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人类真正开始明确地讨论理性以及与之对应的非理性则是在古希腊时期。与之对应的非理性则未能在哲学上获得同样的重视。在这里,我们大体可以梳理出理性与非理性的基本范畴。理性与非理性是认识、意识、心理层面的一对范畴。这些社会实践活动,无一不是行动者理性与非理性“行为”的衍生之“物”。......
2023-11-08
互联网渗透并架构在悠久的人类历史延续至今的现实社会之中,而复杂系统的节点或者社会行动者因为“名”与“实”的不同所隐含的学科隶属的差异以及所采用的研究方式的差异不是本书深究的问题。作为对象的人(行动者)、人与工具构成的节点以及人与人、人与节点、节点与节点之间的关系一直就是网络传播名义下心理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学科研究的主要范畴。对象的复杂化,各个学科之间边界的日趋模糊,使得“语言学转向”、“后现代转向”和“社会学转向”[6]的暖风骤起,蓬勃四方。
回望社会学的研究,若以本体论、认识论与方法论进行划分,则滋生出实证主义、人文主义、批判主义的研究传统,其间的学说纷呈多姿,伴随着社会的演化,关系、结构、规律,行动者及其处境、诸行动者在互动中、他性等范畴与论域均以独特的视角与诠释的力量支撑着社会学的演绎。社会学的研究,一方面,注重对研究现象作实证的、经验主义的考察与分析,延续实证主义(科学主义)的传统,注重对研究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探索;另一方面强调对研究对象进行“解释性理解”,传承的是人文主义(阐释主义)的传统,强调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之间的主体间性和视阈融合;再一方面,关照对参与者无知、误解的能力的消除与批判,流淌的是批判主义的传统,通过对“社会”的批判来推动知识的反思性发展,以引导社会秩序的建立。[7]在这些范畴与论域中,“行动”无疑具有统摄的地位与影响。
事实上,一切社会事件、现象和过程都是通过社会行动来表现的,也是在社会行动的关系过程中来实现的,社会事件、现象和过程也就是社会主体的行动过程和行动关联。因此,当我们对社会事件、现象和过程怎样发生、何以发生进行探究时,当社会学家们关注对现代社会生活具有影响的某些社会现象并力图解释这些现象怎样结合在一起时,总是涉及主体的行动与共同参与的行动框架,以及行动关联的方式的模式化系统。简单地说,也就是社会学研究必然涉及关于社会的行动、秩序和结构的研究。
从理论上说,社会学必然对社会主体、主体间行动关联的性状和过程进行研究和阐释。归根到底,社会学理论可以被视为是对社会主体和主体行动关系的不同理解和分析进行的描述、刻画和推论。所以,社会行动是社会学展开分析和进行理论建构的最基本概念、范式,因而也是社会学知识体系的一个基本的逻辑起点。[8]
如果我们以“行动”为题域与论域则可以勾画出一条社会学知识谱系的主线:理解行动论(韦伯)、形式行动论(齐美尔)、逻辑行动论(帕雷托)、符号行动论(米德、布卢默)、功能行动论(帕森斯、默顿)、冲突行动论(科塞、达伦多夫)、交换行动论(乔治·霍曼斯、彼得·布劳)、理性行动论(科尔曼)、结构化行动论(吉登斯)、沟通行动论(哈贝马斯)、实践行动论(布迪厄)、系统行动论(卢曼)、新结构功能行动论(亚历山大)、新符号互动论(费恩)、新交换行动论(库克)……这一系列以“行动”之名义对于社会研究所进行的宏大叙事与探微寻幽,仍然无法消解社会学自创生之初一直未曾言明或界定清楚的社会学研究对象问题,事实上,这是大多数以“人”以及“人与人”密切关联的人文社会学科无法逃脱的宿命,对象的复杂化、不确定化、演化、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之间的不可割裂、时间之不可逆、代际之前演化痕迹的遗失等才是这场宿命无法抹去的引文与注释。当下,社会发展的波澜壮阔、突飞猛进,使“现代化”还未曾谈论清楚便已物是人非,而信息化助推全球化的形成,抑或信息化成为新的全球统领……这一切亦是社会学研究对象扑朔迷离的“现象学”始基。
