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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斯多德逻辑学评价

【摘要】:本书在上面,对于二千三百年前产生于古希腊的亚里斯多德逻辑学说,作了初步却比较全面的研究。[4]恩格斯并对于亚里斯多德和他的著述评价很高。[19]存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这原理,是清楚地在亚里斯多德的逻辑著作中呈现出来的。讲到判断的时候,亚里斯多德虽然基本上主张主谓的立场,但他是承认

本书在上面,对于二千三百年前产生于古希腊的亚里斯多德逻辑学说,作了初步却比较全面的研究。这种研究有什么价值呢?不从历史观点出发的资产阶级唯心主义思想家是要否认这种研究的价值的。英国唯心主义哲学家罗素,在他于1945年出版的《西方哲学史》一书中说:“现在研究逻辑的任何一个人,还去读亚里斯多德或者亚氏门徒的著作,那就简直是浪费时间。”[1]又一资产阶级唯心主义者,美国哈佛大学科学史教授沙敦,在1953年出版的一部《科学史——古希腊之部》里面,也是说:“现在没有人会用亚里斯多德的《工具论》来研究逻辑的……”[2]但是资产阶级唯心主义者,例如英国聃皮耶在其1943年出版的《科学史》一书中,也不得不承认“亚里斯多德的著作是古代的百科全书,除物理学和天文学之外,凡是亚里斯多德所研究过的科学部门,都为他所真正推进,而且他又是归纳法创造者之一,第一个人想到要有组织地进行科学研究的”[3]

正和唯心主义者相反,辩证唯物主义者是从历史观点看问题的。从唯物辩证法来看,古希腊文化与思想在人类的文化思想史中是占有重要地位的。恩格斯在其《自然辩证法》中是这样写道:“在希腊哲学的多种多样的形式中,差不多可以找到以后各种世界观的胚胎和发生过程。因此,如果理论的自然科学想要追溯自己今天的一般命题发生和发展的历史,它也不得不回到希腊人那里去。”[4]恩格斯并对于亚里斯多德和他的著述评价很高。他在其19世纪下半叶的当时认为“辩证法直到现在还只被亚里斯多德和黑格尔两个思想家比较精密地研究过”[5]。他把亚里斯多德列入带有流动范畴的辩证法派,不同于带有固定范畴的形而上学[6]。在研究古代的自然观时,恩格斯曾很信任地引用过亚里斯多德的《形而上学》、《论天》等著作,同意过亚里斯多德的见解[7]。所以薛格洛夫正确地说:“古代希腊哲学的最高发展是亚里斯多德的学说。他总结了其先驱的科学成果,凡他所认为积极的就一概吸取,而凡他所认为错误的则无情的一概加以清算。他在知识和艺术的几个领域内添上了许多新的东西,他推动它更向前发展。他在哲学上的建树,贡献尤多,对世界哲学思潮的更向前发展发生过巨大的影响。”[8]

在哲学的基本问题上,亚里斯多德无疑地是徘徊于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之间。在许多时候他正如列宁所说:他是“迷途的人”[9]。但是根据我们上面关于亚里斯多德逻辑学说的研究,在逻辑上他的思想中虽然有着唯心主义的成分,但唯物主义成分比较多,因为在他谈到范畴,谈到概念,谈到判断,推理和证明,甚至谈到辩术,他是从实际出发。在他谈到思维,他“对外在世界的真实性并无怀疑”[10],他谈到理性认识时,认定必须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寻找存在于具体个别中的一般。在他的《形而上学》一书中,正如在他的逻辑六篇中,当我们分辨清楚他所写的各篇孰先孰后的时候,他的思想发展,是逐渐由其师柏拉图的理念境界转向到自然和历史的客观事实,正确地认识到形式,或者说事物的“模”,不可能离质体而存在,乃是存在于质体之中的。但这并不是说他不是一个二元论者。他的二元论毕竟还是叫他落到唯心论的立场上去,然而以他的逻辑学说来讲,他的确是“密切地接近于唯物论”[11]的。

亚里斯多德在其公元前4世纪的当时,以思维本身作为科学研究的对象,发现了正确思维的初步规律与形式,奠定了逻辑科学的基础,成为了这门科学的创始人,是有其社会生产的要求和历史的条件的。薛格洛夫这样写道是正确的:“在亚里斯多德的时代科学正达到这样一个阶段,当时要求创造一种方法来总结积累起来的材料,要求创造一种证明,判断、推理的科学理论。”[12]在这同时,哲士中的雄辩派昌言判断、推理、和形成概念之不可能,以肆其玩弄语言进行诡辩的伎俩。亚里斯多德鉴于这种邪说妨害真理,阻挠科学,毅然起而攻之,发明符合客观的正确思维,不背真理的辩论方法,遂奠定了逻辑的基础,于认识论的发展,作了相当有价值的贡献,厥功甚伟[13]

读亚氏《辞意篇》亦可见他在研究逻辑时,思想中是带有驳斥雄辩派的意思的。他说:“辩论时提问应该让对方任意选定矛盾命题之一,然后进行驳斥。”[14]

亚里斯多德之研究辩论,研究推理,是从分析语言,研究语法入手。这是无可置疑的一件历史事实。当时的风尚是语法和修辞学的研究。何况雄辩派的哲士大都在语法和修辞学中钻空子以逞其诡辩,所以亚里斯多德对他们的抨击自然地是要以其矛攻其盾。在柏拉图学院中语法和修辞学也是列在课程中。所以亚氏的《辞意篇》开章明义头一句就说:“首先我们须要知道名词和动词的定义是什么,然后进行确定肯定和否定的定义,命题与句子的定义。”[15]

可是,亚里斯多德不是像雄辩派的哲士和当时的庸俗修辞学家那样,在语言词句子中兜圈子,玩弄手法的。他深知词句有其客观的对象,思维有其唯物的基础。他肯定地说:“凡是知道人性是什么的人都必知人是存在的,知道其他物性的亦复如是。不能说知道不存在的东西之性。”[16]他又说:“如果我们不知道一样东西是否存在,我们就无从知道它的本质。”[17]“如果知识的对象消逝了,和它并存的知识也消逝,但是知识消逝并不等于对象的消逝。”[18]“知识的对象是在知识之先而存在的。”[19]存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这原理,是清楚地在亚里斯多德的逻辑著作中呈现出来的。他并在《形而上学》一书里面很清楚地说:“并且一般地说,如果感性的东西存在有生命的东西不存在,则一切都没有了;因为这样就不会有感觉的官能了。认为感知到的性质和感觉都不存在这种见解无疑是对的(因为感知到的性质和感觉是感知者的形态),但是认为致使感觉的实质离开感觉就不能存在,这种见解是不可能是对的。原因是感觉不是感觉其自身,而是感觉之外另有别的东西必是先于感觉而存在的;因能动在其性质上先于可动,二者虽是相对名词,却实际上是有先后的。”[20]除上面已引证的各句之外,实例还很多,例如在他的《辞意篇》里,他说:“不管什么人肯定或否定一种实际的情况,很清楚地这些情况不会因什么人之肯定或否定而受到影响。”[21]那就是说,存在并不因为人的意识而改变。讲到判断的时候,亚里斯多德虽然基本上主张主谓的立场,但他是承认肯定与否定判断是以某一客观属性和某一客观对象的联属而决定。例如他在《分析论后篇》里这样说:“正如我们已经讲过,一种属性A 可以像原子式地和一对象联系,它也同样地不和这对象联系。”[22]《分析论后篇》第1卷第15章全章都是说明这问题,可供我们的玩索。这是亚里斯多德对于主与谓之间关系的看法。后来欧洲19至20世纪唯心主义阵营里唯心与唯实的两派别之争,其关键就是所谓关系内在与外在的区别。主关系内在说的称为唯心主义,主关系外在说的称唯实主义,以判断论而言,亚里斯多德当接近唯实论而反对唯心论,这是完全可以肯定的。即使是唯心主义的逻辑家也承认这一点。例如姚格森(Jørgensen)评亚氏逻辑时曾这样说过:“现代形式逻辑规定真理(逻辑上的真理)是遵守逻辑原则的那些逻辑项之间的契合关系。亚氏则相反。他看真理是思想与实体之一致(是思想与实体间的关系)……他以在真正的界说项表示事物之元学[23]上的性质。他以命题是关于‘有’与‘非有’的陈述。他以为肯定与否定是与实在的‘组合’与‘分离’相应和。他以为不同种类的命题是与存在的真实样式相应……”[24]

