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传说,是亚氏学院原有一走道名Peripatos,为师生散步之处,因以得名。前期亚氏学派以提阿弗拉士特斯与欧丹姆两氏为最早,而且对于亚氏逻辑的发展贡献较大,故略述两氏逻辑研究的成熟,代表这一时期逻辑的精神。亚氏三段论式的第3格原有6个式,提氏补增第7式。在亚氏死后,逻辑之渐趋形式化,斯多噶学派的影响居多。......
2023-11-08
中世纪数百年中,一方面,亚氏逻辑,尤其是三段论式为阿拉伯学者普遍地研究,而西欧各国则只知墨守成规,死背教条,如果说他们在这时期对亚氏逻辑有什么贡献的话,那就仅仅在逻辑公式上使用拉丁字母作为符号,比较上还算有了点滴的发展,同时作了若干的歌诀以便初学的人易于记住三段论式的各种规则。在符号的使用上,亚里斯多德是把希腊字母的A、B、Y 用于三段论式的第1格,M、N、E用于第2格,η、ρ、Σ用于第3格(亚氏只有3格),而现在形式逻辑一般所有的拉丁字母,比较简便,如S、P、M 和A、E、I、O 等,是在13世纪之初才广泛地通行。至于歌诀的使用,据普兰特尔是从世纪Psellus开始。Psellus是拜赞庭人,以阿拉伯文著有《逻辑简要》一书。书中使用逻辑哥诀以便记诵,而该书曾为Guillaume Shyreswood(氏卒于1249年)所使用,却Petrus Hispanus(生于1226年)才把这书译成拉丁文。
中世纪学校的学科,原有3艺(trivium),即文法、修辞学和辩证法(哲学),在10至11世纪中,更添授算术、几何、天文学和音乐理论,所谓4艺(quadrivium)。结合3艺和4艺,便构成中世纪末叶的“7 种自由艺术”(septem artes liberales)[51]。当时所谓辩证法即亚氏的形式逻辑,其内容根据5世纪卡柏拉(Capella)的《自由艺术篇》[52]和波亚提奥斯的逻辑著作[53],而主要还是以波亚提奥斯为权威,一直到12世纪,都是历代相承,不容更替的,但波亚提奥斯又是按照薄斐略的《范畴篇导论》(Isagoge)来写他的《逻辑简要》(Compendium),虽然波氏亦曾翻译过亚里斯多德的《分析论前篇》、《分析论后篇》、《辩论常识篇》与《辩谬篇》,但末加注释,遂为中世纪所遗忘,故一直至12世纪,人所知的亚氏逻辑仅限于薄氏“导论”所及的《范畴篇》和《辞意篇》的第1、第2两卷,此仅亚氏之一斑而已。在中世纪几百年中,最流行的逻辑教本也就是波亚提奥斯拉丁文翻译的薄斐略的“导论”。薄氏“导论”昌言“五公”(quinque voces),即“类”、“种”、“种差”、“固有属性”、“偶然属性”。五公之说变为中世纪基督教教会神学家唯名、唯实论争端的根据。这唯名唯实之争,是教会当权派的伴侣和信徒间之争,教会中枢和地方教会之争。当权派僧侣,坚持教会的观念,即思想中普遍的教会却尚未实现的教会是唯一真实的教会,故对于逻辑所讲的概念,认为是离开表现概念的个体而存在的,是为当日所谓唯实论;而地方教会则认为只有具体的地方教会是实在的,而普遍教会既尚末实现,还在人的思想中,故不是实在的,在逻辑中亦认为只有个别事物是存在的,而普遍性的概念是不存在的,是为当日的唯名论。中世纪唯名论与唯实论之争本无与于逻辑,而成为逻辑研究的中心问题,把亚氏原来在六篇中所探讨的各问题反置诸脑后,形式逻辑在中世纪之不但毫无进展,且陷入一个漫漫长夜之中,唯名唯实之争是其原因之一。
16世纪初,唯名唯实之争已趋极点。时有奥肯(William Occam 应是Ockham,生于13世纪末,年不可考,卒于1349年)者,是英国人,肄业于牛津大学,主张极端的唯名论,认为普遍性的概念只是按个体的相似性在人的思想中形成,并无客观的存在,即一般是在个体之后而发生之说(universalia postres)[54]。他是“新唯物论的创立者。依他的学说,只有个体的实在的,普遍不过是抽象的产物而已……只是有条件的标式罢了。他对于想把哲学附属于宗教的企图,攻击不遗余力”[55]。(www.chuimin.cn)