我们今天看社会或者社会网络,首先映入眼帘的就是一个个鲜活而充满“不确定性”的“人”以及由人创生出的“工具”(电话,轿车、互联网等)共同构成的“参与者(或作用者或行动者)”,他们之间有物理的连接,也有情感与血缘的连接,更有虚拟的连接,在这种构成中相互的“连接”无疑是我们探视社会的关键点,而这种连接由于其蕴含了“无机”与“有机”的各种运动,无意识与有意识的生命行动,普通符号与广义符号的意义交换……这一切共同将“社会”作为研究对象——“参与者”层面的复杂化(不可在线测量)与参与者之间构成关系的复杂化——一同呈现给我们。无奈之际,我们选择有限有效的、与复杂系统科学具有某种隐喻联系的视角与学说来观察网络以及网络传播。
从宏观的、结构的视角看,帕森斯将社会以及个人描述为一个隶属的系统,即社会行动系统包含4个分系统:行为有机体系统、人格系统、社会系统、文化系统,而“社会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社会系统。”[9]社会系统包含:文化模式托管系统、社会共同体系统、经济系统、政治系统。帕森斯认为,社会系统是一种行动者互动过程的系统,行动者之间的关系结构就是社会系统的一种基本结构。社会系统中的行动者通过社会身份和社会角色与社会发生联系。一种身份就是社会中的一种地位,角色是与这种地位相应的规范行为。角色是相互性的,角色之间相互期待,由此而形成社会的角色结构。集体则是一系列互动的角色组成的系统。另一种结构单位是各种社会制度。社会制度由价值观和规范构成,是围绕一定的功能焦点而组织起来的权利与义务的模式,是制度化了的身份与角色的复合体。一种制度可以出现在许多不同的集体中,在同一集体也可存在几种不同类型的制度。结构所形成的关系模式具有社会整合意义。社会互动中的角色、人格和文化有着紧密联系。在社会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在社会系统的各子系统之间,存在着多种多样的输入—输出的交换关系。由于社会行动有着符号—文化的一面,这些输入—输出关系具有信息性质,基本的行动过程就带有沟通特点。简单的输入—输出交换可以是直接的,但在比较复杂的系统里,则需要交换媒介。金钱、权力、影响、义务就是一些交换媒介。一般化了的媒介具有符号性质。这些媒介在集体互动和个人互动中被使用。通过交换,社会秩序得以结构化。社会系统的各部分存在着相互依存和相互交换的关系,使社会系统趋于均衡。4种基本必要功能的满足,使系统得以保持稳定性。当系统出现越轨和偏离常态的现象时,可通过系统本身的自动调节机制,使系统回复到新的正常状态。[10]
这是一些浸透着经典系统科学要旨的描述,将社会以及构成者的关系作出了宏大而统一、清晰而呆板、静态而线性的界定。这样的界定无疑对于我们以系统的视角观察社会提供了有限、有效的途径,然而,正是其结构性的描述使得很多具体的现象无法给予深入的解释,其理论体系的反对者全面质疑其理论体系的缺陷,而其追随者则试图改良这些理论体系的缺陷,以此为线索的社会科学理论大量发生并滋长呈现出一派繁荣的景象。对于社会系统的结构因其在时间维度上的相对稳定(几代甚至更长的时间内缓慢地更替)使得我们可以将“社会”的关系以结构的视角进行观察并讨论,比如,婚姻关系,血缘关系,股东关系,等等。随着现代化的推进,社会系统的许多关系在一个“代际”之内发生了剧烈的变化,其稳定性被逐渐加速的变迁所替代,此时此刻的“结构”正在逐渐沦为“捕风捉影”的奢望。同样,对于社会构成者或者社会行动者在个体层面或者“行动”层面的观察与研究,仍然无法冲破心理学与社会学所设置的藩篱。