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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场地污染土与地下水土工处置技术标准-施工防止粉剂喷出地面

【摘要】:4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粉剂喷出地面。

6.3.1 搅拌法的施工应根据设计要求的搅拌模式,确定搅拌设备、施工参数、药剂掺入量及掺入方式、添加顺序等。药剂添加应定时、定量并保持均匀。

6.3.2 原位搅拌设备应根据修复规模、搅拌深度和修复进度等要求选择,并结合养护时间、现场条件等合理配置。搅拌设备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备应包含搅拌装置、药剂添加与计量装置、动力与移动装置。

2 当修复深度≤3m时,宜选择单次搅拌面积较大的大扭矩短臂搅拌设备;当修复深度>3m时,宜选择深层搅拌设备。

3 应结合施工需要配套防土粒团聚、防扬尘、防异味、防渗漏、防腐蚀、降噪声等的设备与措施。

6.3.3 浅层翻搅式原位搅拌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分区块依次实施搅拌,单点有效搅拌面积不宜小于0.8m2

2 修复深度超过1m时应分层搅拌。

3 定点竖向反复搅拌不宜少于2个回次,翻搅时间不宜少于10min。

4 搅拌时应同步常压添加药剂。

6.3.4 采用液体药剂的深层原位搅拌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控制搅拌头下沉及提升速度,搅拌下沉速率不宜大于1m/min,提升速率不宜大于0.5m/min。

2 搅拌点定位偏差不宜超过50mm。

3 搅拌垂直度应不大于1/100。

4 宜采用“两喷三搅”工艺,工程需要时可增加喷搅次数。

6.3.5 采用粉剂喷射的深层原位搅拌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搅拌头下沉速率不宜大于0.8m/min,提升速率宜为0.5m/min~0.8m/min。

2 搅拌点定位偏差不宜超过50mm。(www.chuimin.cn)

3 搅拌垂直度应不大于1/100。

4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粉剂喷出地面。

6.3.6 异位搅拌前应在敏感目标下风向一定距离处布设异位搅拌处置场地,场地应满足暂存堆土承载能力,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合理布置土方暂存区、预处理区、搅拌修复处置区及专用运输道路;不同功能区不得交叉共用。

2 对具有挥发性、强烈异味的污染土,应设置封闭的作业棚,防止污染物逸散。

3 搅拌处与堆存场地应做好地面防渗、土方覆盖、废气收集与废水导排措施。

6.3.7 异位搅拌设备应根据修复土方量、药剂与土的性质、修复进度及二次污染防控要求等选择,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当采用一体化搅拌设备时,土方自进口至出口的搅拌时间宜为5min~10min。

2 当采用筛分铲斗式搅拌设备时,设备的处理能力宜不少于50m3/h。

3 当采用挖机、翻抛机等搅拌设备时,堆土高度宜不大于0.6m,每批次搅拌宜为2遍~3遍。

6.3.8 异位搅拌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按设计用量、速率、顺序向污染土中添加药剂。

2 含挥发性有机物、高毒性污染物的污染土禁止与其他污染土混合搅拌。

3 搅拌后养护土应单独堆放与覆盖,养护期间应适时调节温度和湿度。

4 修复达标后的土应按设计要求外运或原场回填。

5 污染土的挖除与驳运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