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他的《新亚兰特斯》一书就可以知道了。培根的《新亚兰特斯》是一本传奇体的小说,描写他对于科学成就的远景。书名之《新亚兰特斯》是有其来源。培根借用这种神话而名他的理想社会为“新亚兰特斯”[372]。培根的《新亚兰特斯》一文仅一万余字,又是没有写完的一本书,所以这书1627年初版的末尾即有“其余尚未写完”的附语。......
2023-11-08
亚里斯多德在雅典设立学院一所名吕克昂。亚氏死后其徒賡续维持不替,垂数百年。所传学说,称亚里斯多德学派,其徒称“散步讲学者”,从希腊语peripatetikos而来。这希腊字的词冠peri是“周围”的意思,其词干patein是步行的意思。亚氏学派之称为“散步讲学者”,有两种传说,其一是当时亚氏讲课,惯于在其学院周围,慢步讲述,弟子随行听讲,请业请益。另一传说,是亚氏学院原有一走道名Peripatos,为师生散步之处,因以得名。两说孰是,姑置勿论[22]。
前期亚氏学派以提阿弗拉士特斯(Theophrastus)与欧丹姆(Eudemus)两氏为最早,而且对于亚氏逻辑的发展贡献较大,故略述两氏逻辑研究的成熟,代表这一时期逻辑的精神。详细敷陈,不是本文篇幅所容许,可参考逻辑史专著如普兰特尔的《西方逻辑史》。以后各节亦复如是。
提阿弗拉士特斯是亚氏死后主持亚氏学院的第1任山长,欧丹姆与之同时,且共同从事于各种哲理问题的研究,故合并讨论,而只提提阿弗拉士特斯的名字。其学说中,也只提及有关现代亚氏逻辑的几点,余皆从略。
首先,提氏等根据亚氏演绎推理的三段论式,认为结论总是按照两前提较弱者的形式。例如特称前提弱于全称前提。如有一前提是全称,另一是特称,则其结论必为特称;又如实然判断弱于必然判断,故前提之一是实然判断,另一是必然判断,其结论必为实然判断,而不可能是必然判断,盖然弱于实然,结果亦复如是等[23]。这就是后来中世纪逻辑称为(Conclusio sequitur partem debitorem)结论从其弱前提的原则。
关于三段论式的格与式,亚里斯多德原来在其第1格中只有4个正确的式,就是今日传统形式逻辑所讲的。提氏提出了另外5个式,共成第1格9个式。其增加的5个式作为第1格的第5至第9式者列下:
第5式
所有B都是A,
所有C都是B,
故有些A 是C。
第6式
没有B是A,
所有C都是B,
故没有A 是C。
第7式
所以B都是A,
有些C是B,
故有些A 是C。
第8式
所有B都是A,由上面的小前提换位而成没有B是C。
没有C是B,由上面的大前提换位而成有些A 是B,于是结论是:有些A 不是C。
第9式
有些B是A,由上面的小前提换位而成没有B是C。
没有C是B,由上面的大前提换位而成有些A 是B,于是结论是:有些A 不是C。
亚氏三段论式在其原文中,尚未如后人那样把S作为小词的符号,P作为大词的符号,M 作为中词的符号。其符号都是希腊字母,却后人翻译为现代欧洲语,为避免与后人用S、P、M 相混淆,都一律用拉丁语居首的3个字母,以A 代表大词,B代表中词,C代表小词。因之,有上面各公式。
看提氏所增加的5个第1格的式,其结论都是以大词为结论的主词,而以小词为结论的宾词。第5式的前提本与亚氏原来第1式Barbara的前提完全相同,其结论本是“所以C都是A”这一全称肯定判断,而提氏所列的结论是“有些A 是C”这一特称肯定判断,故意与亚氏原来所列的结论不同,纯是为着标新立异,无补于科学,因从亚氏第1式的结论便可由换位而得提氏第5式的结论,无须另立一式。提氏第7式的前提与亚氏第1格的第3式Darii的前提亦无异,从亚氏原来的结论“有些C是A”由换位就可以得提氏“有些A 是C”的结论,亦不必另立一式而为第7式。同时,提氏之另立第5、第7两式只有把亚氏原有的第1与第3式的区别使之含糊,并无好处。提氏的第6 式亦即亚氏原有的第1 格第2 式Celarent,只有结论换位,故不须另立一式而为第6。其第8与第9两式都可归之于亚氏原来的第1格第4式Ferio,故所增的第8第9式是纯属多余的。但是提氏之提出此5式,后来引起格伦(Galen)之在亚氏三段论式第1、第2、第3格之上,增加第4格,不无其逻辑史的意义,故于此论列之[24]。
亚氏三段论式的第3格原有6个式,提氏补增第7式。其公式是:
所有B都是A,
所有B都是C,
故有些A 是C。
显然,这第7式不过是把亚氏第3格的第1式Darapti所得“有些C是A”的结论换位而为“有些A 是C”的结论,于理论与实践皆无补,不必有此所谓第3格的第7式[25]。
