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6世纪的文艺复兴时代,植物学中出现了广泛分类的萌芽。像禾本科植物这样的自然的植物类别,根据林奈的分类系统,应当归属于各个不同的纲。达尔文主义是解释生物界历史的科学。基本的分类学单位:在一切先进科学家所承认的达尔文学说出现以后,各种新制定的植物界分类系统应当是系统发生的分类系统,就是说,这种分类系统必须反映各种植物之间的亲属关系,以及反映各个不同分类学类别之发展的顺序性。种是分类学中的基本单位。......
2023-11-08
归纳推理是形式逻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们在学校教学中,讲到归纳推理的时候,常常对于归纳推理的结论是盖然性的抑是必然性的这一个问题不能弄得很明确,因而引起学生怀疑归纳推理的正确性,而归纳推理一方面是为演绎推理的依据,且另一方面,归纳推理又为科学研究所用的方法。对于归纳推理结论不能决定其是正确性,必然性,则必对于演绎推理亦发生问题,对于科学研究,因而对于科学的成果,都会引起怀疑。所以归纳推理的结论是盖然性的抑是必然性的这个问题不可加以研讨。认为一般归纳推理的结论是盖然性的人们,常常引用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而未完全理解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谈到归纳推理的时候,所指的是哪一种归纳推理,这是不可不弄清楚,进一步来理解恩格斯,掌握其论证的精神的。本文首先既论归纳法的本质,次言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的关系,指明在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论以前,唯心主义的逻辑家无法解决归纳推理之能得出必然性的结论的问题,却在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所谈到的归纳法的几点又常为人所误解,故特别提出,加以研讨。
根据毛主席的指示,“认识有两个过程:一个是由特殊到一般,一个是由一般到特殊”[2]。这是毛主席对逻辑的归纳法和演绎法下了正确而简洁的定义。人的思维之所以由特殊到一般,就是因为在特殊里存在着一般,而归纳法的本质就是在个别特殊的事物中发现其存在的一般,发现个别特殊事物的本质以求其类别,发现事物的相互联系,特别是它们的因果联系,以知其如何有内在的特殊矛盾而变化而发展,以知其变化发展的规律。不深入体会毛主席的这一指示,就无从理解逻辑所讲的归纳法。
在所引《矛盾论》的一段中,毛主席又教导我们说:“就人类认识运动的秩序说来,总是由认识个别的和特殊的事物,逐步地扩大到认识一般的事物。人们总是首先认识了许多不同事物的特殊的本质,然后才有可能进一步的进行概括工作,认识诸事物的共同的本质。当人们已经认识了这种共同的本质以后,就以这种共同的认识为指导,继续向着尚未研究过的或者尚未深入研究过的各种具体的事物进行研究,找出其特殊的本质,这样才可以补充、丰富和发展这种共同的本质的认识,而这种共同的本质的认识不致变成枯槁和僵死的东西。”[3]这又是一段十分重要的指示。人类的认识过程首先是从个别特殊事情的认识开始,通过归纳的方法,分析、比较、抽象、概括、类化等而认识一类事物的共同本质。有了这共同本质的认识,从而将这认识作为某一定范围内的原理,以之来应用于尚未深入理解的,却属于同一范围的,即同一类别的事物。这便是演绎法了。故演绎法是以归纳法所获得的成果为其依据,为其出发点。演绎之有待于归纳,其理故甚明。却归纳之为法,是即物以穷其理。