心理学家努力研究刺激、态度、有意识的动机和无意识的动机、各种各样的心理输入、知觉和认识以及人格组织的等各种特征,以此说明人类行为的各种既定形式或事例;社会学家(那些更加倾向于人文科学研究取向的社会学家)也以相似的方式努力探寻社会位置、地位欲求、社会角色、文化习性、规范和价值、社会压力以及群体归属关系等各种因素,并对人类行为给予解释。人将“人”自己作为生物之人、符号之人、社会之人、文化之人的对象进行研究,满含的期许与所遭遇的艰难仍然无法等值互换,而社会的存在与演化一直亦未曾有任何些许停歇的迹象,于是,我们将目光聚焦在社会构成者或社会行动者或社会系统作用者之间的关系(社会关系)处,使这种研究可以关照定性与定量的范式并且兼顾宏阔与精微的取舍,这种研究便可以在保持对象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在线完成,同时,这种研究将社会构成者或社会行动者或社会系统作用者作为“黑箱”[11],而将相互的“关系”作为该黑箱的输入与输出,使得对于复杂个体的研究成为可能。
事实上,社会系统中关系凝聚于结构,互动蕴含于过程,关系与互动是为了更好地映射历史与当下、静态与动态、缺位与在场等诸多要素的构成图景。以时间之矢为牵引,社会系统之关系变化愈演愈烈,任何行动者之间的关系常常以互动的方式呈现并演化,于是,关系中的互动上升为具有主体意义的研究对象与探索路径。
社会是一个过程,一种具有意识的个体之间互动的过程,正是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才构成了现实的社会。[12]
由于社会系统是由个人的相互作用构成的,所以各个成员既是行动者(具有目标、观念和态度等)又是其他行动者和他自己的作用对象。于是相互作用系统是可从其参与者的活动总过程中抽取出来的分析方面。与此同时,这些个人也是机体、人格和文化系统的参与者。由于这种相互渗透,其他3个活动系统(文化、人格、行为机体) 中的每一个都构成社会系统的环境的一部分,或者说是一项环境。[13](www.chuimin.cn)
当讨论关系与互动时,“意识”、“个体”、“过程”等概念本身又构成了一个更加广泛而悠远的题域,不过,这些概念又都直接或间接地与“演化”、“涌现”发生着关联。在这里,“有意识的个体”或者“意识”的起源与社会的形成之间互为表里,并共同构成我们谈论“互动”的焦点。可以肯定的是,人作为有意识的个体的历史要长于“有意识的个体”构成社会的历史,而社会中那些“有意识的个体”与社会尚未形成之前的那些“有意识的个体”并不是同一个“个体”,除开时间可以区隔他们之外,“互动”在形态与内容上亦具有显著的差异,至少,早期存在于个体之间的互动被锁定在狭小的范围与非常有限的个体数量之间,同时,可以用于互动的工具与符号非常稀少。互动,在时间之矢的不断继续中使得更复杂的社会形态得以涌现,而互动本身亦向着更加复杂更加适应于人与人之间交流、选择与行动的方向演化,实际上,传播工具的日新月异,符号的繁盛与意义的丰饶,理性的思考与择优的行动都不过是“互动”在社会中的当下呈现,亦是互动参与者(行动者)对于历史的延续与未来的链接。
一般认为,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在1908年所著《社会学》一书中最早使用“社会互动”一词。稍后,在美国形成了相关的学派和理论系统[14]。互动,指各种因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互为因果”的作用和关系,就是一种相互使彼此发生作用或变化的过程。这样的描述可以在广泛的社会科学领域里找到应用,在这里去追溯其发端于哪门学科、什么时间与哪个人已没有更多的意义,可以基本肯定的是在社会科学框架下的“社会学”早已将其作为讨论社会起源与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概念与范畴。