但亚里斯多德在认识论上不是一个机械唯物论者。他比诸17世纪的英人洛克(John Locke,1632年至1704年)似胜一筹。他是属于“带有流动范畴的辩证法派”的[25]。据他说来,人们对于客观事物的认识是以感性认识为基础,却不能停滞于感性认识的水平上,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很清楚的,失掉了感觉的任何一个感官就失掉了与之相应的一部分知识,而且我们认识外界不是以归纳法就是以证明,既无感知则知识无从而获得。证明是从一般原理发展出来,而归纳法是以特殊为其出发点;除了通过归纳法之外,无法以掌握一般的原理。但是对于失掉了的感性认识能力的人们,归纳法是无从进行的,因为惟有感性认识才可以之掌握特殊,而特殊又不能作为科学知识的对象,因为没有归纳推理,则一般原理也无从给我们以关于特殊的知识,而归纳推理没有感性认识也无从为力。”[26]这正是“密切地接近于唯物论”[27]。这也是密切地接近于毛主席的《实践论》中的指示:“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28]那就说,亚里斯多德的逻辑学说已是接近于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了。这也正合列宁在另一个地方对于亚里斯多德所说的话,“这里是辩证法唯物论的观点”,但这并不等于说,亚里斯多德在其逻辑学说上完全是一个唯物辩证者,他只属于“带有流动范畴的辩证法派”,所以列宁紧接上面所引的一句话就说:“但这是偶然的,不是一贯的,不是展开的,而是转瞬即逝的。”[29]然而亚里斯多德的思想立场在其逻辑学说上是与其在其他知识部门里有所不同。在逻辑学说上,他的唯物主义成分,甚至可以说,他的辩证唯物主义成分是比较多的。他自觉地提出说,在这一点,他是和当时的哲士雄辩派诡辩者流有本质的区别的。他在《分析论前篇》中这样写道:“要知道就是要通过事物的原因而知道。我们和哲士的知道不同。我们认为我们所有的是关于事物无保留条件的科学知识,而哲士所知道的不过是偶然的,因为我们是知道事物之所以然的原因,是这事物而不是其他事物的原因,而且知道这事物是这样而不能是别样的。”[30]由此可以又看出,亚里斯多德的辩证唯物观点,甚至在他的《分析论后篇》中还不是一贯的。他的唯物主义观点可算是很强,但辩证的观点仍然很薄弱,因之他就说“这事物是这样而不能是别样”。他尚不能认识到事物只有在其相对静止,相对稳定状态之下是这样而不能是别样,但在其矛盾发展过程中,事物是不断地由这样而变为不是这样的。亚里斯多德的逻辑学说停止在事物相对静止的阶段上,故其逻辑也只能局限于初级的形式逻辑。

亚里斯多德的逻辑虽然是从语法与修辞学的研究出发,虽然是为着寻找思维的本质和确定正确思维的规律与形式,虽然由于三段论式的新发现而把任何推理与证明都想套上一种三段论式,致使逻辑受着更狭隘的局限,但是在亚里斯多德的手上,逻辑还是没有脱离实际,没有和他的世界观分割开来,所以他的逻辑是活生生的,生气勃勃的,不能说他只是一种工具。以他看来,逻辑的思维规律是不能和客观存在的规律分开的,而且一切科学的各部门都是相互联系着成一个统一的整体的[31]。无疑地,亚里斯多德把各门科学分为类别,成一系统时,并未把他的逻辑,即他所称为《分析论》的那种研究列入,于是后人就每每把逻辑看为不过是科学研究,哲学探讨的工具之学,其本身并非科学,也不是哲学。当知这种看法,把逻辑仅仅看为工具之学的看法,不是亚里斯多德原来的看法。他是在思维活动中寻求客观的真理。他并没有把他的逻辑和他的哲学分割开来。一直到历史称为后期亚氏学派的逻辑家还保持着他们的宗师亚里斯多德的逻辑唯物观点,还没有称亚里斯多德的逻辑六篇为“工具”。把逻辑认为是一种工具的科学,一种形式的科学,是从后期的斯多噶学派起的。斯多噶学派的逻辑家认为逻辑大可不问存在,应该和宇宙观分开。其实在公元前4世纪后,即亚里斯多德逝世后第2代人,由于希腊失去其政治独立而为马其顿所统治,以雅典为文化中心的希腊已不如亚里斯多德及其以前的“黄金时代”对于科学研究那样热烈。哲学问题集中于目前生活的应付,但求一己的舒适,逻辑亦不过是语法的研究,变为一种“工具之学”而已。是则以“工具”名亚氏逻辑六篇,是亚氏死后数百年[32],亚氏的正宗学说已受斯多噶流派的影响的结果。乃后人不察,亦以“工具”称亚氏的逻辑著作,数典而忘其祖,不思孰甚!本文之不用“工具”这一词而称“亚氏逻辑六篇”并非好为奇论,盖研究历史的人不得不正名辨物。

列宁说:“亚里斯多德的逻辑是质问、探索。”[33]例如亚里斯多德在其《辩论常识篇》第7卷研究同性的意义时,首先是提出同一是什么这问题,又提出什么才不是同一这问题,反复研讨[34]。接着,他就详加讨论。他认为同性应该是属于数目上同一的东西。例如,如果正义与勇敢是同一品质,则一个正义的人必是一个勇敢的人。同一的两个东西,其反面亦必定是同一的。能产生或消灭其中之一的东西亦必能产生或消灭与之同一的东西,与之处在任何关系的东西亦必与其同一的东西处在相同的关系。同一的东西之中有一个是什么,是什么到什么程度以至于其极点,则与之同一的东西亦必定是什么,是什么到同样的程度以至同样的至于极点。如果美好的生活是同一于快乐的生活,那么,最美好的生活亦必然是最快乐的生活。如果甲与乙是同一,而甲比丙好,则乙亦必然要比丙好。两个同一的东西,其一有任何一种偶性,则与之同一的东西亦必然有同样的偶性。一个的增减,与之同一的东西亦必同时而且同样地要增减。同质同量的东西加到两个同一的东西之上,其两个总和亦必同一。同质同量的东西从同一的东西减去,则其剩余亦必同。

这只是一个例子,表现亚里斯多德研究问题的方法,是从个别事例的观察和分析总结出一个概念,确定一条定义的归纳方法。又如他在《分析论后篇》第1卷第16、17两章研究在什么情况下两个错误的前提会引起错误的结论,又在什么情况下一个错误的前提就会引起错误的结论。他并不是刚只依靠一条原则说凡前提错误的,结论必错误就了事。他必须在各种实际情况下进行研究,找出其结论之所以错误的原因。他的研究方法是细致的、缜密的、深入的、有条不紊的,而这两章的篇幅是比较长的,原文共176行,说明亚里斯多德为要彻底弄清楚一个问题是不嫌词费的。

