的承受能力,使其面临破产的困境,进而导致海洋生态损害无人买单。因此,海洋生态补偿面临高风险。为了分散海洋生态补偿风险,应建立海洋生态补偿保险制度,引导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者购买海洋生态保护责任保险,从而将海洋生态损害赔偿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一旦海洋开发利用者的行为导致严重的海洋生态损害,由保险公司赔付资金用于修复海洋生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