吾国先儒有云:“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有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4]是则归纳之即物以穷理,其即物也必切,不切则非所穷理之物,而穷理的功夫又在穷之一字。穷之术有粗精,其别有限于表面不能到里者,又由表而到里者。其所含因素,所经步骤,又不一而足,而其法之到精微,是在于穷理,必掌握所穷理的事物之特殊矛盾,夫然后问题使得而解决。而特殊矛盾之掌握,又有待于事物分析之详且尽。事物分析之详尽,首先必根据事物之实际情况,结合其前此已知之理,作出假说,由假说引申出其应有的结果,然后回到事物中以求其引申之证,其理乃得而知。故假说的提出,为寻得当前特殊矛盾所必经之途,然而假说云者,不能草率将事,必也明辨其具体事务,依据已知之理,而后通过假说才有获得问题最后解决之可能。主观胡乱猜测的假说,何有于科学的探讨?而假说引申便是演绎。是则归纳为演绎之依据,而演绎又为归纳所必需,两者相互依存不容分割,可无疑义。而且归纳之成果,应用于尚未研究或尚未深入研究的同类事物,以继续检验这归纳的成果,从而补充它,丰富和发展它,使之不致变成枯槁和僵死。所以“人类的认识总是这样循环往复的进行,而每一次的循环(只要是严格地按照科学的方法)都可以使人类的认识提高一步,使人类的认识不断地深化”[5]。但是宇宙是不断地发展着,所以毛主席又指示我们说:“在绝对的总的宇宙发展过程中,各个具体发展过程都是相对的,因而在绝对真理的长河中,人们对于在各个一定发展阶段上的具体过程的认识只是有相对的真理性。无数相对的真理之总和,就是绝对的真理。”[6]根据这点指示,我们所认识,只要它是正确的,虽然它只是相对的真理,而还不是绝对的真理,可是它之为真理,而且是可靠的,在其不断的发展中一步一步地接近于绝对真理,是可以肯定的。和演绎推理紧密联系的归纳推理,其结论之可靠性也是这样。
但是对于这最后一点,形式逻辑家的意见还未能取得一致。有些形式逻辑家认为归纳推理的结论本质上和演绎推理的结论不同。其说是演绎乃由一般到特殊,而归纳则从特殊到一般。演绎之由一般到特殊,是把其前提所含蕴、所包藏的东西,在结论中引申、敷衍出来,犹如缠丝者然。蓝原藏有丝,丝自蓝出,蓝之如何,丝亦如何,由蓝而丝,丝性依于蓝性。演绎亦复如是。演绎之前提皆真,演绎过程未离正法,其结论之真且确,无可置疑。归纳则不然。归纳之为法,即物以穷理,而穷理之物常非物之全类。所即之物既未尽,则所穷之理未可放而推之于全类。偏以概全,其非为论,自可断言。持归纳推理之结论,常是盖然性之说者,立论是在于此。章士钊氏在其《逻辑指要》之云云,是其一例。章先生之言曰:“从耳目之原,以臻于通则,所为心程,不若三段之足容种种方式。据科学史之所诏,凡昭显一法,期于普应,绝非易易。”[7]章氏复以“性契”为归纳法之所依凭,从而推演所谓“阴达三段”,以阐明归纳法之理。文长,近八千字不能全录[8]。所谓性契,即英语之uniformity of nature,严复氏译为“自然常然”。其阴达三段,即归纳三段论式。“阴达”者,拉丁文“归纳”之意。章氏立论,全采米勒(严译音为穆勒)之说,而米勒之言归纳推理本质,在其《名学》一书,凡两篇,都六节,原文近七千字。原译且超过七千字,然其旨趣,摘录该书严译,可得概言之如次:
“内籀(即归纳)者,取阅历而观其通也。人经历之事变不同,顾其中有相类者,以某事之皆见,其见也,常有其所以见。吾得一然,能由此而推其常然,是则内籀而已矣。”[9]由同类的事物中,寻出其某一现象之所以呈现的缘由,作为此现象发生的常规,就是归纳法。
米勒接着说:“使因缘无异,则信于一者,将信于无穷。”但上页有云:“人经历之事变不同”,而此云“因缘无异”,不同事变之中,寻求所谓“无异之因缘”,已非易易。穷理之功在于此。此问题始终非米勒所能解决。看其往下所说便知。