是否就因之而认为亚里斯多德的方法是烦琐,是机械呢?不可能这样认定的。他并不是烦琐,他是在质问,是在探索。他研究逻辑的工作是筚路褴缕的工作,正如他在其《辩谬篇》结束语中所说,他的逻辑工作是没有前人的成绩做基础的,所以他就不得不这样详尽、细致、缜密。他的方法也并不机械。正如我们在本文第5章里曾指出过,他的逻辑本是以主谓判断为其出发点的,但当他谈到三段论式的时候,他要用换位法的时候,主谓判断的原则大狭隘,不能解决问题,而主谓判断又只能在某种情况下说得通,在另一种情况下就说不通,他就毅然决然地放弃其范畴论所规定的主谓立场以应付变化的场合。这证明亚里斯多德思想和方法中唯物辩证的因素,证明他的逻辑是活生生的。只有中世纪“烦琐哲学家僧侣从亚里斯多德吸取了死的成分,而不吸取活的成分:质问、探索……亚里斯多德的逻辑是质问、探索,接近黑格尔的逻辑,——而烦琐哲学家则从他,从亚里斯多德的逻辑(这逻辑到处地在每一步上都提出恰恰就是辩证法的问题)里吸取死的成分,丢弃了全部探研、怀疑、提问题的手法”[35]

但是亚里斯多德的逻辑是有其严重的局限性的。他的逻辑最多也不过像列宁那样说,只“接近黑格尔的逻辑”[36]。由于历史的条件和当时社会生产的方式,亚里斯多德无法把他思想和方法中的朴素唯物辩证因素发展为唯物辩证的高级逻辑,那是19世纪马克思、恩格斯的事业。即以初级的形式逻辑而论,他醉心于他亲自发明的三段论式的推理形式;他虽然没有一致坚持他研究逻辑开始时的主谓判断立场而有所改变,但这改变好像是不十分自觉的,至少他的主谓判断立场是妨碍了他的逻辑学说的发展的。关于这两点我们试作初步的检讨。

亚里斯多德之所谓三段论式是通过中项(即中词)找出两端项(即大、小词)的联系的一种推理形式。这种形式的需要,是因为不能直接看出两端词的联系,才运用一个中项为之媒介以建立其联系。这方法本是一种极为有效的方法,但它虽然是很典型的一种方法,不能认为是唯一的方法。它是由类而知其种,由全而知其偏的演绎方法。亚里斯多德在其六篇中常常把它和归纳推理,由特殊的分析而达到一般知识的方法,相提并论,视为并列的两种方法,但他如我们在本文第5章论归纳法那一段曾经讲过,把归纳法也看为是一种三段论式的特殊形式,埋没了归纳法与三段论式平列的地位。其原因是他过分地相信他自己发明的三段论式。这种夸大的相信三段论式也就使他很自然地认为推理,尤其是间接演绎推理,只能取三段论式的一种形式。当知三段论式的推理形式是有极大的局限性,绝不能把一切推理,甚至一切间接演绎推理,都概括在它的狭隘范围之内。首先,三段论式的组成是限于两个只含有三个名词的前提,否则不为三段论式。试问这样的一段推理:“甲大于乙,乙大于丙,丙大于丁,故甲大于丁”,是否正确而是日常生活中尽人皆知的正确推理,而且在数学中所运用而有效的呢?但它有不只两个前提而能直接由前提得出正确的结论。把它当作形式逻辑基于三段论式的联锁推理吗?那么,“甲大于乙,乙大于丙,故甲大于丙”也不是一个三段论式,因为虽然这里只有两大前提,但这两前提中运用了四个名词,即“甲”,“大于乙”,“乙”,“大于丙”。忠实于亚氏三段论式逻辑的人们,当然孰识名词所指的概念之重要性,当然知道不能以“大于乙”和“乙”混为一谈。可是两前提而有4 名词的推理,不犯4名词的谬误而能得出完全正确的结论,并不是三段论式的一种例外,因为我们能举出无量数的这一类的“例外”,而是完全不属于三段论式的范围,而属于非三段论式的另一范围。其范围不同于三段论式,故其推理形式不为三段论式推理的规则所约束而为另一种演绎推理的规则所约束,因之三段论式的四名词谬误无关于这形式的推理。是则坐在三段论式逻辑的井里来看形式逻辑的天,而谓天之小,亦因所见的太小而已。我们说亚氏逻辑为三段论式所局限是以此。

三段论式的局限性是由于亚里斯多德只知有思维的含蕴一种关系而不知其他。严格地说,读亚氏逻辑六篇与亚氏的其他著作的人们,都知道亚里斯多德是一个古代希腊博学深思的思想家。他未尝不知于含蕴关系之外,还有其他的思维关系。他至少对于当时的生物学是有精深研究的,但纵然他在逻辑讨论中常常举出数学的实例,他的逻辑研究和思维过程的分析是以语法为其出发点和基础的。因之他的《范畴篇》第一句话就提出字同义异的问题,《辞意篇》第一句话就是说明什么是名词,什么是动词,什么是肯定与否定,什么是一个命题,什么是一个句子。讲到判断时,他在早出的著作《辞意篇》里,是把判断看为一个句子,而分析这句子式的判断为其主体的名词与其用以称谓此主体的动词两个因素,即两个素材,即在其较晚出的《分析论前篇》里,他还是说:“前提分解为谓词与它所称谓的东西。”[37]而且亚里斯多德认为判断中只有一个单一的谓词形容一个单一的作为主词的主体的[38]

这就是所谓主谓判断,说详本文第5章。主谓判断,例如“美国帝国主义是侵略的”,不同于关系判断,如“美国帝国主义侵略我国领土台湾”。形式逻辑把每一个简单判断分析为构成表达这判断的命题之因素。这些因素显然不是判断,而是传统形式逻辑所称为名词的素材。判断素材有些是表达主体如“这个人”、“这匹马”,有些是形容词,代表属性的,如“白的”、“聪明的”、“爱国的”等。又有些是表达关系的,如“爱”、“在……上面”等。很明显的,不是任何素材都可随意缀合而成一个有意义的命题来表达一种意思,叫人判定其是非的。例如我们不能以“爱”和“在……上面”两种素材随意缀合而成一个有意义的命题,判定其是非,因为客观事物中就没有这种素材的联系。即两个主体如“美国帝国主义”和“我领土台湾”,没有其他适当的素材,也不能拼合为一有意义的命题,必须有关系的素材如“侵略”或“霸占”等,才能把两主体联系起来,成为“美国帝国主义侵略我领土台湾”,所以称这种类型的判断为关系判断,而认为它不同于以一个形容词称谓一个主词的主谓判断,如“美国帝国主义是侵略的”。“侵略的”是一种属性,可属于一主体,而“侵略”是一个动词,说明一种由此及彼的一种行动。由此及彼就是一种关系,有其两方面的,如“侵略者的美国帝国主义”与“被侵略者的我领土台湾”。

可否以“侵略台湾”作为一个谓词以形容“美国帝国主义”呢?这是坚持主谓逻辑者的见解,以谓词概括命题中主词以外的一切主要因素,当然不得不把“凡”、“所有”、“有些”、“不”等所谓辅助因素除外。

