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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小雁塔1965年整修工程报告

【摘要】:1961 年3 月4 日,国务院发布《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其中第四条规定:“文化部应当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保护单位,分批报国务院核定公布,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日,小雁塔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编号64,属于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类,[11]由此开始了小雁塔修缮和保护工作的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时期。

1961 年3 月4 日,国务院发布《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其中第四条规定:“文化部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保护单位,分批报国务院核定公布,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委员会在制定生产建设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时候,应当将所辖地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纳入规划,加以保护。”同日,小雁塔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简称“国保单位”),编号64,属于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类(分类号17),[11]由此开始了小雁塔修缮和保护工作的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时期。

(一)国保单位“四有”建设

《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对于已经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和县、市人民委员会划出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并且建立科学的纪录档案。即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以“四有”即保护机构、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建立为特点。“四有”建设也是当时小雁塔文物保护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962 年12 月9 日,陕西省文管会会同西安市文管会在白衣阁北墙树立小雁塔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1963 年成立了小雁塔专职的保护管理机构小雁塔保管所,在市文管会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同年建立小雁塔档案记录。

关于小雁塔的文物保护范围,早在1962 年底,西安市文化局就向西安市人民委员会提交报告,建议将荐福寺原古建筑范围内的房屋(包括此范围内新建的少量房屋)划定为大荐福寺的保护范围,由市文管会负责保护和管理,并将保护范围上报文化部。1963 年4 月2 日,陕西省人民委员会批复大荐福寺(小雁塔)保护范围“以塔的基点向东40、向西45 公尺,南北20 公尺为大荐福寺的保护范围”。[12]据此,小雁塔及邻近的清代寺院部分被划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内的新建房屋由市文管会和使用单位共同管理。至1964 年5 月,大荐福寺保护范围内社会主义公学和小雁塔小学使用的163 间房舍拨交西安市文化局。[13]

1966 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小雁塔小学占用了原清代荐福寺的西北部,解放军总后兰州军区203 部队等单位占用了原荐福寺的东院,小雁塔和寺院中部范围仍由市文管会管理。

(二)古建修缮(www.chuimin.cn)

这一阶段政府拨款,对小雁塔及荐福寺古建筑逐步进行整修,其中以1962 ~1965 年小雁塔整修工程最为重大,成为新中国成立后文物保护事业成就的重要体现。

1962 年实测小雁塔,1963 年勘探小雁塔塔基,1964 年整修塔基座,1965 年加固、整修小雁塔塔身。小雁塔的整修历时数年,国家集中了北京、西安两地的专家和人员,费用近20 万元,严谨设计,精心施工,达到了“整旧如旧”“老当益壮”的效果,是中国文物保护原则实践初期在古塔修缮方面的重大案例。

1965 年,在整修小雁塔的同期,还先后翻修了塔南北的藏经楼和白衣阁,在白衣阁台基东侧增建了一踏步楼梯

1973 年,由西安市古建修缮队重修了南山门(图版三九)。同年,对钟楼进行整修(图版四〇)。此外,重修慈氏阁,屋面整体落架大修。1973 ~1974 年,还对大雄宝殿前原有小钟鼓楼进行了移位重建,拆除原砖墙,改为四柱飞檐式的方形亭(图版四一)。

经过这一阶段的保护,除大殿以外,小雁塔和解放时尚存的荐福寺殿宇均被逐一修缮。

1963 年整修小雁塔时,西安市名胜古迹整修委员会《唐荐福寺小雁塔整修方案说明》曾提到:“由于塔身破损严重,塔内无法登临,为防危及安全因而停止对外开放,最近有关部门特来人民来信大多对此提出意见,要求维修开放,不少慕名而来之远道旅客及外宾也不能一睹而引为憾事。”可见,那时就有对中外游客参观开放的考虑。1965 年国庆小雁塔整修竣工后,曾一度接待市民、学生参观。1966 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后,小雁塔开放被中断。1975 年后,小雁塔开始对重要外宾、学者和领导“对口接待”,内部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