“以约翰、彼得、妥玛诸人之有死也,故人类皆有死。”[10]使执米勒而问之曰:何以之此?将应之曰:“所由知凡信于约翰、彼得、妥玛诸人,必于人类莫不信者,无他,以自然常然故耳。”[11]自然既常如此,故凡约翰、彼得、妥玛是这样,则人类都必定是这样。是则无论个别的人之高矮,肥瘦怎样,人类都是怎样,宁有是理?故本质属性与非本质属性不可不分,而本质属性与非本质属性将何以区分,米勒之论归纳法,未曾谈到。
何况,以“自然常然”而论,米勒尚不能自圆其说。他曾自己在同篇第二节有云:“未来者不必同于既往,未见者不必同于所见者。今岁之雨晴,不为明年之成例,此夕之噩梦,不期后夜以复然。且使岁而常然,夕而为此,人意正复讶之。”米勒因而做出结论曰:“其籀例之术,未为精审可知,盖古人所谓内籀,正如培根所言,为历数内籀(今译简单枚举法)。米勒此之谓“古人”即指亚里斯多德与其学派而言,而米勒称为“浅学常智之所常用也。以其心未经科哲诸学之磨砺,故不知更有经历之涂术。……必俟何等变端而后可断其常然而公例立,此惟大心上智,有研几之学者而后能之”[12]。
从上面可见,米勒之于归纳推理,断言亚里斯多德与及培根,先后近两千年所用的简单枚举归纳推理之不能做出常然的结论,必有待于“大心上智”,“更有精严之涂术”,而在本篇第二节所谓“其理将于本部之二十一、二十二等篇论之”,其所论者亦不过寻求现象之间因果关系的求同,别异等归纳方法。是方法等,米勒而后,百年来最为欧西形式逻辑所推崇,几于视为归纳之无上法宝。揆其趣归,不过培根《新工具》一书第二部所言“显在”“缺如”“比较”三表之增补,仅仅限于现象表面之观察,而未能深入事物联系之本质,原非科学归纳之上乘,故米勒之洋洋自得称为“精严之涂术”者,未能解决科学归纳推理之问题。立足于经验论的米勒又焉能臻此?米勒在其《名学》一书中,一再声明“一例之立,一事之诚常质成于阅历”[13],“衡阅历者,仍阅历也。阅历而外,无能为阅历之质成,因阅历而得其常然。而孰为不爽,孰为难堪,为彼为此,阅历自裁量之”[14]。
米勒承英国培根以来二百余年经验论的传统,将其认识论局限于感性认识,浮在现象表面,虽知只靠现象的认识而不深入到本质,必不能达到知识的堂奥,故在其逻辑的探讨中,每欲冲破经验论的樊篱,有欲罢不能之威,却囿于其阶级与历史条件,不能使经验的感性认识发展到理性认识的阶段,故虽已知其立论之缺点,却因其“名学”于1842年刊行时,尚未有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论,仍不能有辩证唯物论关于认识论发展过程的理论为之指导,结果就是归纳推理的问题始终无法彻底解决。这问题的解决,必有待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是今日之言逻辑者,尽人皆知的。
这就使我们不得不谨慎地研究恩格斯对于归纳法的批评了。
恩格斯在其《自然辩证法》中批评归纳法,主要有三个不同的对象:一是归纳法草率的概括;二是亚里斯多德的归纳三段论式;三是归纳万能论。兹分别研究之。
归纳草率的概括,在恩格斯写现在编成为《自然辩证法》的札记时代,主要是表现于生物学的分类。
生物学分类法,渊源于亚里斯多德。亚氏的生物学分类是根据其二分法原则。生物之分,是按其某一属性之有无,而其有无所根据之属性,是本质的抑是非本质的,未达顾及。此种分类法未能深入所分类的生物之本质,是其最大之一缺点,然其统治西欧之生物学思想者两千多年,至林奈(Linnaeus,1707—1778,瑞典生物学家,以创始生物学新分类法名世)始予以改革。林奈的分类法主要是根据比较解剖学与比较胚胎学。生物之归类(按亚氏之生物学分类,是自大类下而分为小类,故曰分,而林奈之生物分类,是以个别生物归于一种,种归于一类,故应名归类,实与分类有别),必按其种之历史进化与其机体结构之分析,法至善也。恩格斯所称“一百年前,用归纳发现了海蝦和蜘蛛都是昆虫,而一切更低的动物便是蠕虫”[15]。显然是恩格斯批评生物学旧分类法其称归纳者,盖因其以特殊纳入一般,本与逻辑的归纳法无关,然其之为草率概括,实与正确归纳之理相达。