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勘察工作量布置要求及技术标准

勘察工作量布置要求及技术标准

【摘要】:4地下水监测井数量应满足查明场地地下水污染分布范围的需要,且应不少于3个。

4.2.1 勘探采样点和地下水监测井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污染物分布较均匀时,勘探采样点可采用网格法布置,采样点的间距可根据工程需要确定。

2 当污染物分布存在显著差异或遇暗浜、厚层填土或浅部土层性质变化较大时,勘探采样点间距宜适当加密,控制污染土边界的勘探点间距不宜大于10m。

3 当场地面积较小时,勘探采样点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5个。

4 地下水监测井数量应满足查明场地地下水污染分布范围的需要,且应不少于3个。

5 当地下水具有明显流向时,应在场地污染区地下水流向上游、两侧至少各布置1个地下水监测井;地下水可能污染较严重区域和地下水流向下游,应分别至少布设2个地下水监测井。

6 当地下水流向不明显时,监测井宜根据污染源形态特征布设,污染源附近可适当加密。

4.2.2 勘探采样点和地下水监测井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www.chuimin.cn)

1 勘探采样点应穿透浅部渗透性较大的填土、粉性土及砂土,进入低渗透性的黏性土层,最大深度应穿过污染土分布深度,且进入稳定分布的黏性土层不宜小于2m。

2 地下水监测井的深度,宜根据地层结构、含水层分布特征确定,监测井应进入监测目标含水层不少于2m,且最大深度应大于污染深度。

3 地下水采样点的最大深度应大于污染深度,当场地内浅层地下水污染,且浅层地下水与深层地下水有水力联系时,应采集深层地下水样,并采取严格的隔离措施。

4.2.3 土样与地下水样品的采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根据需要采集土样,表层0~0.2m应采集土样,深度0.2m~3m的采样间隔宜为0.5m,深度3m~6m采样间隔宜为1m,深度6m以下的采样间隔宜为2m;判定污染土与非污染土深度界线时,取样间距不宜大于1m。

2 地下水采样深度宜在水面0.5m以下,采集不同深度的地下水样应采取分段隔离措施。

3 对可能存在轻质非水溶性有机物(LNAPL)污染的场地,应在含水层顶部增加采样点;对可能存在重质非水溶性有机物(DNAPL)污染的场地,应在含水层底部和不透水层顶部增加采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