奥肯的极端唯名论兴起后,逻辑名词研究就成为了最重要的一个问题,但也没有什么真有价值的贡献。当时经院哲学家,还只注重文法的讨论,而逻辑的教学,一直到15世纪中叶为止,都是用Petrus Hispanus的教本为主要教材。由此,中世纪逻辑的情况可知矣。故称中世纪这700年为亚氏逻辑的隐晦时期。
有关韦卓民全集(第9卷)的文章
另一传说,是亚氏学院原有一走道名Peripatos,为师生散步之处,因以得名。前期亚氏学派以提阿弗拉士特斯与欧丹姆两氏为最早,而且对于亚氏逻辑的发展贡献较大,故略述两氏逻辑研究的成熟,代表这一时期逻辑的精神。亚氏三段论式的第3格原有6个式,提氏补增第7式。在亚氏死后,逻辑之渐趋形式化,斯多噶学派的影响居多。......
2023-11-08
自从公元前1世纪中叶安德罗尼编辑了亚里斯多德全集之后,以希腊文注释亚氏逻辑六篇的注释家辈出,不胜枚举。其工作多半限于注释。格伦之在逻辑史上,以提出直言三段论式的第4格著名。提氏所增补5个式,上段曾以列出,并加以分析批判。据英国逻辑家客晏斯的考证,以第4格为格伦所提出,是12世纪西班牙系的亚拉伯人,亚里斯多德的权威注释家阿弗罗厄斯的意见。......
2023-11-08
证明是在科学思维中极其重要的。在逻辑中,证明是对于正确的论题加以辩护,对于错误的谬论予以反驳,对于诡辩予以揭露,对于欺骗进行打击。在这一切上,证明都是一种有力的武器。获得这一切知识便超出形式逻辑的范围,有待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6]“对人辩论”是拉丁文逻辑术语argument ad hominem 之译,有时译为“对人不对事的谬论”。......
2023-11-08
上面我们研究他的范畴论、概念论是这样,现在研究他的判断论以及其他的逻辑问题亦当然是这样。盖其意以为形式逻辑言概念,名词之后,随则必讨论判断与命题。在其《分析论后篇》他所下的肯定与否定判断的定义较为确切。根据亚里斯多德来说,判断是有其客观基础的。......
2023-11-08
读他的《新亚兰特斯》一书就可以知道了。培根的《新亚兰特斯》是一本传奇体的小说,描写他对于科学成就的远景。书名之《新亚兰特斯》是有其来源。培根借用这种神话而名他的理想社会为“新亚兰特斯”[372]。培根的《新亚兰特斯》一文仅一万余字,又是没有写完的一本书,所以这书1627年初版的末尾即有“其余尚未写完”的附语。......
2023-11-08
在16世纪的文艺复兴时代,植物学中出现了广泛分类的萌芽。像禾本科植物这样的自然的植物类别,根据林奈的分类系统,应当归属于各个不同的纲。达尔文主义是解释生物界历史的科学。基本的分类学单位:在一切先进科学家所承认的达尔文学说出现以后,各种新制定的植物界分类系统应当是系统发生的分类系统,就是说,这种分类系统必须反映各种植物之间的亲属关系,以及反映各个不同分类学类别之发展的顺序性。种是分类学中的基本单位。......
2023-11-08
人们根据客观事物当然的道理而进行思维,是正确的,这是自发的逻辑思维,有别于形式逻辑这门科学所要我们掌握的科学知识,运用它来正确地思维的那种自觉的逻辑思维。既然有自发的逻辑思维,我们就不能说没有系统地学过形式逻辑的人就不能正确地思维。由此可见,自发的逻辑思维是不够的,它是不完备的,因之就要学习形式逻辑来补充它。......
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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