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作为与物质和能量相提并论的一种客观存在,本身并不成其为一种权利。“信息”之所以成为一种权利,首先便与信息作为一种社会资源息息相关,与信息的传播过程及这个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紧密关联。这也就是说,在外延层面,信息权利的涵盖面比传播权利应该要更广一些。如隐私权、信息安全权等,似乎就更适合在信息权利的范畴中审视。这,也正是我们在此不言传播权利,而言信息权利的关键所在。......
2023-11-08
第一节 需要界定的几个概念
400年来,从世界范围内科学发展的进路来看,经典传播学及其理论在数字化时代所遭遇的困境和危机绝非孤立的个案,也并非偶然的现象,它实际上暴露了以确定性、精确性、线性思维为基础的机械论、还原论、因果论为主导的经典科学总体上面临的武断与缺陷,反映了长期受自然科学渗透的社会科学的尴尬与仿徨,亦折射出传统人文科学的式微与无奈。网络以及以网络为依托的传播——网络传播,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呈现海平面之上微露的冰山,正是在这种无法确定或稳定的语境下言说网络与网络传播。
从学科渊源看,系统科学(包括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数学、统计学等)是奠定传播学这个边缘交叉学科的理论基础与体系框架的两大学科群之一,传播学的许多经典理论和研究方法大都受其滋养。在内容和模式上,香农和维纳创建传播的线性模式,开始了对反馈的关注,德弗勒的社会系统模式强调用系统的观点研究传播的过程和等级结构,而关于信息生产和处理的问题已经成为传播学研究的一个主要领域;在研究方法上,西欧的传播学批判学派受系统科学“整体大于各孤立部分之和”这一思想的影响,主张用整体化的方法研究传播学,纠正了主流经验学派过于着眼具体的弊病,开辟了传播学研究的新方向,而控制试验法、问卷调查法等以精确统计为特点的定量研究方法的实施,使传播学作为一门独立自主的学科体系得以确立;在概念和观点上,诸如信息、熵、信息量、控制、反馈、系统这些本来属于系统科学的专用名词,已成为传播学的重要术语并赋予了新的含义。而协同论、突变论、耗散结构论的逐渐引入,使得电子媒介的扩散与应用、信息技术平台的建设等相关研究顺利展开、成绩不菲。
传播学与系统科学以及延续出的复杂性科学的这种血缘关系,使类似的方法借鉴与概念吸收增添了更加充分的理由,而互联网作为一种复杂适应系统,已然把自己纳入了复杂性科学考察的范畴。
互联网是一个完全以简单的技术“规则”建立起来的复杂系统,是无数单个的人相互链接、任意链接、深度互动、不断变化和演进的自组织复杂系统,是一个完全融入当今社会的复杂系统,是一个颠覆文化经典、生产冗余文献、虚拟生活现实的复杂系统,是一个“座架(Ge-stell) ”——它使世界以信息的方式被解蔽与展现。网络传播是网络这个复杂系统在现实与虚拟之间一次又一次的互动,是人们一直深藏于心的交流渴望在网络平台上催生与迸发出的一系列生生不息的信息涌现。
互联网乃是技术支撑下的人的大脑的延伸,作为人脑之延伸必然要承载人性之敞开的历史性任务,而人性的敞开又必然是人的理性与非理性的全面敞开。传统媒介,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人性之理性的部分敞开。网络,作为一种传播平台(媒体),使原本便是人类人性之不可或缺的部分且同样具有传播欲求的非理性在传播上首次获得了与理性同等的地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结合网络的非线性和超文本化特征,我们才可以说,网络绝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媒体,它是一个高度复杂化、虚拟化的社会系统,是以群体互动为动力机制的信息涌现场,是人的理性与非理性错综交织的“角斗场”。作为研究对象的网络传播,在人类文明的历史长河中,只是瞬间的涌现,当置于网络传播的时间维度之时,才能感受那种逐渐演变的精彩点滴与宏大叙事,最重要的是这种演变一直在日新月异地继续。
