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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企业外币业务管理:认识与实践

【摘要】:任务描述旅游企业外汇业务管理包括外汇收支管理、外币业务管理、日常外币收支业务管理、外汇兑换管理和外币资本金折算管理等。旅游企业在核算外币业务时,应当设置相应的外币账户。

任务描述

旅游企业外汇业务管理包括外汇收支管理、外币业务管理、日常外币收支业务管理、外汇兑换管理和外币资本金折算管理等。

任务目标

理论引导

一、外汇收支的内容

旅游企业进行财务管理一定要重视外汇收支的管理,以便有效地避免外汇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外汇收支也是企业财务收支的重要内容之一。

1.旅游企业外汇收入一般内容

(1)出口收汇也称贸易收汇,是指生产企业出口产品、外贸企业出口商品所获得的外汇收入。

(2)贸易从属费用收汇指企业在从事进口贸易中所收取的佣金、回扣等外汇收入。

(3)技术转让收汇是指企业对国外进行技术转让所获得的外汇收入。

(4)非贸易营运收汇指交通运输、邮电、旅游、保险等行业对外提供服务所取得的外汇收入。

(5)购入外汇指企业在外汇市场购买的外汇。

(6)投入资本外汇指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的外汇,如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各方投资中的现汇部分,股份制企业发行股票向境外投资者筹集的外汇。

(7)借入外汇指企业从国外和国内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外汇,或在境外发行债券所筹集的外汇。

(8)境外投资外汇收入指企业在国外进行直接投资或间接投资所获得的利润利息等收入。

(9)境外投资本金的收回指企业在国外投资经过一定时间后收回的本金。

(10)外汇暂收款指企业暂时的外汇收入,主要包括外汇预收款项等。

(11)其他指以上各项目之外的外汇收入,如外汇存款的利息收入,接受其他单位、个人捐赠的外汇等。

2.旅游企业外汇支出一般内容

(1)进口付汇也称贸易付汇,是指生产企业进口原材料、设备、零部件等,外贸企业进口各种商品所需支付的外汇。

(2)贸易从属费用付汇指企业从事对外贸易,除贷款以外必须支付的其他外汇费用。

(3)技术引进付汇指企业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所需支付的外汇。

(4)非贸易付汇指企业有偿使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劳务所需支付的外汇。例如,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外汇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管理费中的外汇支出。

(5)出售外汇指企业在外汇市场卖出外汇。

(6)境外投资外汇支出指企业因向境外投资而需要汇出的外汇。

(7)还本付息用汇指企业外汇借款和外币债券定期还本付息需要支付的外汇。

(8)分配外汇利润指企业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以外汇支付的部分。

(9)外国投资者收回资本指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因减资、收回投资等发生的外汇支出。

(10)外汇暂付款指企业暂时的外汇支出,如外汇预付款、用于抵押贷款的外汇支出等。

(11)其他指以上各项目之外的外汇支出。

为了加强旅游企业外汇收支管理,防范外汇风险,旅游企业必须坚持做到以下几点:严格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法规;实施外汇收支计划管理,编制外汇收支计划,建立外汇收支分管责任制,做好外汇收支的日常调度工作,定期对外汇收支进行检查分析。

二、外币业务管理(www.chuimin.cn)

外币业务是指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等业务。外币业务不同于人民币业务,其业务结算以外币支付。旅游企业在核算外币业务时,应当设置相应的外币账户。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如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和债务(如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长期借款等),应当与非外币的各项相同账户分别设置,并分别核算。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国外投资者向国内旅游饮食服务企业投资要发生外币业务,国内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亦将进入国际市场参与竞争,也会发生外币业务,其他方面的外币业务也将随着国际经济往来的增加而增加。因此,旅游企业,特别是那些正在接待海外旅游者的旅游企业,以及中外合资、合作、外资旅游企业,必须正确了解并有效利用外汇市场机制,及时掌握信息,运用有效形式,进行跨国度的资金调度和业务活动经营。尽可能为企业减少外汇风险和汇兑损失,正确进行汇兑损失的财务处理,并防止外币资金流失,确保外币资金安全。