第1、第3格这几个增补的式,皆称为间接三段论式。3世纪初叶,有Alexander者,仿照提阿弗拉士特斯的方法又作了第2格与第3格式的增补。其意义皆不甚大,故未为后世形式逻辑所采用,却其原理都是根据亚氏《分析论前篇》第1卷第7章所论列的各点,唯嫌其烦琐,不问实际而只在形式上反复推演,故认为是画蛇添足。两千年来,讲亚氏传统逻辑的人们,大都只讲直言三段论式4格的19个式。原三段论式的基本原理,格之于亚氏分为3,或如格伦以后之分为4,式之列为19,式多于19,本于逻辑科学大体上无关,掌握了三段论式的基本形式与其规律后,对于任何式的正确与否,都可按三段论式的法则加以判别,不像欧洲中世纪把亚氏逻辑形式化之后,初学逻辑的人处处都要强记教条与公式,食古而不化。这一点是我们所要指出的。
亚里斯多德在他的逻辑六篇中,只言直言三段论式,而未详演假言与选言三段论式。假言与选言三段论式确是后人所增加,虽其增加这两种三段论式时,不自觉地超出亚氏原来的主谓判断基本立场,于理论上未能前后一贯,然假言,选言三段论式之为思维推理所必需,则这两种三段论式的增加又是形式逻辑向前发展所应有的现象。
假言与选言三段论式究竟是何人所增加的呢?根据英国19世纪逻辑家孟塞尔(Mansel),假言与选言三段论式起初是提阿弗拉士特斯大约在公元前323年所草拟,后来经欧丹姆与斯多噶学派所推演,然有关这问题的现存典籍,还是大约公元500年波亚提奥斯(Boethius)的著作[26]。据此,则假言与选言三段论式的阐述,当归功于斯多噶学派。在亚氏死后,逻辑之渐趋形式化,斯多噶学派的影响居多。该派的学人把逻辑与存在论分开,使之带上后来中世纪的烦琐形式,完全在形式上来推敲亚里斯多德的理论,即在其素以著名的假言与选言三段论式上,亦不过详演亚氏的推理形式,节外生枝,每每失去其科学的意义[27]。
斯多噶学派以芝诺(Zeno)为其创始人。生于公元前336年。卒于公元前264年。其门人克里安特斯(Cleanthes),生于公元前约300年,其再传弟子是著名逻辑家克里士普斯(Chrysippus),生于公元前280年。据第奥根·拉尔梯乌斯的书目,克里士普斯著作甚多,共311处[28]。这几个人是斯多噶学派在逻辑史上著名的。兹略引斯多噶学派所谈的假言三段论式的形式,以见其逻辑研究的一般精神。
第1式(www.chuimin.cn)
如果第1命题是真,则第2命题亦必真,
今第1命题是真,
故第2命题必真。
斯多噶学派在假言三段论式中的第1命题即现在形式逻辑的前件,第2命题即后件。据这第1式,如肯定前件,则可肯定后件,与今日形式逻辑一般所讲的无异。
第2式
如第1命题是真,则第2命题亦必真,
却第2命题不是真,
故第1命题不能是真。
此式与今日形式逻辑之规定,否定后件则可因之而否定前件,无异。
第3式
第1命题与第2命题不能同时都真,
而第1命题是真,
则第2命题不能是真。
第4式
或者第1命题是真,或者第2命题是真;
今第1命题是真,
故第2命题不能是真。
我们可以看出,上面的第3式与第4式,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但第3式是以直言判断来作为大前提,而第4式则以选言判断表达同一的内容,故在第4式上,已是一个选言三段论式。
第5式
或者第1命题是真,或者第2命题是真,
今第2命题不是真,
故第1命题必是真。
这是在两选项中,由弃其一而取其他的一种选言三段论式的方式。普兰特尔的批评是,把第4式和第5式分列是极无意义的[29],可是普氏这一点批评是不正确的,因为第4式和第5式有别。第4式是从两选项中,取一而弃其他,而第5式是由弃其一以取其他,不能说是完全无意义。所应批评的是第3式与第4式只词句的不同,不应列为两个不同的式。其为烦琐的地方,类多是这样。
斯多噶学派逻辑的烦琐,于此只见其一斑。但它还是有贡献的,例如他们有假言选言三段论式的联合式如下:
如果第1命题与第2命题同时是真,则第3命题亦真,
今第3命题不是真,而第1命题却是真,
故第2命题不能是真。
又例如:
如果第1命题与第2命题同时是真,则第3命题亦真,
今第3命题不真,
故第1命题与第2命题不是同时都真。
上面两种形式虽然只是第2式的推演,却它们表示斯多噶学派尽力在钻研假言三段论式与选言三段论式的多样性,可惜后人对于这些问题多所忽略。如果能够本科学的精神,弃掉斯多噶逻辑枝节繁琐的糟粕,而吸取其精华,并加以发扬光大,于形式逻辑的研究,应该不无小补。
在亚里斯多德死后古希腊之与斯多噶学派同时的,还有伊壁鸠鲁学派,以生于公元前342年的伊壁鸠鲁(Epicurus)为其创始人。这学派多所致力于人生实际的问题,如避苦、求乐等,不大注重理论,而且局限于感性认识,不能提高到理论。故对于逻辑的研究,极少贡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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