互联网以复杂系统的构成和涌现的面貌,从结构、组织、特性等诸多方面使得网络传播脱胎于传统传播,并踏上了激越的演化之途。社会、网络、传统传播、网络传播等范畴在演化的牵引下各站其位、名正言顺,需要重新界定的网络传播的几个概念则包括人、信息、平台、环境,而论述则依托诸如演化、互动、涌现等关键词为“文脉”。这里,从概念开始,探讨并试图勾勒本书的体系。
人,是传播的主体,亦是传统传播研究所关注的焦点。经典传播学关于“传播”的诸多定义中都明示或者暗示出,“传播学旨在理解人类如何创制、交换和解读信息”[1]。经典传播学虽然确立了人在传播学中的主体地位,在实际的传播过程中却因传播环境与模式的制约未给予足够而确切的重视。经典传播学中,“人”涉及了两大领域——传者研究(控制研究)和受众研究。前者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演变为对传播组织的研究,研究的是传播组织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已经偏离了“人”本身;后者虽然关注的是人本身,但在以大众传播为主流的传播环境下,它关注的是群体的、集合的缺乏独立性和主体能动性的“人”,而非独立的具有主体性的个体的人,实际上,这种关注也是姗姗来迟,直到20世纪下半叶,受众研究作为一种为效果服务的手段才开始受到重视。
人,在一个更加宽泛的视野里,曾经并正在被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所剖析、追问与言说。可以肯定的是,各种剖析、追问与言说正在朝向以往不曾打量过的边缘处深入和发轫,亦在综合与交叉的地带里茁壮滋长。如意识与脑神经网络,智慧与人工智能,意义与信号等等。
人,在概念层面的界定从来就是多元而未曾完结的,人——自然、社会、文化之人等定义都在不同的时期与范畴里指明了人之为人的种种特征,以人文科学的恩斯特·卡西尔关于人的定义为例。
人被宣称为应当是不断探究他自身的存在物——一个在他生存的每时每刻都必须查问和审视他的生存状态的存在物。人类生活的真正价值,恰恰就存在于这种审视之中,存在于这种对人类生活的批判态度中。
人被置于一个广大无边的空间之中,在这种空间中他的存在似乎处在一种孤独的尽头。他被一个不出声的宇宙所包围,被一个对他的宗教情感和他最深沉的道德要求缄默不语的世界所包围。
我们应当把人类定义为符号的动物来取代把人定义为理性的动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指明人的独特之处,也才能理解对人开放的新路——通向文化之路。[2]
然而,对“理性”持批判态度的哈耶克则认为:人之理性是有限的,是伴随人类文明逐渐演化而来的。
人不但是追求目标的动物,也是守规则的动物。 [3]
在网络传播中,“人”肯定具有恩斯特·卡西尔所言明的那些深刻的特性,同时也具有哈耶克所言之宽泛的状貌,但还不仅仅就是这些特性与状貌。那些“尽头”的孤独,亦不再是一个人仰望浩瀚的星空,感悟到的那份“宗教情感”和“道德要求”的缄默不语的“孤独”,而是在耀眼的信息光芒下,在浩渺的信息汪洋里,在剧烈颠簸的孤舟上,那份既无从选择又看不见彼岸的渗入骨髓的茫然与无助。那些目标与规则,亦不再是功利与高尚或者含混与明晰,就可以简单界定并言说,而是在比特流淌与意义弥漫的网络里,动荡、纷乱、莫测的环境中无奈地选择,盲目地行动。
在网络中,只有主体的人,不再有传播者和接受者的分野。在本书第一章已经讨论到的关于传播主体——人在新形态下的诸多界定的困惑,大多来自网络的结构逻辑与网络传播主体原始冲动的自由释放。在网络环境下,传者和受者的分立基本消除,传—受地位不平等的关系已不复存在,二者的身份、专业性也愈加模糊,很多状态下,传者和受者已经合为一体,传统的“传—受”二元划分模式在网络时代被传—受合一的模式所取代,传播的专业门槛已经消解,螺旋式的回归——“自由、平等、共享”的交流正以“进步”之名日渐成为主流,同时,传播者在“合一”的过程中“主体性”得到了空前的彰显,这种彰显是以非理性的全面敞开并上升到与理性同等重要的地位为标志,以本能、正义、进步之名纵横网络江湖为表现。