在社会学的语境下,互动(或社会互动),是指社会上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通过信息的传播而发生的相互依赖的社会交往活动。社会交往是社会互动的体现,是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团体或团体与团体之间,在一定的社会角色、社会关系制约下进行的互动行为。它是人类的需要,也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机能,是人存在的方式。社会交往就其起源而言,可以分为物质交往和精神交往两种形态,还可以分为以情绪情感为中介的特定个体间的交往和一般社会群体在次级社会关系下的一般交往。在微观的层次上,社会交往和社会互动没有什么区别;在中观和宏观层次上,人们更多地运用社会交往的概念。
人类社会是人们对于生活过程的参与。这种生活是一个不断进行的活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处于他们所遇到的许多情景之中的参与者不断发展各种行动线索。他们被卷入到一个涉及面很广的互动过程之中,并且不得不在这个过程中使他们那不断发展的活动相互适应。这个互动过程存在于他们不断向其他人作出应当做什么的指示,以及在其他人作出指示时不断解释这些指示的过程之中。他们生活在由各种客体组成的世界之中,并且就他们的取向和行动而言受这些客体的意义的引导。他们的客体——包括由他们自己构成的客体——都在他们彼此的互动过程中得以形成、维持、削弱以及转化。当然,应当按照这种一般过程由于以下事实而必然具有的有差别的特征来看待这种过程,即人们群集于不同群体之中、属于不同的联合体、并且占据不同的位置。所以,他们以不同的方式相互对待、生活在不同的世界之中、并且用那些不同的意义引导自己。[15]
互动,对于社会系统而言主要关涉了信息的交换、情境的定义[16]与行动的产生。在社会学中从互动延伸到沟通与传播,或者传播学中从传播牵涉出的互动与沟通,仅仅是学科谈论的习惯与概念的转换而已。从发生学的意义上看,社会产生之前,互动、传播与沟通一直在伴随人类的生存与实践而不断演化。
今天,互联网与现存的社会关系中,互联网以及以此为架构的网络传播通过IP地址的物理链接,使得正常的社会行动者存续多代的户籍(身份证)登记连同生物与文化谜米遗传得来的血缘、夫妻、朋友等社会关系,在空间(物理位置)以及时间(出生与登记时刻)两个维度上被暂时疏离与解构了,这种疏离与解构正是为了使社会行动者之间在匿名[17]状态以交流——不便在实名状态下的交流——的名义所进行的互动更加广阔与深入。社会行动者在暂时匿名的关系之中,将内心那些隐秘、本性甚至张狂的观念“文本”、那些源自基因与谜米延续无数代的交流渴望竭尽所能地激活并释放,以拟真的状态完成天涯咫尺、惟妙惟肖或者咫尺天涯、欲说还休的互动。此刻,匿名关系只在互动过程中行动者需要以匿名状态进行交流之时有效并存在。美国学者Hayne和Rice认为,互联网匿名性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技术匿名性,一类是社会匿名性。技术匿名性是指在交流过程中移除所有和身份有关的信息。社会匿名性则指由于缺乏相关线索而无法将一个身份与某个特定的个体相对应。[18]其实,互联网的匿名——技术匿名与社会匿名——都是动态(暂时)的,互联网伴随广泛的匿名关系涌现出的“人肉搜索”引擎就是一种在行动者互动过程中需要识别其实名关系之时的有效规则与重要途径,也再一次显示出“矛”与“盾”对于人类演化之工具——互联网的约束逻辑。匿名与实名,取决于社会行动者在互动过程中相互认可的“需要”,互联网在原有的“匿名与实名”的社会关系中叠加了更加便捷、动态(暂时)、广泛的匿名关系。