当知这样见解未能把关系与谓词归于一类。第一,谓词只需有其称谓的主谓,故主谓判断总是二词判断,一主词,一谓词,而关系词必有至少两词,如“侵略”之必有“侵略者”与“被侵略者”,“在……上面”必有“什么”在“什么”上面,否则意义未完。如“以……给……”这一词,则需有三词以完其义,即“谁”以“什么”给“谁”。余不多赘。第二,关系词有关系的两方面,“某是某兄弟”中的关系词,“是兄弟”关系,其两方面可以直接互换,如“甲是乙的兄弟”,可换为“乙是甲的兄弟”,但又有两方面不能互换的,如“甲看见了乙”的“看见了”的两方面,如要掉换,则只能换为“被看见了”的另一关系。但“花是香的”,按主谓说而言,“花”是体,“香”是“义”,体不通于它,义通于它,故以“香”为义,则不能说“香是……”,必须以“香的东西”为体,然后说“香的东西是什么”。但如说“有些香的东西是花”,则谓词“香”之“义”已变质而为“香的东西”之“体”,故已非原来所说的“香”而是另外一种东西,“香的东西”,才由“义”而变换成“体”。逻辑不容其潜换。第三,坚持主谓说者谓关系亦是一种谓词,如“我是爱国的”是以“爱国的”一属性以称谓“我”,“我爱我的祖国”亦可写为“我是爱我的祖国的”,是以“爱我的祖国的”这属性以称谓“我”,又何异于“爱国的”这一表示属性之形容词?由“爱我的祖国”这一动词与其补语缀成的词组固可变为“爱我的祖国的”一个形容词,而以之称谓“我”这一主体。这就是S是P,P 是谓词,而S是Rb,R 是关系,b是关系所及,所以(Rb)亦即一谓词。这是纯粹由语法中句子的结构而看逻辑,可谓忠于亚氏之传统者。但是这种强调形式而忽略内容的牵强说法就是传统逻辑束缚自己的说法,其结果是不能打开两千多年前亚里斯多德的局面。当时亚里斯多德自囿于主谓说,是其“范畴说”的影响,故只说直言三段论式而不说假言与选言三段论式,因“如A 是B,则C是D”是一判断,是假言判断,什么是主,什么是谓?如说A 与C均是主,B与D 均是谓,则主与谓的联系又是通过什么中词而建立?因之,为主谓立场起见,亚里斯多德就毅然决然置假言三段论式与选言三段论式于不顾,但其第1代门徒,由于斯多噶学派外来的有力影响,也就背其师之道而增加了假言三段论式,主谓立场已大受摇动,但确是亚氏逻辑之发展方向。忠于亚氏传统的形式逻辑家,二千多年来,不甘于此,且多方说明假言判断本可改为直言判断,如“如果今天下雨,我就穿上雨衣”可改为“凡是下雨的天都是我穿上雨衣的天”。我们并不是说假言判断不可转变为直言判断,却“如果美国帝国主义敢于发动第三次世界大战,我们就消灭它”这一假言判断又怎样很好地改为一个直言判断呢?即使可改,其原意不免变换,因在一个假言判断中有所谓前件,后件。在肯定一个假言判断时,所肯定的不是前件,亦不是后件,而是前后件的联系。以直言判断表出之,原意就变动了。一个选言判断亦可通过改为假言而至直言,过程更复杂,更困难。何必为着坚持主谓立场而为此?

其实,正如本文第5章已曾指出,亚里斯多德又何曾固执其主谓立场?他在运用判断换位时,由“有些A 是B”换位成“有些B 是A”,或由“没有A 是B”换位成“没有B 是A”,等等,已经把是“义”的B 变成是“体”的B,主谓立场何在?“凡是中国人都是爱国的”换位而成“有些爱国的人是中国人”,义耶体耶?孰义孰体?概念固有其内涵与外延两方面。主谓说认为作为主词的概念涉及其外延,故有量,作为谓词的概念只涉及其内涵,故为义,不可量化,而谓词(即宾词)在三段论式的公理中与规则中,皆谈到其周延性,皆作为有外延的体,虽不谈宾词的量化,其纯粹为义之说不攻已自破。

由此可见,主谓说和亚氏的三段论式学说本不相容,亚氏在其研究逻辑问题时,始而主张主谓之说,继而毅然把它放置,不是亚氏的前后不一致,只足证明创造形式逻辑的宗师,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并不固执一见,遂非其徒之所能及。亚氏这种“质问,探索”的精神,可为后世法,而埋没于中世纪的刻板化教条主义,又可为长太息!又一次证明列宁所说“烦琐哲学家从亚里斯多德吸收死的成分,丢弃了全部探究,怀疑,提问题的手法”是正确的。

当然,在我们认识亚里斯多德逻辑学说实事求是,结合实际的唯物观点,认识他的学说中某些辩证的因素,和他的探索精神、缜密的方法时,我们并未忘记他的学说中某些缺点。其徘徊于主谓立场,留恋其主谓立场,囿于三段论式,在上面已经谈到。它为什么是一个命题,命题和判断的关系,在六篇中不够明白地说明,以致后世形式逻辑家误解滋多,资产阶级唯心主义的逻辑当然是乘机来变本加厉地把逻辑说成只考虑语文中的命题,推理亦只是以命题作为前提而推出还只是命题的一个结论。形式逻辑就变为语法的一部分,推理只成了修辞学,雄辩术的一种工具。这种趋势萌芽于亚里斯多德死后未久,滋蔓于中世纪的经院哲学,流风所及,至今未衰。须知以逻辑变成语法的一部分,或者把逻辑和语法混为一谈,知有为思维外壳的语言,而不知有语言所表达的思想,知有语言中的命题而不知命题形式上虽是一个句子,而本质上是将判断提出作为真理探索的起点。所谓命题者,并非后世逻辑家所说的判断用语言之表达,而是判断之呈出让大家来接受或拒绝。命题原是拉丁文Propositio之译,从pro“在面前”与proposer“安放”这动词而变为名词,即摆在大家面前要求同意我方判断的意思。前提的成立是命题的被接受,亦即我方判断之得到大家,尤其对方的同意,同意即认为判断是和事实相符,可作为真理进一步追求的起点。故凡命题皆是判断,是非凡判断皆是命题。此而不察,亚氏唯物主义的逻辑就很容易变质而为唯心主义脱离客观现实的形式化逻辑。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其是之谓!

细读亚氏六篇,虽以其审慎周详,反复研讨的精神,逻辑中某些专门术语是未曾经亚氏所缜密研究而确定其意义的。例如,联合的连接词“和”(即北京口语中的“跟”,华中一带的“同”,文言的“与”),分别的连接词“或”、“不是……就是……”,条件的连接词“如果……则……”,限定的小品词“只有”等,我国汉语素来称之为虚字,可是这些词的意义不确定,是妨害逻辑思维的正确的。尤其是“或”这一词,如用之于“或者你或者我要完成这任务”,这或字是相容抑是不相容义,是十分重要的。“这人是一个工程师或者是一个科学家”,这“或者”是说这人如果是工程师就不能是科学家,是科学家就不能是工程师呢,抑或同时可是工程师而又是科学家,却尚未定其是否兼是呢?“如果……则……”的含义是什么?其“如果”句是前件,“则”句是后件,亚里斯多德认为是前因与后果的关系。是因果关系,抑是理由与推论关系,或是含蕴关系,弄不清楚,如弄清楚,又无明确的不同标志以表示,是亚氏逻辑的一缺点。亚氏在六篇中曾很详细地谈到“是必然的”,“是可能的”这两词,于逻辑思维的关系綦重,但上面那些连接词和小品词则未加解释,我们殊属不解。余如“只”、“只有”、“除非”、“除了”等词更未分析,实一憾事。

“有些”这一量词常为亚氏及亚氏传统逻辑家所运用。却“有些”是什么意思?通常是把“有些”作为“不是没有”用。然而“有些”和“所有”是相容的关系,抑是不相容的关系?如果说“有些”不是“没有”,也不是“所有”,则既“有些”就不能“所有”,而传统逻辑只说A 判断真,则I判断必真,因以I为从属于A,却I之真虽不能因之而推到A 之真,但可能A 亦真,故I与A 并非不相容。所以“有些”可能是“至少一个”,甚至“有许多”,直至可能是“所有”,而只不能是“没有”。但“有些”亦可能是“没有”与“所有”之间的量,而不是“没有”,亦不是“所有”。通常用语是以后者为义,而形式逻辑则多取前之一义。亚里斯多德未加判定。其《形而上学》一书的第5卷为释词之一卷,解释名词不下48种,类皆有关存在的名词,于逻辑术语并未涉及,因《形而上学》的主要问题不是逻辑之故。