“现在用归纳法发现了这(上所讲的所谓归纳)是荒谬的……”“归纳法绝不能证明,世界绝不会有无乳腺的哺乳动物。从前乳房是哺乳动物的标记。然而鸭嘴兽就没有乳房。”[16]概括之为事实所破斥,则其为草率可知。由所经研究一类若干事物,发现其共同属性,未深入到本质联系,而断其为全类所必具有的属性,是所谓简单枚举的归纳推理。若干哺乳动物无不有乳房,因而作出概括,谓世界绝不会有无乳房的哺乳动物,这概括本限于前所观察的哺乳动物,纵使所观察者为数极繁,究仍非类之全数,以偏概全,其谬甚类,而为一鸭嘴兽之例子所摧破,事有必然者。米勒所谓“未来者不同于既往,未见者不必同于所见”是也[17]。简单枚举归纳法之未为精审可以知之矣。
于是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有这一句常为逻辑家所引用的话:“黑格尔曾经说归纳推理本质上是一种尚成疑问的推理,这个命题的论断是何等的高妙。”[18]
黑格尔断定归纳推理本质上是一种尚成疑问的推理,而恩格斯许其为高妙,是则恩格斯也认为归纳推理本质上是一种尚成疑问的推理。果尔,则由归纳推理作出的结论不为必然性的,是恩格斯的论断。我们对此加以分析如次:
首先要知道黑格尔的这句话是指什么的归纳推理说的。黑格尔这句话是在《逻辑科学》俗称《大逻辑》讨论“反映的推论”(贺麟译黑格尔《小逻辑》语)时,才有这句话。“逻辑科学”的“反应推论”一节相当于“小逻辑”的第190节。这节无此句,而在这节的“附译”中有这一段,与《大逻辑》大致相同。兹全录以明其意,因为《大逻辑》尚无中文译本。
全称的推论会指引到归纳的推论。在归纳推论里,个别构成联结的中项。当我们说:“凡金属皆传电”,这乃是一经验的命题,从所有各种个别的金属加以实验所得的结论。于是我们便得到下列形式的归纳推论:
普遍A—个体E—特殊B
金是金属,银是金属,同样铜、铅等皆是金属。这是大前提。于是小前提随着产生:所有这些物体皆传电。由此得出一条结论:所有金属皆传电。在这里有连接功能的乃是作为全体性的个体性。但这种推论又立即指引到另一种推论。这种推论的中项乃全部个体所构成。这先假定在某种范围内,观察和经验是完全无疑的。但这里所处理的对象乃是个体事物,于是我们又陷入无穷的进展(E、E、E……),因为在归纳法里我们是无法穷尽所有的个体事物的。……因此每一种归纳总是不完备的[19]。
很明显的,黑格尔这里所谈的归纳法就是他的2100多年前亚里斯多德所谈的归纳法之一种,其归纳法的形式也系丝毫无改于亚里斯多德的那一种归纳形式。亚氏在其著名的逻辑六种中(后人称为《工具论》者),屡次以三段论式(即亚氏的演绎法)与归纳法相提并论,视其为基本上两种不同的认识方式。其演绎法是思维之从一般到特殊,而归纳法是思维之从特殊到一般。却亚氏谈到归纳法的时候,就把它套上一种三段论式的形式,盖三段论式为亚氏所独创,洋洋自得于其所成就,便以为三段论式之为法也无往而不服。其主见之深有如此。细读其《分析论前篇》第二卷二十三章68b页15至36行便知。他说:“归纳法,即归纳的三段论式,是三段论式之以其端项之一来建立其另一端项与其中项之间的关系的一种推理方法,例如,如果B是A 与C两个端项之间的中项,归纳法就是用C证明A 关于B。”这就是归纳法。如果将这推论列为三段论的公式,便有:
所有C都是A,
所有C都是B,
这两前提显然是今日形式逻辑的三段论式所称为第三格者,其结论应是:“有些B是A。”而亚氏却从这称为三段论式的推理中得出“所有B都是A”的结论,其原因就是他认为在归纳推理中,前提“所有C 都是B”的C和B的外延是相等的,因之“所有C是B”亦可写为“所有B是C”,于是就有下列一个三段论式:
所有C都是A,
所有B 都是C,
所以,所有B都是A。
其关键是在于C乃是完全列举,穷尽其B 之类,故等于B 的全部外延,因之C、B两者之外延相等。