一个QQ的用户(行动者)从匿名状态开始寻到了一位“网名”符合他(她)喜好的网友,双方便热火朝天地开始交流,很快,双方就会渴望感知对方的音容笑貌,于是,便通过照片传递与电话沟通或者视频与语音进行聊天,完成一种拟真状态的交流互动,再后来,大家便约定见面,最后,见面或者进行其他双方愿意或单方愿意另一方不愿意的行动。当见面这个行动发生之后,双方就不再是匿名关系(为着某种目的刻意隐瞒对方的除外)了,取而代之的是实名关系下的虚拟(网上)与现实(网下)交往与互动。如果双方相距太远,则只能以一种拟真的状态虚拟(网上)进行交往与互动,但是一旦某种需求使得该网友必须知道对方的实名之时,他(她)或者他(她)们仍然可以采用各种技术与社会的方式去获得对方的实名以及实名所关涉的社会关系。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期间“辽宁脑残女事件”[19]就说明了匿名关系在互动者需求的刺激引领下如何迅速转换为实名关系的涌现过程。博客、论坛、网游等与网络传播关联的所有形态都支持并依赖上述匿名与实名关系的转换、并存以及按需定制,这些关系的不断涌现是实现行动者交流互动的“制度”支撑。
网络传播之互动的广阔与深入正以匿名关系跃迁为与实名关系共生为标志型塑着今天的社会关系,那些以演化并延续于实名关系之中的道德与伦理等规则为基点的对于网络匿名关系中出现的诸多行动的不适、诘问与批判,恰好说明,所有网络行动者(包括不适、诘问与批判者)的内心的那份无法祛除的对于互动的广阔与深入的渴求,共同期待那些能适应匿名与实名关系共生、IP地址的物理链接关系与户籍(身份证)登记关系叠加、虚拟与现实交往共存的社会互动规则的涌现与实施。这个社会互动规则是由一系列成文的、不成文的以及可以言传的、只可以意会的规则所构成,其中一定包含由主流价值观、社会大众与权威所认同的法律条文,更多的则是一些在行动者进行网络互动过程中自组织并自创生的约定俗成的习惯。矛与盾依然会与时俱进地担当这些规则的约束逻辑。实际上,网络上的实名与匿名机制都在服务于行动者的某类需求,全球最大的社交网站Facebook就采用实名制,而用户数依然巨大,它所堪忧的是这些实名的资讯不要随意被黑客所窃取。实名、匿名的行动者资讯都可能被黑客窃取,真正重要的是如何创生并演化出更有利于全体行动者进行互动的机制与规则,如何在机制与规则的约束下完成互动。
社会,呈现的形态与不断的变化则是互动、传播与沟通不断演化的涌现在每个社会参与者(或作用者或行动者)存在的当下遭遇与感知,传播媒介则以工具的名义划定了社会构成的逻辑,而社会构成的逻辑则主要依赖媒介构成的逻辑。在我们看来,媒介构成的逻辑是由媒介自身的技术构成和社会使用习惯共同确定的,一旦确定,尤其是现代意义上的媒介创生之后,社会及其互动方式也就有了参照的框架与演化的路径依赖。当然,麦克卢汉以“人之延伸”的观点所洞悉并指涉到的广义化的媒介——铁路、轿车、电话、货币等——亦在更加宽阔的背景下支撑着传播学典型定义的各类媒介日新月异地演化,无论是传播学典型意义的媒介还是麦克卢汉广义化的媒介,在社会学之社会关系背景下的互动论域中都属于人之创生工具参与构建社会关系的要素而已,没有贵贱轻重之分。只是,传播学典型意义上的媒介对于互动的影响愈加显现、直接与铺张,而被麦克卢汉广义化的媒介对于互动的影响则愈加隐形、间接与内敛。所有的媒介与社会行动者共同演化,使得互动的形态愈加复杂化、动态化。当我们以互动为“标示”回望人类传播的进路,语言传播、书写传播、印刷传播、电子传播、网络传播以及以此为依托的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大众传播……各类传播对于互动的依赖或者对于互动的呈现亦传递出或强烈或式微或回归或扬弃的不同样态。