我们在本文第5章讲到亚里斯多德之讨论排中律时,曾引用他的《辞意篇》第9章。亚氏在这问题上是用非此即彼这关系,其分析词就是“或”这一字。非A 即B,是A 或是B。我们上面曾讲过亚氏逻辑对于“或”未确定其意义,究竟是相容抑是不相容的“或”,A 或B可能有4种义:(1)A真,而B亦真,(2)A 真,而B假,(3)A 假而B真,(4)A 假,而B亦假。究竟逻辑的“或”是取那一义,或是那几义,抑四义全取,不可不确定。如“或”是相容,可能是四义任何之一,如不相容,则非(2)即(3)。据上引一段《辞意篇》的话,“或”是不相容的,否则不能用排中律,而亚氏未明白指出。

关于三段论式所依的含蕴关系,亚里斯多德在六篇中思想更是含糊不清。含蕴者,即如A,则B,B为A 所含蕴。凡可以称其类者,亦可以之而称其种,凡可以称其全者,亦可以称其偏。A 含蕴B,却由这含蕴,不能由A 而推出B,因尚不知A 是真否。必须知A 真,而又知A 含蕴B,然后乃知B必真。以符号表达之,如⊃是含蕴关系,表示同时真,·⊃· 表示第二次含蕴,则A 真,而又含蕴B,就必含蕴B真之义,可以A·A⊃B·⊃·B,意义甚明。是则亚氏逻辑有待于发展为数理逻辑,才能明确其许多常用的术语,增加其必须用以确定意义的术语和方式,打破其狭隘的范围。亚氏逻辑出发于当时希腊语法,其范围当然是狭隘。两千年后,数学和物理等科学的成就自非亚里斯多德当日是梦想所及,如果我们今日仍然局限于亚氏的形式逻辑,何异于想要用罗马的数目字以计算复杂的工程算题而置微积分于脑后?亚里斯多德在两千三百年前已筚路蓝缕奠定了形式逻辑的基础,近一百年来才有数理逻辑继而在这基础上扩大其范围,发扬而光大亚氏之业,其前途正未有艾。数理逻辑并非所以代亚氏的逻辑的,实所以补其不足而使之克竟于成。一百多年来黑格尔辟辩证逻辑的新领域,经马克思、恩格斯取其合理的核心与唯物主义相结合而成唯物辩证法,尚且不排斥亚氏的形式逻辑,而只目之为初级的思维科学,何况数理逻辑本来是亚氏形式逻辑直线形的发展,而因其曾为资产阶级唯心主义者所利用,所歪曲,遂被视为仇仇,宁非泼浴而弃其婴儿,是大可不必的。苏联逻辑家A.И.鲁边氏在其评A.C.阿哈曼诺夫新著的《亚里斯多德的逻辑学说》一书时,写道:“评判最新的逻辑,尤其是评判数理逻辑,必须分别其两方面:一方面是它的一般哲学基础,而另一方面是它的技术部分。关于一般哲学基础,新逻辑的代表著作家们还没有一致的意见。可是必须承认,许多资产阶级的逻辑家不是从唯名主义的立场出发,就是从形式主义的立场出发,是很接近于康德主义的。不言而喻,这些立场都没有科学的性质的,而是我们必须坚决摒弃的。但是新逻辑还有另一方面,那就是某些公式和运用公式的规则的技术总和。否认这些是有其意义就等于拒绝承认微积分的意义一样的妄诞。数理逻辑的技术方法有着十分现实的意义;它已被用于公算论和一整系列的其他科学部门,构成一种一般性的逻辑理论,以包括着人类思维科学这个部门里面一切有价值的成就并没有什么原则上的妨碍的。”[39]的确,传统的亚氏形式逻辑在亚里斯多德逝世后两千多年来,虽然一方面曾被欧洲中世纪的逻辑家和经院哲学家所歪曲,但另一方面,也不能说完全没有发展,正如本书第6章里所曾述及,那么,亚氏逻辑的由数理逻辑继续发展,是当然的现象,可以因之而使亚氏的传统逻辑在某些地方更为确定,更为正确,而在另一些地方得到补充,得到扩大,这是科学的正常发展。因噎废食,学人所不取。我们完全同意鲁边氏的看法。本文初稿写成后、才读到苏联A.П.高尔斯基同志1954年的《莫斯科大学学报》第169期发表的《关系的逻辑属性与其在逻辑中的意义》一文,并曾译成中文,又读到同一作者1955 年10月莫斯科苏联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出版的《逻辑问题》一书中所载的《概念外延的几个问题》一文,和1955年11月莫斯科苏联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出版为中级师范学校用的《逻辑》一书,感觉到高尔斯基同志正在努力用数理逻辑来说明传统形式逻辑某些问题,并以之补充传统形式逻辑某些缺点。在许多地方,本文作者虽不能和高尔斯基同志的提法同意,但是对于他这样来处理传统形式逻辑的意图是完全支持的。

亚里斯多德逝世后,自他的第1代门徒起,两千多年来,形式逻辑的发展以长久的时期来讲,固然是不多,但它仍然是在发展着,这是可以肯定的。正发本文前章所略述,首先就有提阿弗拉士特斯和欧丹姆提出三段论式总是按照两前提的较弱者而决定其结论的形式,并曾尝试增补第1格的式,后遂为格伦所演为第4格。其次,亚氏逻辑六篇中原只有直言三段论式,而假言与选言三段论式皆付缺如,经过提阿弗拉士特斯及欧丹姆结合斯多噶学派的逻辑学说才推演出今日形式逻辑的假言三段论式与选言三段论式。这假言与选言三段论式及其规则的厘定实已超出亚氏原有的主谓立场,而且并不能以类与种的关系来运用三段论式的公理以检查假言与选言三段论式谓结论的正确与否,是为亚氏传统之比较重要的变革。斯多噶学派逻辑关于假言三段论式的学说与其成就未为现在形式逻辑所采用,诚然是一可惜的事。至于亚氏逻辑的拉丁化,功过各半,瑜瑕互见,但是以拉丁语确定逻辑的术语,简化亚氏所用的符号,例如,以S、M、P表示主词、中词、宾词等,较诸亚氏之用A、B、C 与M、N、O 明确得多,也不能不算是一种改革,正如算术改用阿拉伯1、2、3等数目字而废除罗马Ⅰ、Ⅱ、Ⅲ等数目字一样,其对于科学的推进,是有重大的意义的。这种符号使用的改革已为后日数理逻辑的滥觞,不可以其小而忽略它的。公元前后几百年中,后期亚氏学派碌碌于亚氏著作的诠注,对于逻辑科学的发展贡献甚微,只有薄斐略、波亚提奥斯等所著《范畴篇导论》等作品,类皆因为过分强调逻辑的通俗化而未能予以提高。却波亚提奥斯也曾比较其宗师亚里斯多德更深入地研究过判断间的关系,正确地构成今日还使用的逻辑正方形,不能不说是一种发展。至于波亚提奥斯其他的逻辑表解,应该作为判断间关系进一步研究的基础的,而为中世纪后逻辑家所湮没,非波亚提奥斯的罪过。波亚提奥斯更分假言三段论式为10 种类型,虽嫌过于烦琐,但假言三段论式本在思维中常用的一种推理形式,应该是比我们现在要更加注意。波氏的研究实是今日形式逻辑的当头棒喝。判断的变换说也是完成于波氏,用至今日而不替,也是形式逻辑发展之一,补亚氏之不足的。中世纪时期,自第5、6世纪波亚提奥斯最后一个精通希腊文的逻辑家与著作家之后,直到12世纪,六七百年间亚氏逻辑可以说毫无进展,逻辑成为死背的教条,几于Barbara,Celarent,Darii……以外,不知其他。亚氏原著与其他希腊文古典著作湮没无闻。迨12世纪,希腊文古典著作重见于欧西,亚里斯多德的逻辑六篇重新翻译为当时流通的拉丁文,但为时未久,新译的亚里斯多德又为当日教会当权派的僧侣所利用,除所谓哥克林尼奥斯的逆联锁微不足道的贡献在16世纪中昙花一现之外,一直要等到天文学昌明后才有科学归纳推理方法的形成,大大地补充了亚里斯多德的形式逻辑,在逻辑科学中放一大光彩。18世纪康德的逻辑不仅不能发展亚氏逻辑而且起着扰乱的作用。但是他的唯心主义透顶,脱离客观实际的逻辑思想在欧西逻辑中种下很深的毒根,为真正的逻辑家所痛恨。19世纪初叶,德人黑格尔本亚里斯多德的哲学思想,创作了他的辩证逻辑[40],后为马克思吸取其合理的核心使之和唯物主义相结合而成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虽然在形式上于亚氏逻辑之外另辟领域,但黑格尔的辩证逻辑与亚氏逻辑原非水火之互不相容,最近已为苏联辩证唯物主义者所肯定。以18世纪的莱布尼兹为其先驱者的数理逻辑出现于19世纪的中叶而繁盛于20世纪,直到现时。它曾为唯心主义者所利用,但这并非数理逻辑的本质,又当别论。数理逻辑已经在一系列的科学部门中展开它的作用,况且它本是在亚氏逻辑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形式逻辑一方面既有如上所述长期发展的优良传统,而另一方面又有数理逻辑这个跨灶之子,应该如何与之结合而借以阐发亚氏逻辑学说之幽微,而清除中世纪遗留至今日形式逻辑中的唯心主义成分,却有些形式逻辑家完全摒弃这种见解,不是拒绝数理逻辑,认为它全是唯心反动的东西,就是醉心于数理逻辑,不谈归纳推理,流为演绎万能论,遂使数理逻辑因为有这一派的人就被目为唯心主义的一种手法,实是亚氏逻辑发展前途的一大障碍。“我们应该构成一种一般性的逻辑理论,包括着人类思维科学这个部门里面一切有价值的成就。”[41]