亚氏这一种归纳法只是现代形式逻辑所称为完全归纳法的一种形式,即研究某一类事物必穷尽其全类而无遗漏,而后做出结论。其术既在穷尽全类之事物,故实际上,在许多情况下是不适用的。类之有不能穷尽者,所以黑格尔就有“限于无穷的进展(E、E、E……)的批评”,因为的确,“我们是无法穷尽所有的个体事物的……因此每一种归纳总是不完备的”[20]。
但是黑格尔这样批评亚里斯多德的归纳法,是尚未深入,未够全面的。对于形式逻辑所称简单枚举法作这样的评语,是完全正确的。却以简单枚举是亚氏上面所举的例子,黑格尔,正如后来许多逻辑家一样,是错误的,是曲解了亚里斯多德的归纳法学说。亚氏的归纳法学说不限于《分析论前篇》第二卷第二十三章,而评亚氏归纳法的逻辑家,每每只引此一例而弃其余,不免犯了缺乏全面体会亚氏学说之错误。当知亚里斯多德在其逻辑六种中,谈到归纳推理之处不一而足。例如,在六种之第五种,“论题篇”,标准页第105a第13至16行,亚氏有云:“归纳法是从个体到一般的推进,例如这种的论证:假使有技能的航海员是最有成绩的航海员,而同样地,有技能的驾车员是最有成绩的驾车员,那么,一般地说,有技能的人在其本业上是最好的。”这是亚氏从几个实例得到归纳结论的一例。它并未依靠所谓完全归纳法。又例如在其“分析论后篇”第1 卷第13章所举的行星之近地球是以不闪光为证(标准页第78a 第29 至35行)。这一例是从一实例而得到归纳的结论。不论从多少事例而得出归纳的结论,其术可能是简单枚举法,亦可能是科学的归纳法。其分别不在于其事例之多寡,而在于分析之是否深入到事物的本质联系。亚氏在《分析论前篇》第二卷第二十三章所举的马、人等无胆汁,而马、人等皆长寿,故无胆汁的动物皆长寿一例,表面上是用简单枚举的不完全归纳法,也就是黑格尔在其批评归纳法时所指的方法,上文已经讲过。而黑格尔之误解亚里斯多德是在百年以前,却法人禅尼(Paul Janet)在其《哲学概论》(Traitéélémentaire de la philosophie)一书中,1927年巴黎第四版、逻辑之部,第一段第七章,亦同样地误解亚里斯多德这一点论证。许多逻辑家之如黑格尔、禅尼等人,皆忘记了亚里斯多德在其当时,是认为物类的种乃学人所尽知无疑,所以列举的马、人等不是指“无法穷尽的”个体的马、人等,而是指其类之中可穷尽的马、人等种。种既可尽知,则列举可尽其类。类穷,故归纳三段论式的中项(今称中词)在第二个前提中是与其端项相等,因之其结论是全称的。不明乎此,则亚里斯多德在其“分析论前篇”所谈的归纳三段论式是有问题的,其结论就是无根据,犯了逻辑的错误,亦即黑格尔所说,“归纳法推理本质上是一种尚成疑问的推理”。恩格斯认为黑格尔高妙之处也是黑格尔所指的简单枚举的归纳法这一点。谁都需要承认简单枚举之为归纳的一种方法,是本质上有问题的。简单枚举法并无经验的积累,加以概括。使其限于所经验的范围,正确的概括,又何可厚非?但以之推而普及于经验范围以外的同类事物,则“今岁之雨晴,何得为明年之成例,此夕之噩梦,自不能期后夜之复然”?(严复译米勒语,见上引文)然而归纳之为法,不限于简单枚举。亚里斯多德还在两千年前之言归纳推理亦未尝限于简单枚举。不应从“分析论前篇”第二卷第二十三章所用的完全归纳法来理解亚里斯多德的归纳法学说,亦不应从上面所引《论题篇》或《分析论后篇》所用的简单枚举法来理解亚里斯多德的归纳法学说。是二法者,皆“未为精审”。“更有精严之涂术”(严译米勒语,见上引文),是在亚里斯多德之“分析论后篇”第二卷第十九章。