网络传播者(传—受合一者)是实在之个体与虚拟之群体的复合。这种复合依靠网络节点的人—机(计算机、手机等终端)融合、网络连接的基本规则得以实现,依靠这种复合实现传播者的深入互动与交流,借助一系列机制实现了人之大脑的全面敞开和演化。
网络传播概念体系中的“人”,已由传统传播转向传—受合一、人机合一、大脑倾力开敞与延伸,非理性上升到与理性同等之地位,自由、能动传播之人。
信息之于传播,一直是以重要的概念与范畴存在于传播的研究之中。但是,传统传播研究中的信息、符号、文本却在其内涵与外延上交织并暗示了许多的含混和不确定。这些含混与不确定大多源自——概念发轫于不同的学科领域,引入传播领域之时早已成熟于先前隶属的学科,亦如:信息之于信息论、符号之于语言学、文本之于文学,当其汇聚到传播领域之后,“本意”与“扩充之意”均未曾认真言明和“共同”界定,加之这些概念在其发源地亦未曾停止继续演化与升华,如“信息”从技术的“车间”跃迁到哲学的“殿堂”。这里需要讨论的是,如何选择一个能够适应网络结构、网络传播内容与网络传播过程的“信息”概念。(www.chuimin.cn)
克劳德·香农(C.E.Shannon)与沃伦·韦弗(Warren Weaver)在1949年合著的《传播的数学理论》(The Mathematical Theory of Communication) [4],使得“信息论”系统地进入传播学主流研究领域。信息,就是在一定条件下不确定性(熵)的测度,传播的根本目的就是在“信宿”处重新精确地构建来自“信源”的信息,信源、信宿、信道、编码、解码与噪声等概念以及这些概念构成的信息传输模式,已成为讲授传播基本要素的范本。实际上,“信息论”更注重对信息传递与接受过程的量化研究,而“不善于”对信息的意义进行研究。“信息论”所言之“信息”更接近“信号”而疏离人文学之“符号”,更适合工程技术应用而不适应于形而上的思辨。今天,数字化、网络化浪潮里的诸多核心概念均得益于“信息论”的洞见,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对于“信息”概念的广义化和隐喻性应用的泛滥,亦是无法避免、无可厚非的。
通讯信息论诞生后,随着应用领域的拓展,很快便被广义化。从来还没有哪一个具体学科的概念,像信息概念这样具有如此广泛的适应性、渗透性和跨越性。
在哲学的意义和层次上,信息被定义为“间接存在的标志”,这一“间接存在”不是别的,正是“物质(直接存在)存在方式和状态的自身显示”。作为间接存在的标志的信息范畴,也如作为客观实在(直接存在) 的物质范畴一样,是在人们理性思维的抽象创造过程中概括出来的一个哲学范畴,所以,它也不能简单等同或归结为某种或某些具体科学中的信息范畴了。作为高度抽象的哲学范畴,间接存在(信息)是和直接存在(物质)相对的一个范畴,世界上的所有事物和现象都可以归入这两大类存在的范围。
其实,我们在哲学抽象的层面上对物质(直接存在:包括实体和能量)和信息(间接存在)范畴进行理解和规定,并不妨碍我们在一般具体理论科学的层面上对物质(实体)、能量(力场)和信息(间接存在)范畴进行相应的理解和规定,只要我们坚持认为,具体科学中的物质、能量范畴虽然是具体区别着的,但是,他们都具有“直接存在”、“实在”的共同的本质,而信息则具有“间接存在”、“不实在”的本质,那么,我们就完全可以把哲学层面的理解和具体科学层面的理解统一起来,从而便于我们对相关概念和理论进行考察。[5]
一般而言,“信息”包含自然语言(如汉语、英语等)、信号(气味信号、计算机电信号等)、其他形式的符号(如手势、舞蹈、人工制造物等)。信息理论在传播研究中的应用与发展,正是沿着信息的意义传播与理解的路径不断演绎。如传播学中的符号和语言理论,符号学的语义学、句法学、语用学等其“主题就是任何信息的交换”[6]。信息生产、信息接收和处理等理论在不同层次与范围里使“信息”所携带的“意义”的传播得以凸显。信息,作为网络传播的核心概念,其内涵、外延是传统传播之信息概念的延续和变异。网络传播中的信息,在信号层面包含计算机的电、声、光信号等,在符号层面包含丰富的图形图像、声音声效、各种混合的非语言符号等,在语言层面包含所有的自然语言、计算机语言等。进一步扩大其外延,网络传播中的信息常常指涉传统意义上的“文本”。