亚里斯多德的逻辑还有保存的价值,还有发展的可能吗?不是从13世纪亚氏逻辑著作已重见于西欧而纷纷再译为当时通用的拉丁文的时候,罗吉尔·培根称它为无用(见本文第6章第9段)时起,直到19世纪黑格尔说它“纯系一种机械的研究……无意识……无意义,正应趋于无人理会”[42],以至还有许多企图湮没亚里斯多德逻辑的现代资产阶级唯心主义逻辑家如美国杜威之流,都认为亚氏逻辑完全不适实用,成为了过时的东西吗?这种说法有些本来是别有用心,而另有些是因为只想到被中世纪歪曲过,残缺不全的亚氏逻辑,而非亚氏逻辑的真面目。恢复亚氏逻辑的真相,揭露中世纪有意无意对于它的歪曲,发掘其被湮没的成果,是必要的。

亚氏逻辑之为其后世逻辑家所歪曲,其主要原因当然是统治的剥削阶级和那些为统治剥削阶级服务的学者们的阶级利益之所致。亚氏逻辑兴起之后,希腊和其文化中心的雅典,即亚氏学院的所在地,为马其顿所征服,沦为被统治国,而在比较长期中掌握学术的希腊人与其统治者之间还存在着某种程序的隔阂,学术还未完全为统治阶级直接地服务。迨希腊文化与学术落在罗马人手里的时候,正当罗马文学的黄金时代,罗马的文学家如西塞罗之流都是在统治剥削阶级政治舞台上的人物,逻辑就变成政客的一种工具,其结果就是逻辑与语法,与修辞学,再次混淆起来,正如亚里斯多德之前希腊的哲士为迎合当时统治阶级的崇尚把辩术与修辞学混为雄辩术一样,而亚里斯多德研究逻辑从语言研究入手正是为着补偏救弊,对症发药,而不知逻辑到了罗马时代,历史又一次重演,于是亚里斯多德的逻辑原来和一般哲理不可分割的,就变成了语言形式分析的逻辑,而亚氏的范畴论仅仅作为极无意义的争辩资料。亚氏主要部分原是《分析论后篇》的科学证明,而科学证明是真理的探索,故《分析论后篇》的科学证明,而科学证明是真理的探索,故《分析论前篇》所讲的三段论式只是科学推理与科学证明的一般形式。因之,在比较长的期间,亚氏逻辑仍遵其创始人的本意称为《分析论》,以别于但求思维内部一致不顾实际的logike,后之以逻辑称亚氏分析论本自罗马时代的西塞罗起,后世之言亚氏逻辑者,昧于历史的演变,大都也说,“吾师亦尝以此名其学”云尔。名称固无关大体,但历史实未可湮没。逻辑之形式化始于罗马时代而甚于中世纪,履霜坚冰至,由来是逐渐的[43]。逻辑家断断然但求怎样使其思想的内部一致,甚至脱离客观实际所不管,师以此教,弟以此学,只知形式,不问真理,而学生且以老师的能谈出许多玄妙不可摸捉的思维形式为高深而欣欣然自喜,认为已学得世所罕闻,是很可怜的[44]。统治的剥削阶级是这样欺骗人民,迷惑青年的。

尤其是逻辑被利用为迷惑青年的一种学校课程、变成当时的七艺之一的时候,教本就根据薄斐略,而不知所谓亚氏逻辑六篇,教材多半是歌诀,学生只知死背,知教条而不问真理,重记忆而不顾理解,逻辑科学就被一般教书的冬烘先生们所形式化,机械化,因之而也就腐化了[45],遑问亚里斯多德的唯物观点,辩证因素,科学的探索,提问,反复研求全面了解的精神。再经18世纪康德以妥协而消灭的手法,将亚里斯多德的逻辑形式上纳入于他的唯心主义逻辑系统之中(见本文第6章第10段)而实际上将它完全撇开,亚氏逻辑已被摧残到了极点。

可是靠着“包尔芬耶尔逻辑”的流通,自17世纪以来,亚氏的传统逻辑还是一直挣扎到现在。但这派逻辑偏重演绎,只保存着亚里斯多德逻辑的部分躯壳而失去其精神与实质,世人不可复见亚里斯多德逻辑的真相了。怎样发掘长期被湮没的亚里斯多德逻辑的遗产,恢复其原有的特点,真是研究形式逻辑的人们的职责。我们在本文中只能提出几个问题作为进一步努力的方向。