亚里斯多德在《分析论后篇》第二卷第十九章中,主要研究三段论式和科学证明所依赖的基本前提是怎样获得的,亦即研究归纳推理的本质。本章标准页第100a页第15行至100b页第3行,有一段话说:“许多逻辑上不易看清楚的特殊事物站住了,我们的心灵中就有了最初的一般了:因为感性的活动虽然是关于某一个特殊的事实,而其内容是一般性的,例如,其内容是一般的人而不是某一个人,在这些初步的一般性的认识站稳了时,认识的过程就继续推进,直至不可分割的概念建立起来,直至真正的一般建立起来才了事。”关于这一点,罗氏在其《亚里斯多德》一书有云:“亚里斯多德之论归纳推理,其本质是一个人引导另一个人从特殊的知识到一般的知识。用一个事实或几个事实,用许多事实或用所有一切事实,是以研究的对象可能理解的难易为转移。亚里斯多德之所以认为科学的最初原理可为人以归纳法来理解,并不是另外有什么基本上特别不同的方法,来认识这些原理。亚氏的说法只是,如果在具体的感性认识中,其原理比较易于寻获,如同在数学的研究中那样,则从一个实例便可认识到其适用于同类一切实例的原理;如果其原理比较复杂,不易从具体的事实马上得出,就需要多数的事实。”[21]亚氏归纳推理的根据是一般存在于特殊。“感性的活动虽然是关于某一特殊的事实,而其内容是一般性的。”归纳推理的任务是在特殊中认识一般。故亚氏归纳推理的真谛,不是现代形式逻辑所谓完全归纳法,也不是简单枚举法,而是今日科学归纳推理之在特殊中发现其一般。由于两千年前古希腊奴隶主社会时期,科学尚未发展,为历史条件所限制,亚氏归纳法的方法远非完善,然其归纳推理的本质是科学归纳推理。可见恩格斯在其《自然辩证法》中认为黑格尔判定归纳推理本质上尚成疑问是高妙的,不是指任何归纳法而言的,而是指简单枚举那一种归纳法而言的。简单枚举法所得的结论,当然是有问题的,因为任何时候发现一个和它的结论相反的实例,这结论便被推翻了。“天下乌鸦一般黑”只是经验积累的概括,正如从前欧洲的谚语“天鹅尽是白”一样,而今在澳洲已经发现黑色的天鹅。何时发现非黑色的乌鸦,当然是一个疑问。科学的正确结论本质上有异于“天下乌鸦一般黑”,岂可同日而语?如果因为恩格斯对于简单枚举的归纳法发生疑问,就根据这一点怀疑到归纳法本身,是完全没有理由的。恩格斯只赞同黑格尔之认为简单枚举的归纳法尚成疑问,并未赞同黑格尔之误解亚里斯多德。这两个问题不可混为一谈。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除了批评草率的概括和简单枚举法之外,还给全归纳派以严重的斥责。所谓全归纳派,又称归纳万能论者,认为归纳法是唯一正确的方法。这一派人反对演绎推理,而只相信归纳推理。他们要抹杀演绎推理而高抬归纳推理的价值。恩格斯指出,这是完全错误的。他说:“归纳与演绎正如分析与综合一样是必然相互联系着的。我们不应当在两者之中牺牲一个而把另一个高高地抬上天去,我们应当力求在其适当的地位来应用它们中间的任何一个,而要想做到这点,就只有注意它们的相互关系,它们的相互补充。”[22]由此可见,恩格斯所斥责的,不是归纳法的本身,而是歪曲归纳法的归纳万能论者,Den All-Induktionisten.他斥责的,不是在两千多年前研讨归纳推理的亚里斯多德,也不是16至17世纪反对中世纪教条主义逻辑而大力提倡归纳的科学方法的培根(按培根的《新工具论》出版于1620年),而是19世纪上半叶的惠威尔(按惠威尔William Whewell生于1794年,卒于1866年,著有《归纳科学的历史》,于1837年在伦敦出版。与《归纳科学的哲学》,于1840年在伦敦出版)。“归纳法的全部混乱是英国人惠威尔所造成的,归纳法科学包围着纯粹数学的科学,因而设想归纳法和演绎法是对立的。关于这一点,不论新的或旧的逻辑都是毫无所知的。”[23]这就更明确地说明恩格斯并未轻视真正归纳法的科学作用。他只反对归纳万能论,反对把归纳与演绎这两者之间牺牲其任何一个,而高高地抬另一个到天上去。他反对把归纳法与演绎法对立起来。他正确地强调它们的相互依赖性,强调它们的相互补充性。恩格斯这指示是完全正确的而且必要的。无归纳推理,则我们的认识仅限于感性阶段,不能提高到理性阶段。归纳固从感性认识始,却不以感性认识终。归纳必在感性认识的特殊寻求中而发现理性认识的一般。无归纳推理,则演绎推理又无所依据。却归纳如果与演绎脱离,则认识之限于现象的罗列,不能将当前的认识和已知的原理相结合而纳之于整个的系统。二者相依为命,缺一不可,犹如车之两轮,相互依赖。