网络传播之信息不仅仅只是在概念上扩展所指涉的范围,更重要的特质在于其显著的运动(流动)性,为了描述网络传播信息的这种特质,引入两个说明性词语:“比特流”[7]、“意义链”[8]。
“比特流”原指一种网络传输内容分发协议。这里,“比特”意指信息的数字化(即0、1)的“形式”,“流”意指信息的运动与传递,“比特流”清晰而生动地传达出网络传播之信息“间接存在”的“形式”。“意义链”借用分子生物学的概念,隐喻网络传播信息之意指的含义和形态,“链”同时还传递出“意义”单元相互嵌套的形态。使用“意义链”可以区别已经出现的概念——“意见流”,网络传播不仅仅是舆论的传递、意见的交流,它还有更加深入的内涵与广泛的外延,“意义链”全面而清晰地传达出网络传播信息的意义的演化之特质。网络传播的本质就是信息的“比特流”和“意义链”在“传输层”与“人机界面”处相互转换、互为表里的演化,而演化的动因来自网络传播的主体——人的意识与行为的互动。
“比特流”和“意义链”永不停息的相互转换、互为表里的演化构造了网络传播中信息超文本特征的两大属性。一是文本间性(intertextuality) ,也即文本之间相互自由嵌套,形成一个多维的动态的非线性的参照系统,它的这一特点,彻底颠覆了传统的线性序列阅读“传—受”关系和知识的界限,信息的时空间隔在瞬间得以融合,知识呈现出整合的结构,信息的容量迅速扩大,信息的演化速度陡然提升;二是信息形态多媒体(hypermedia)化,网络传播将文字、声音、图形、图像、动画和视频片段等多种信息形态整合起来表示信息、传达意义,而整合依靠多种信息形态之间的自由链接得以实现,利用多媒体技术,可以实现信息更加自然拟真的传播,可以将浩如烟海分散在各处的文本、图片和音像等进行有机和有效的组织,进一步丰富并扩大了知识表达、理解的模式和范围,强化了超文本链接的信息组织和演化的功能。自如而任意的“链接”使网络传播过程中的信息更契合人之大脑意识涌现的自然状态,更利于意义的理解、记忆与交流。
网络传播概念体系中的“信息”,是以“比特流”的“间接存在”承载“意义链”的演化,进而通过“超文本”实现人与人之间的自由交流与深入互动。
媒介,一直就是传播的重要组成部分,传播研究中媒体研究亦是成熟的领域。然而,网络传播的“媒体”却是一个未曾言明的概念。长期以来,媒体、媒介、载体、平台等概念都在传播研究中出现,并且相互影响形成了许多交织的意义域。
传播学之“媒体”是指用以存储、传输信息的介质或载体,亦指用于信息传播的平台。“一般来说,媒介(medium/media),是一种能使传播活动得以发生的中介性公共机构(agency)。具体点说,媒介就是拓展传播渠道、扩大传播范围或提高传播速度的一项科技发展。广义上讲的说话、写作、姿势、表情、服饰、表演与舞蹈等,都可以被视为传播的媒介。”[9]
重要的问题在于传统媒介的分类是清晰而相对静态的,比如,按先后顺序的分类:第一媒介——报纸杂志,第二媒介——广播,第三媒介——电视,第四媒介——互联网,第五媒介——移动网络;按介质类型分为:纸张媒介、电波媒介、网络媒介等。但是,当进入数字化时代以后,媒体、载体与媒介的变化迅速而深刻,尤其是在网络中这种划分与描绘,显然是不准确的。
首先,互联网从诞生之初到蓬勃兴盛的今天一直就是:一个信息交换的平台;一个技术服务的平台;一个电子商务的平台;一个远程教育的平台;一个互动娱乐的平台;一个新闻传播的平台;一个虚拟现实的平台(未来)……作为媒体的互联网只是互联网众多平台中的一个。网络作为传播的平台,是一个多种媒体的混合体、集成体(它几乎包罗了所有的媒体形式并不断催生媒体新形态的出现),更为复杂之处在于,网络作为媒体的功能或发挥媒体的作用,常常通过与网络的其他平台交织、动态、非线性地转换互动得以实现[10],更准确地说它已经是一种相对于现实的社会形态。网络传播正是基于这个平台实现人与人之间信息的交流、意义的传递。网络传播中的媒体或载体,更多的指向具体的传播手段,如即时通信、BBS、电子邮件等,而且是多元化的、多媒体的,媒介因其强烈的大众传播色彩已然不能表征网络传播中方兴未艾的个人传播以及去中心、无权威的传播。网络传播正是这样一种传播,它涵盖了人际传播、组织传播、大众传播、自我传播之特长,同时,不断演化新的传播形态,朝着人之大脑的全面敞开而畅流不息。