亚氏学派以《范畴篇》为亚氏逻辑六篇之冠,是完全正确的,因为亚氏逻辑的研究不只是要确定思维的正确途径,寻出正确思维的规律与形式以纠正其当时诡辩派的运用思维种种巧妙手法,而且主要的是要通过正确思维来追求真理,发现真理,所以在他的逻辑研究中,首先就要明确宇宙间多种多样的万有之中,如何概括为几个最大的类,其中那几类是最基本的存在实体,那几类是只可以之而称谓实体的,然后思维才有其正确的对象,语言才能有其正确的内容。由是而言,范畴论并非要在逻辑中谈哲学,乃是逻辑不能不以正确的哲学,唯物主义的哲学为基础,否则思维就无正确的对象,语言就会言之而无物。亚里斯多德的逻辑不是等于哲学,却不脱离哲学。中世纪的研究《范畴篇》为要解决当时的神学问题,断断于唯名唯实之争,是歪曲了亚里斯多德的本旨,企图不正当地来利用亚里斯多德的逻辑。现代资产阶级唯心主义冒名亚氏传统的形式逻辑完全不涉及范畴论,或语焉不详,或虽详而失掉亚里斯多德范畴论在逻辑中强调思维必须根据客观存在的原意,也都是对于范畴论的歪曲。范畴论的主要问题不是范畴究竟多少。亚里斯多德在其《范畴篇》中所举的范畴有8,而在其《形而上学》一书则举其10。是8是10,无关大体。我们现在根据最近科学的研究,对于世界日益深入认识,本着辩证唯物论的指示,所讲的范畴,其数目当与亚里斯多德所举的数目不同,但是范畴是要讲的,如果讲形式逻辑而不谈范畴,那么,这门科学究以什么为其对象?如说以正确思维为其对象,则思维对象是宇宙间的万有,万有之数无穷,不加以类别,逻辑这门抽象思维的科学从何入手?岂不是一开头就流于空泛,至少是对象模糊?范畴论是亚氏逻辑唯物主义基础的具体表现,应该是形式逻辑所重视的。

因为有了范畴论的唯物主义基础,所以亚里斯多德的各种思维形式和推理的思维过程的定义都是带有很浓厚的唯物主义意味的,是和后世一直到现在还带有若干唯心主义色彩的定义迥然不同的。例如判断的定义一般总是说判断是概念的联系,否则以命题和判断混为一谈,而说命题是,“离合二名”[46],这都是逻辑中唯心主义影响的残余,应该本亚里斯多德确定“判断是以一对象肯定或否定另一对象的一个句子”[47]的意思而下判断的定义,即判断的对象和以之而作出判断的都是客观现实的东西,这两客观的东西在客观现实中是合是离决定主观判断的肯定与否定。这是亚里斯多德对于存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认识,“他以为不同种类的命题是与存在的真实样式相应……”[48]亚里斯多德的定义有些我们可以依照其条文的,但有些须揣摩其精神与实质,不能机械地抄袭其条文的。科学发展的阶段不同。亚里斯多德是形式逻辑的创始人,其逻辑六篇又是他的遗稿为数传弟子所编订,其中科学术语还有意义未加确定的,如“三段论式”一词便是。亚氏用“三段论式”一说,意义极为广泛,说见本文第5章。假使我们现在采亚里斯多德《分析论前篇》第1卷第1章,即标准页第24b的三段论式定义,则“三段论式是一段议论,其中由某些陈述出来的东西就必然地推出另一种未经陈述的东西”,那么,当然不是我们现在所理解的三段论式。我们必须体会到亚里斯多德之所谓三段论式是包括所有我们现称为间接推理的各种形式,归纳推理也是在内。要确定三段论式推理的定义,就要看《分析论前篇》第2卷第23章里他怎样把归纳推理从我们现在称为三段的推理区分开来。他写道:“有中词的三段论式时,则通过中词进行推理,否则须用归纳推理。”[49]可见狭义的三段论式是通过中词的推理形式。现代逻辑教本中比较正确的三段论式定义是苏联康达可夫《逻辑》一书里面的定义:“三段论式是从两个由一共同媒介词联系着的前提得出结论的一种间接演绎推理形式。”[50]这样的三段论式定义是正确的,而不是根据亚里斯多德的条文而根据他的精神与实质的。我们应该恢复而保留的也只是亚里斯多德逻辑的合理的精神和正确的实质。条文是次要的。上面所举的只是两个典型的实例。

还要在亚里斯多德逻辑发掘出来而作为逻辑有价值的遗产的,就是他的辩证立场。在他对于主谓判断的原则,和他对于感性认识的发展到理性认识,在个别事物中发现其存在着的一般性的体会,就可以很明显地看出他的辩证立场。关于这些,我们在本文第5章里曾经反复的论列,在这里只简单地提及。结合他的范畴论,他讲到判断时是主张主谓的原则的。但是他谈到三段论式的公理,谈到三段论式前提的换位以改变第2、第3格成为第1格,他就不得不把前提的宾词在一定情况下看为是类,而不坚持它必然是义,必须是一个形容词,他就自觉地或不自觉地放弃了原来的立场,因他必须从问题实际的需要出发,而不固执自己主观的意见。他体会到真正的知识必须以客观具体事物的直接感性认识为其根源,离开实践中得到的直接感性认识,则所有知识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但他也认识到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他的归纳法的本质就是感性认识的这种发展和提高到理性认识,就是在具体事物中发现其存在着的一般性,在特殊现象中揭露其相互的必然联系。揭露一事物之何以必是这样而不可能是别样,他说是寻找事物中的中词,即事物的发生与发展的真正原因。亚里斯多德逻辑思想中,这一类辩证因素是存在,是我们应该珍视,更多地发掘而保存在我们的形式逻辑中,予以发扬光大的。

再次,也就是上面已经提到的亚里斯多德在逻辑研究中的探索,细致、反复、深入的方法和科学提问的精神。这种探索的方法表现他对于一个词的各种义的辨别,务求正名辨物,例如在《辞意篇》第12、13章,他细致地、反复地、深入地研求什么是可能性,什么是不可能性,什么是不必然性,什么又是必然性。我们很容易认为这些词是表达什么概念,因为这些词是很习惯的,就认为这些概念都是我们所完全掌握了的,但亚里斯多德在反复地说明了每一个这些概念之后,又提出每一概念的反面究竟是什么,把“可能是”,“可不是”,“不可能是”列为对待的图表来深入地了解其意义。又如他对三段论式的研究,在《分析论前篇》第1卷第13至22章,一共10章的篇幅上不厌其烦地来确定第1格两前提皆是盖然的应得到什么结论,第1格一个前提是盖然性的,另一前提是实然性的,又应得什么结论,第1格一个前提是盖然性的,另一前提是必然性的,又应得什么结论。第2格与第3格(亚氏只承认3个格)亦复如是。又如关于概念间的关系许多问题,亦曾经过亚里斯多德反复研讨。这些并不是烦琐,而是表现科学的反复、细致、深入、丝毫不苟的态度。我们现在形式逻辑中完全把这些问题置之不理,教条主义地摆摆三段论式几个最简单的形式,很简单地谈了概念间的关系等,而不知在实际中事情绝非这样简单的。教学时间短促,也许不能不精简教材,但精简教材是一回事,不让学生认识实际上问题的存在又是一回事。科学是要求简单而避免烦琐,但是脱离实际而过分简单化是违反科学的精神的。是又不可不辨。

除了亚里斯多德的逻辑学说中若干部分,若干问题,应该发掘予以发扬光大外,亚氏学派历千数百年所发展,所补充的逻辑理论和方法,也是不应该忽略使之湮没无闻的。例如我们在本文第6章里所提到波亚提奥斯对于判断间的关系,曾列成若干图表,对于假言三段论式的形式种别,其数目远远超过一般形式逻辑教本所谈到的,都是在应发掘之列,都应加以了解,整理,应用。认为亚氏逻辑两千年绝少演变和发展,亦惟不知历史而已。不变的科学是为僵死的东西。惟有死记的教条主义是不变的。我们切勿蹈欧洲中世纪烦琐哲学的覆辙,只吸收亚里斯多德逻辑中死的成分,而丢弃了它的活活泼泼生的东西。