恩格斯指出:“依据归纳派的意见(即依据脱离演绎法而孤立起来的归纳法拥护者们的意见),归纳法(即脱离演绎的归纳法),是不会错误的方法。但事实上它是如此无力,以致它的似乎是最可靠的结果每天都被新的发现所推翻。”[24]全归纳法,即与演绎对立的归纳法,如惠威尔之流所提倡的,最多不过是经验累积的简单枚举法,当然是每天被新的发现所推翻。代表经验论的逻辑家米勒尚且能认识到这一点。其言曰:“五十年以往,同非洲内地之土番,人类以何者为正色?彼将曰黑也。十余年以往,问欧洲之民,鸽有不白者乎?乌有不黑者乎?彼将曰,天下无有是也。乃至于今,是二民者,各知其大误。然必以五千载而后悟其非。当其未悟也,彼且以常然者为常然矣。”[25]恩格斯亦指出:“归纳法(按即经验累积,未加分析的归纳法,如简单枚举法)不能证明,世界决不会有无乳腺的哺乳动物。从前乳房是哺乳动物的标志。然而鸭嘴兽就没有乳房。”[26]全归纳法之无力,大都类此。(www.chuimin.cn)
但是“天鹅尽是白”与“北极熊尽是白”本质上不同。“天鹅尽是白”只是某种限度内经验的积累,只是简单枚举法的一种结论,故往日之常然者不必为明日之常,而“北极熊尽是白”,是生物学根据北极熊之生活习惯与生活环境,通过生物进化的规律而认识到白之为保护色,无之则熊无以生存者。故简单枚举法所得“天鹅尽是白”的结论,只限于现象表面的观察,浮在感性认识上面,而科学归纳法所得“北极熊尽是白”的结论,虽其判断形式与前者无异,而其深入到事物的必然联系,提高到理性的正确认识,则与前者不同。前者是根据恩格斯所批判的简单枚举归纳法,故结论成问题,而后者是恩格斯所强调必和演绎法相结合的科学归纳推理,故为归纳法的真谛。二者本质上大异,不可混为一谈。不明乎此,不足以言恩格斯之论归纳法。望文生义,智者不取。
关于恩格斯之论归纳法,其梗概如此。但还有一点不能已于言者,就是“自然辩证法”有一段是恩格斯论悟性与理性的。全文是1955年版第184至185页。此段文字原是札记性质,初读未易生解。如“整个悟性活动,即归纳、演绎,以及抽象……对未知对象的分析……综合……以及作为二者综合的实验……是我们和动物所共有的。就其种类讲来,这一切方法——从而普通逻辑所承认的一切科学研究手段——对人和高等动物都是完全一样的。它们只是在程度上(即每一有关的方法的发展上)不同而已”。根据这一段文字的字面上来讲,归纳、演绎、抽象正如分析、综合、实验一样,都是人和动物所共有,只是在程度上有所不同,即发展上不同,而且这些方法都属于悟性的活动。“悟性”是一翻译名词,究作何解?从字义讲,《说文》解“悟”为“觉”,《辞海》则谓“悟性是由普遍概念以认识事物之性能。凡明晓事理,能因甲以辨乙者谓之悟性”(见“悟性”条)。《说文》之义甚泛。据《辞海》义,则悟性已是间接的认识,已属思维范畴,而释氏因明,且以“能立,能破,似能立,似能破,令他得悟。以现量,比量,似现量,似比量,令自得悟”是则悟之为间接认识;属思维范畴类。如悟性不属间接认识的思维范畴,则恩格斯何以将归纳、演绎、抽象等皆属于悟性?如属间接认识的思维范畴,则这些方法既是人类与动物所共有,岂非动物也有抽象思维?如果动物有抽象的思维,何以恩格斯在本段下面又有“辩证的思维——正因为它是以概念本性的研究为前提——只对于人才是可能的”这句话?而且动物如果有抽象思维,而根据斯大林在其卓越的著作《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学问题》一书的指示,思维是和语言同时发生,语言又是社会劳动的产物,难道在不同程度上而在本质上,动物和人类一样也有社会劳动吗?可知从文字表面上来理解恩格斯是不正确的理解。然而如何理解恩格斯这段札记的文字呢?“悟性”是恩格斯所用的德文的Verstand之译,“理性”是其德文Vernunft之译。Verstand译为悟性,毋宁译为认识或分辨。认识中的分辨是人类与动物所共有,如动物之能辨别木石与事物,陆之与水。恩格斯举果核之剖开是分析的开端,又举动物的伎俩属于综合的类型。在狗狄多而言,石与肉之辨别是似类概念的表现,而实非类概念的本质。是皆指感性认识而言。故归纳、演绎、抽象云云者,亦只动作上表现直接感性认识,无与于间接认识的思维。理性(德文Vernunft)才是我们所讲的思维。据此,恩格斯这段文字才可理解。益见从文字的表面以理解恩格斯,尤其是以此法读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难免望文生义之弊,不见其可。明乎此,方可读恩格斯,方可与言恩格斯之论归纳法。