现代化,发轫并滋生出的一系列对于大众传播(以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为主导的传播)的诘问与讨伐,或许就是对于人际传播——伴随人类更加悠久的面对面的互动——被消解、被挤压的不适与失落的理论化批判和学术化宣泄。如果,将这种批判与宣泄挪移到网络传播之上,新的疑问将会产生:网络传播是在加剧消解与挤压人际传播之互动,还是在回归人际传播之互动的悠久传统,抑或是在创生新的互动形态?其实,无论什么时代的传播或者沟通,都在进行的过程中融入互动这种社会行动之中,都在进行的过程中参与互动的演化并型构着社会的关系。
对于任何行动者来说,最有效和最有希望的解决方案,就是同与他相遭遇的他者和社会相沟通,将其自身的期望陈述和表达出去,并尝试使其期望同他者或社会相协调,或者通过沟通了解其协调的程度和希望,由此尽可能在某些方面使个人期待同他人和社会相符合。解决这些问题,是伴随行动实现逐步解决的过程。这个实现过程,就是社会互动的过程,也就是社会系统形成并逐步复杂化的最起码的过程。就是在这种社会互动的过程中,行动者超出其个人意识的范围,并以社会行动者角色的身份,试图沟通他们之间相互一致的部分。[20]
既然,传播、沟通与互动密不可分,那么,媒介不同,其社会使用习惯不同,与之相依存的互动在形态与机制上亦会不同。媒介构成逻辑通过影响社会互动方式,直接影响社会关系的生成;媒介构成逻辑通过型塑社会互动的性质,直接影响社会关系的性质;媒介构成逻辑通过对社会关系性质的影响,实现对社会结构的影响。这也就意味着,媒介的每一次历史性跃迁,必然带来社会互动方式的变迁。而社会互动方式的变迁,必然带来社会结构的变迁。在社会关系层面,我们可以说,媒介构成逻辑越单一,互动的形态也就越单一;进而社会关系的“质”也越单一;社会关系的整体结构也越单一,其社会关系的受控性亦越强。反之亦然,从社会个体的层面看:在网络时代(媒介多元化时代),互动复杂化→媒介融合、优势互补→自由度扩大→人的关系解放,进而社会结构与社会个体之间的联结越优化,其内在的张力越易延伸,个体的全面发展也就越具可能性。人类,自演化为群居动物开始,相互之间的关系便越来越复杂,而复杂关系背后的动因却一直没有太大的改变——为了达成某种共识并共同消除周围世界的不确定性,让作为种群的人类可以存活下去。生命个体与个体之间稳固、悠久与动荡、短暂的社会关系在基因与谜米延续的意义上具有相同的价值,很多时候,社会关系背后的根本性动因被权力、货币或者文化所掩盖。很久以来,我们以理性与还原的观念将更多的关注朝向稳固、悠久的社会关系,而疏于对动荡、短暂的社会关系的研究和重视。网络传播,使得无数的行动者通过网络(网络媒介)互动,实现了原有社会关系的稳固、重塑及新型社会关系的建立、变换,虚拟的互动使得大量跨越现实世界的动荡、短暂的社会关系在网络上存在,并以此为契机影响、渗透并改变现实世界中的各种社会关系。在网络传播里,当我们通过媒介进入社会关系或者沿着相反的路径进行探寻时,我们选择“互动”作为连接网络传播与社会关系的关键环节,同时,我们把大量处于游离状态的动荡、短暂的社会关系置于对象领域加以全面的关注,这是我们重回社会关系与互动研究的原始动力。
网络、网络媒介、网络传播正是在社会关系型构这个意义上具有与人类在蛮荒时代驾驭“火”,在某个清晨第一次“携起手来”围捕猎物一样的神圣感、冲击力,以及前瞻性。我们将社会与传播当作系统看待时,“关系”仍然是其重要的构成要素,而“互动”则是“关系”发生并演化的主要动因。互联网,正是因为众多“作用者”的参与并互动,建立起了数量庞大、结构复杂、短暂流变的社会关系,才使得“涌现”可以层出不穷地发生、宏阔激荡地持续。人性,也正是在这样复杂、不确定的社会关系中得以全面地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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