无可置疑的,亚里斯多德逻辑的三段论式只是演绎推理的一种形式。亚里斯多德把所有的推理形式都包含在三段论式范围之内,是因为他把三段论式等于推理,不同于我们现在的三段论式的意义。关于这点,上面已经有所论列。所以企图把三段论式的逻辑当作形式逻辑的全部,甚至只当作演绎逻辑的全部,都是错误的看法。可是三段论式逻辑的研究是有意义的。其意义不限于三段论式的应用,而且是在于体会三段论式学说的缜密谨严。三段论式表现一种逻辑关系,即含蕴关系。此外还有日常生活中和科学实践中常常用到而且必须用到的其他许多逻辑关系。我们应该发掘而且学习亚里斯多德和亚氏学派怎样全面地、深入地研究三段论式所代表的一种逻辑关系而形成一种学说把他们所用的方法,结合最新的逻辑研究方法,用在其他尚待深入研究的许多逻辑关系。这是逻辑急不容缓的一种工作。亚里斯多德的三段论式逻辑不是逻辑的万灵丹,却是逻辑的珍贵遗产,是逻辑研究的楷模。

复次,亚里斯多德逻辑中最突出的部分确是他的《分析论前篇》的三段论式,但最重要的部分还是他的《分析论后篇》的科学证明论。在他的证明论中,他提示我们怎样追求真理,证明真理。由于历史条件所局限,他的科学方法是不完备的,还须新的逻辑方法,还须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方法来提高它。但是在一定范围内,亚里斯多德的方法是朝着正确的方向的。他认为科学的任务是要寻找中词,即寻找事物发生的原因,寻找事物的何以是这样而不能是别样;他在他的逻辑六篇中用了很长的篇幅来研讨什么前提才能得到什么结论,什么论据才能建立什么论题,因之,证明的关键是找论据。

他的证明论是和他的认识论紧密地结合着的。他指出,我们不能满足于事实的获得。例如在《分析论后篇》第1卷第13章,他指出事物的认识不等于通过理性的事实之认识。真正认识任何一事物,必须认识到这事物是怎样和其他一切事物的联系,怎样在存在的统一整体里有着它的意义。在《分析论后篇》第1卷第28章里,他提到什么才是一门完整的科学。“一门完整的科学是由这门科学所研究的整类中所有的第一性基本单体所构成,包含着这些第一性基本单体的本质属性……我们须要掌握这门科学的再不能证明的前提[51],而这些原始前提和由它们推出的结论都属于这门科学所研究的类。这事实的证明乃是原始前提所推出的结论都是属于这一类。”[52]在这简短一段文字中,亚里斯多德描述了一套像欧氏几何那样的完整科学。这样的一套完整科学有其基本对象,原始前提,根据这些原始前提就推出关于这些基本对象的所有原理,而构成这门完整的科学。在这样一套完整的科学中,知因即知果,由果就可索因,一因一果,没有一果多因的事实[53]。这里亚里斯多德的科学的远景,也就是他科学研究的方向。

上面这些都是我们在亚里斯多德的逻辑学说中所要发掘出来,加以发扬光大的。

亚里斯多德的逻辑学说影响所及,不只是欧洲二千三百年,而且影响了拜赞庭的文化和阿拉伯的文化,从明末时起,并部分传到我国,到了现在,已为全世界学术的一部分,影响到全人类。它的地位自从苏联1951年作了逻辑问题讨论的总结之后[54]已经被确定下来了。

我们这篇论文只是亚里斯多德逻辑学说的初步研究,所用的资料还是外文的为多,而本国文的材料甚少。苏联原来亦只有《分析论前篇》(彼得堡1894年出版)和《范畴篇》(莫斯科1939年出版)的俄文译本,1952年才刊出了“分析论前后两篇”的俄文译本,引起苏联学术界很大的注意[55]。亚里斯多德逻辑的广泛和深入的研究还有待于亚氏逻辑六篇的中文翻译。是则有望于我国有志于亚里斯多德逻辑研究的同志们。

1955年6月24日脱稿于武昌华中师范学院

【注释】

[1]译自罗素:《西方哲学史》,1945年,英文原版,第202页。

[2]译自沙敦George Sarton,A History of Science,Ancient Science through the Golden Age of Greece,London,1953,p.500。

[3]译自Sir William Cecil Dampior,A History of Science,Co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3rd.ed,1942,p.33。

[4]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55年,第26页。

[5]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55年,第23页。

[6]见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55年,第167页。

[7]参看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55年,第151—155页。(www.chuimin.cn)

[8]薛格洛夫主编:《西洋哲学史简编》,王子野译本,新华书店,1949年,第51页。

[9]列宁:《哲学笔记》,俄文版,第332页。

[10]列宁:《哲学笔记》,俄文版,第332页。

[11]列宁:《哲学笔记》,俄文版,第292页。

[12]薛格洛夫主编:《西洋哲学史简编》,王子野译,新华书店,1949年,第58页。

[13]参看禅尼:《哲学史》,法文原版,第603—605页。

[14]《辞意篇》标准页第20b第27至28行。

[15]译《辞意篇》标准页第16a第1至3行。

[16]译《分析论后篇》标准页第92b第4至6行。

[17]译《分析论后篇》标准页第93a第20行。

[18]译《范畴篇》标准页第7b第27至28行。

[19]译《范畴篇》标准页第7b第23行。

[20]译《形而上学》标准页第1010b第30行至第1011a第2行。

[21]《辞意篇》标准页第18b第37至38行。

[22]译《分析论后篇》标准页第79a第33行。

[23]又译《形而上学》。——作者

[24]牟宗三引姚氏《形式逻辑》第1卷,见牟宗三:《逻辑典范》,第31页。

[25]恩格斯语,见上引文。

[26]译《分析论后篇》标准页第81a第38行至标准页第81b第9行。

[27]列宁关于亚里斯多德的话,见上引文。

[28]见《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90页。

[29]列宁《哲学笔记》,俄文版,第334页。

[30]《分析论前篇》标准页第71b第9至12行,参看《形而上学》标准页第1009b第13行至第1010a第14行。

[31]参看禅尼:《哲学史》,法文原本,第567—568页。

[32]参看禅尼:《哲学史》,法文原本,第567—568页。

[33]见《哲学笔记》,俄文版,第332页。

[34]参看《辩论常识篇》标准页第151b第27至29行。

[35]薛格洛夫主编:《西洋哲学史简编》,引用列宁:《哲学笔记》,俄文版,第332页,参看薛书上引版第60页。

[36]薛格洛夫主编:《西洋哲学史简编》,引用列宁:《哲学笔记》,俄文版,第332页,参看薛书上引版第60页。

[37]两引文均见本书第5章第3段。

[38]见本书第5章论判断。

[39]译自苏联《哲学问题》杂志,1955年第2期,第199页。按本文作者于本年6月下旬才收到这期《哲学问题》,并很愉快地读到上译苏联逻辑家的意见,而且完全与之同意。但是尚未能看到阿哈曼诺夫新著《亚里斯多德逻辑学说》一书,深以为憾。却从鲁边这篇书评中可以想到该书的观点和其大概内容,得益已非浅显。——作者

[40]亚里斯多德思想之影响黑格尔逻辑牵涉哲学问题甚多,应有黑格尔逻辑专论详述。

[41]鲁边语,见上译引文。

[42]见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4年,第367页。

[43]参看禅尼:《哲学史》,法文原本,第620页。

[44]参看禅尼:《哲学史》,法文原本,第621页。

[45]参看普兰特尔:《西方逻辑史》,第1卷,德文原本,第348—349页。又禅尼:《哲学史》,法文原本,第568页。

[46]见章士钊:《逻辑指要》,第81页。

[47]见本书第5章第3段引文。

[48]见本书本章上面引文。

[49]《分析论前篇》标准页第68b第31行。

[50]见康达可夫:《逻辑》,引文译自1954年,俄文版,第214页。

[51]按指原始前提,义见本书第5章。

[52]《分析论后篇》标准页第87a第38行至标准页第87b第4行。

[53]参看《分析论后篇》第2卷第16章。

[54]参看巴克拉节等:《逻辑问题讨论集》,特别是“总结”,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4年。

[55]参看苏联《哲学问题》杂志,1954年第3期,第186—194页关于该译本的两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