1955年4月7日
【注释】
[1]《恩格斯论归纳法》在作为本书的附录之前,曾于1955年4月7日发表于《华中师范学院学报》1955年第1期。高新民先生在选编《韦卓民学术论著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时再次收录了此篇论文。在重新整理本附录时,我们以《韦卓民学术论著选》为蓝本,并对照韦卓民先生的手稿进行整理。——整理者注
[2]毛泽东:《矛盾论》,人民出版社,1956年,单行本,第14页。
[3]毛泽东:《矛盾论》,人民出版社,1956年,单行本,第14页。
[4]《礼记》的《大学篇》注补。
[5]毛泽东:《矛盾论》,人民出版社,1956年,单行本,第14页。
[6]毛泽东:《实践论》,人民出版社,1956年,单行本,第16—17页。
[7]章士钊:《逻辑指要》,第278页。
[8]参见章士钊:《逻辑指要》,第279—297页。
[9]严复译述《穆勒名学》(三),商务印书馆,第19页。
[10]严复译述《穆勒名学》(三),商务印书馆,第21页。
[11]严复译述《穆勒名学》(三),商务印书馆,第22页。
[12]严复译述《穆勒名学》(三),商务印书馆,第32页。
[13]该书部丙篇四第二节第31页。
[14]该书部丙篇四第二节第32页。
[15]《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55年,第188页。
[16]《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55年,第188—189页。
[17]《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55年,第188—189页。
[18]《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55年,第189页。
[19]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4年,第371—372页。
[20]黑格尔语,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4年,第371—372页。
[21]译自W.D.Eoss,Aristole,1945年伦敦第四修订版第40页。按罗氏系英国牛津大学教授,生于1877年,专研亚里斯多德的原希腊文著作,考察颇为精详,一般理解亦甚确切。
[22]《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55年,第189页。
[23]《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55年,第189页。
[24]《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55年,第189—190页。
[25]严复译《穆勒名学》(三),商务印书馆,篇三,第二节。
[26]引自《自然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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