三、日常外币收支业务管理

1.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

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如无法直接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日元等的基准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折算:美元、日元等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汇率,根据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其他主要外币的汇率进行套算,按照套算后的汇率作为折算汇率。美元对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的汇率,直接采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其他主要货币的汇率。美元、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之间的汇率,按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其他主要外币的汇率进行套算,按套算后的汇率作为折算汇率。

2.每天营业收入的管理

外币收款员必须把情况详细记录在营业收入日报表中,连同收费单据一并交给出纳入库。外币现金必须当天送存银行,外汇转账凭证从收到凭证的第二天就委托银行转账。外币的收支必须通过银行办理,不得坐支。

3.宾客结付账单的管理

宾客以外币结付账单,一律按当日中国银行兑换现钞的汇率折算人民币,严禁擅自变更汇率比值,也不得采取取整舍零折算人民币的做法;宾客以企业受理的银行信用卡签付账单者,一律按账单实际金额填列“认购单”,并让客人签付,不另收手续费。

4.外币使用要编制计划

除商品、食品原材料外,一切物料、包装、备用品、设备、工具、零配件、燃料、能源使用外币,必须经财务部审查,报总经理审批;凡用外币购进的商品、原材料、备用品、工具、零配件等,必须按经批准的外汇收支计划进行,特殊情况需要的,也必须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

5.结算办法的有关问题

对国内外业务单位外币的结算办法,必须经双方协商,以合同或协议的形式加以肯定和约束。凡与国外私人及股份单位办的旅游企业订立业务合同时,除摸清信誉和偿付能力外,还必须事先在企业银行账户内预存一次业务往来所需费用,作为每次业务的结算资金。

6.负责外币结算的工作人员应注意的问题

必须及时把对外结算单证按合同或协议办理结算,并在委托银行结算后的第6天(国外业务单位在委托银行的第10天)核对是否收妥,凡在上述时间内未接到银行收款通知单的,应即刻通知销售部或饮食部协助办理催收,同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

7.其他

企业及所属部门在银行开立的外汇账户,不准外单位或个人借用进行核算。

四、外币兑换管理

中国现行的外汇管理法令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为方便宾客在中国旅游开支,具备以下条件的旅游企业可办理外币兑换业务:有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两名经授权银行培训合格的从事外币兑换业务的工作人员;具备能够准确、及时接收授权银行外币兑换牌价的设备或相应设施;授权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经批准准许办理外汇兑换业务的旅游企业,在管理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外币兑换业务品种的规定

外币兑换业务的品种限于可自由兑换货币的现钞及旅行支票,办理外币兑换业务限于境内居民个人及非居民个人用外币和外币旅行支票兑换人民币的单方面兑换业务。非居民个人若将在旅游企业兑换所得的人民币兑回外币,需要到为其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代兑机构的授权银行办理,兑回金额不得超过原兑换的外币金额。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之日起6个月内。居民个人不得办理兑回业务。

2.外币兑换业务的核算

外币兑换业务需要单独核算。

3.办理外币兑换业务单证的规定

办理外币兑换业务必须使用外币兑换水单,不得以其他单证代替外币兑换水单。外币兑换水单需要记载以下内容,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客户姓名、客户国籍、证件种类及号码、兑换日期、外币币种、外币和人民币金额、外汇牌价等。留存的外币兑换水单应当经客户签名和经办人员盖章确认。使用外币兑换水单应当套写,一式不得少于三联,一联交客户留存,一联送授权银行留存,一联由旅游企业留存做账使用。授权银行和旅游企业必须保留外币兑换水单5年备查。旅游企业在办理境内居民个人外币兑换人民币业务时,应在外币兑换水单上加注“不得办理兑回业务”字样。

4.库存限额的规定

旅游企业应当遵守授权银行的收兑外币的保管、上缴、库存限额的管理制度。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外币库存限额,由其授权银行核定,原则上在每个营业日终了时不得超过等值1万美元。

5.实行挂牌经营

办理外币兑换业务时,必须在其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银行(授权银行名称)外币代兑机构”铭牌。铭牌样式由授权银行负责规范。

6.外币兑换牌价

外币代兑机构应当按照授权银行规定的外币兑换牌价管理规定办理外币兑换业务,并在其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外币兑换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