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1.7《论语教读》:事父母与事君的区别及其重要性

1.7《论语教读》:事父母与事君的区别及其重要性

【摘要】:一云,此就夫妇一伦而言,贤妻子之贤,其情取代爱妻子之色。下文所云“事父母”等,亦伦理关系。此章值得注意者,乃事父母与事君的区别。事父母是“竭其力”,事君则是“致其身”,事君重于事父母。高明《琵琶记》中,蔡伯喈父子论“大孝”、“小孝”甚详。所谓“大孝”,即是“事君”,“小孝”仅是在家事亲。

子夏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

【注】 ①子夏:姓卜名商,子夏其字,春秋卫国人。孔子弟子,少孔子四十四岁,长于文学。②贤贤易色:钦慕贤者之心代替了好色之心。第一个“贤”为“钦慕”,第二个“贤”为“贤者”。一云,此就夫妇一伦而言,贤妻子之贤,其情取代爱妻子之色。下文所云“事父母”等,亦伦理关系。③致其身:舍其身。

【按】(www.chuimin.cn)

钦慕贤人,孝敬父母,忠于国君,信于朋友,这些都是最基本、最重要的道德标准。如果一个人在这几个方面都已做得很好,且行之必尽其所能,那么,他肯定已经具有相当高的道德修养,虽或以为他未尝学习,也可以肯定他一定学习过。

此章值得注意者,乃事父母与事君的区别。事父母是“竭其力”,事君则是“致其身”,事君重于事父母。我国传统文化中“忠重于孝”的观念,即发端于此。忠孝不能两全之际,当舍孝而全忠。离家做官,为君尽忠,自然不能在家行孝道。然为君尽忠,名可以显亲,禄可以养亲,如此则忠也者,孝在其中矣。这就是东汉马融《忠经》所说“孝者俟忠而成之”,“君子行其孝必先以忠”。高明《琵琶记》中,蔡伯喈父子论“大孝”、“小孝”甚详。所谓“大孝”,即是“事君”,“小孝”仅是在家事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