网络传播概念体系中的“平台”,是以复杂系统之机理构成的互联网,以各种传播形态为边界,实现信息在不同层级之间的传递、互动与涌现。
环境,在经典传播学中是一个不被重视的范畴,虽然在后来的一些系统模式中,提到了作为传播环境——整个社会系统,一些研究者也强调传播情境的重要性,但都缺乏足够的重视。更重要的是,经典传播理论提到的所谓传播情境或者社会环境,往往指的是现实社会,而网络传播中,我们要强调的这个环境,也即主体之人与传播所依托的“平台”,在进行网络传播时所处的整个环境,这个环境,其实就是网络传播与网络—社会相互渗透,不断交换物质、能量与信息的“动态”边界。如果我们用系统科学的观点,承认网络传播的主体——人以及所依托的平台——互联网已不再只是一种技术或者“媒介”,而是一个复杂系统,一个相对于现实社会的虚拟社会形态,一个具有扁平化结构的、不受某集权束缚的去中心化的自组织的复杂系统。那么网络传播之环境则是一个更加复杂的系统。“环境复杂性是造成系统复杂性的根源”。[11]
正是人类经验之信息在结构、形态、交换规则等方面的相似性与关联性,使得不同时空场域生存与活动的个体和群体可能亦可以通过网络实现相互的交流、沟通和理解,即使在生物存在的意义上,人类已经消失的部分与今天依然存在以及将要新生的部分之间,这种相似性与关联性亦是超越或独立于生命个体有限的历程,而与以物种存在的人类之历史共始终。时间之矢牵引生命个体以历史为环境,用意义去链接环境中的历史碎片,用演化去延续传播中的历史,而延续中的历史更新又编织着环境,不断变换、相互参照、连绵不绝。在一个大尺度的时间坐标下,历史缓慢地延续,一枝独秀的大众传播媒介与环境的边界清晰而稳定。但是,在瞬息万变的网络之中,传播主体的个体化传播繁盛如花,传播主体、网络传播平台与环境的边界亦在“百花”的簇拥下模糊而动荡。互联网之社会化与社会之网络化,是两个高度关联的不同的系统向不同方向“复杂化”的过程,网络传播平台与网络—社会环境在这个过程中得以动态地界定。网络传播之平台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中,使得网络传播主体——人的行为、心理、思想甚至生存方式等得以传播与表达。
网络传播概念体系中的“环境”,是网络传播与网络—社会相互渗透,不断交换物质、能量与信息的“动态”边界,虚拟与真实之生活现实互动、转换的“界面”。
总之,网络传播的核心概念是经典传播核心概念的传承与变异,在扬弃前提下的继续言说。“人、信息、平台、环境”共同构成了网络传播的核心概念,网络传播就是,现实中的人与人以网络—社会环境为边界,利用互联网作为网络传播的平台,通过信息的“比特流”承载“意义链”的演化,实现传播主体之间、虚拟—现实之间自如地交流与互动。演化中的网络传播,其过程性与动态性集中体现为互动和涌现。“互动”强调的是传播主体之间心理、思维与行为的关系,平台与环境之间的动态关系,“涌现”突出的是整体的、宏观的“表现”与形态特征;“互动”是网络传播的内在机制,“涌现”是网络传播的外在形式。正是互动和涌现,使得网络传播的基本要素——人、信息、平台、环境——相互交织、彼此作用,使网络传播呈现出了不同于以往传播的全新形态、面貌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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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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