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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与运行:多相抽提系统设备布设要求

【摘要】:7.3.4多相抽提系统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地上设施宜布设于室内,并配备相应的电气和控制系统与通风系统。

7.3.1 地下抽提井安装应根据设计要求及场地条件进行,并符合下列要求:

1 钻孔直径宜比井管直径大10cm~15cm。

2 滤料安装高度应高于滤管顶部0.6m。

3 井管安装好后宜布置0.6m~1.0m的膨润土井封于滤料之上。

4 抽提井安装好后应进行洗井。

7.3.2 多相提抽井井头安装应考虑井盖、引流管出口、控制线以及取样口的位置布设,宜使用橡胶塞等进行密封操作,并宜对井头进行机械防护。

7.3.3 多相抽提井井头处及管路集汇处需要安装的组件宜包括真空计、流量控制阀、流量计、取样口、大气进气口、泄压阀和止回阀;涉及易燃易爆污染物的系统还宜配备可燃气体或有机蒸汽检测器。管路和仪表均应有抗负压的功能。

7.3.4 多相抽提系统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上设施宜布设于室内,并配备相应的电气和控制系统与通风系统。

2 废气排放源应置于封闭空间外。

3 如有置于建筑物外的电气元件则应有覆盖和防护措施。(www.chuimin.cn)

7.3.5 多相抽提系统正式运行前,所有地面以上的设备和管道应进行下列内容的检查和调试:

1 管路设备是否连接正确,是否密封。

2 真空泵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 相分离器是否有效工作。

4 电气及仪表控制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7.3.6 多相抽提运行过程中抽提出的地下水中污染物浓度经检测达标,可直接排放至周边市政污水管网;若超出污水排放标准,应进行废水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

7.3.7 如抽提液内存在非水相液体,应将系统分离回收的非水相液体回用于生产或作为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7.3.8 多相抽提系统抽提出的气体应经废气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气处理设施宜考虑进气的高湿度问题。

7.3.9 当多相抽提系统连续运行48h以上时,可进入稳定运行阶段;当达到预期修复目标时,可关停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