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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斯多德的著述-韦卓民全集

【摘要】:“亚里斯多德的著作,包括了当时各方面的知识:逻辑、心理学、自然科学、历史、政治、伦理、美学。”关于亚里斯多德著作,历史悠远,传说不一,而文献不足,多未征信。亚柏里康死后,苏拉乃将亚氏全部遗著运至罗马。19种外,亚氏佚著尚有多种科学作品与科学研究所搜集的材料,未经编入其系统著述者,即上面所列的第2类。例如第拉氏书目中名目虽多,要不过是现存各书的某些部分,未可认为专著,而且今已散佚了。

“亚里斯多德的著作,包括了当时各方面的知识:逻辑、心理学自然科学历史政治伦理美学。”[1]而且卷帙浩繁,本文限于亚氏形式逻辑的范围,本可不必多所论列。但是亚氏的形式逻辑牵涉甚广,同时任何一门科学也不能孤立起来看,故对于亚氏的一般著述,不能不作一种简略介绍,以为后面讨论亚氏的逻辑专著的基础。

亚氏的著作原来是数目很多的。其确数几何,各种报道互有出入,大约有400到1000种。但留存至今的为数却不如是之大,仅一小部分,余皆散佚,而此一部分亦只由古代作家的著述引用中,东鳞西爪地知其名目而已[2]

关于亚里斯多德著作,历史悠远,传说不一,而文献不足,多未征信。据云亚氏逝世时,将其文稿交由其徒提阿弗拉士特斯(Theophrastus)保存,而提阿弗拉士特斯又以之交由其弟子斯克普士斯(Scepsis)的尼鲁斯其人。尼鲁斯死后,亚氏的著作藏于斯克普士斯一地窖,历年甚久,至苏拉(Sulla)时乃售于亚柏里康,亚柏里康予以抄录。亚柏里康死后,苏拉乃将亚氏全部遗著运至罗马。后为提兰尼阿(Tyrannio)与安德罗尼(Andronicus)2人合编而刊行于世。这种传说,早在第7世纪初叶606至607年,为士特拉布(Strabo)所记载。其可确信与否,不得而知,姑志于此。

亚氏著作的考证家,向来根据3种书目。其一,是第奥根·拉尔梯乌斯(Doigenes Laertius)书目,为3种之最早出者,属于第3世纪初叶。其二,是无名氏所编的亚氏书目,有认此无名氏即米勒都斯(Miletus)的赫苏契阿斯(Hesychius)其人,在季里斯·麦那塞(Gilles Menage)的第奥根·拉尔梯乌斯亚氏书目签注中曾引用而且指为“麦那塞的无名氏”。其三,是个亚伯拉人从普多蓝米王书目所抄来的书目。这里所说普多蓝米王Ptolemy即公元前第3世纪普多蓝米第二(Ptolemy ⅡPhiladephus,285—247B.C.),为著名“亚历山大市图书馆创造人之子”[3]。是三书目所列书名与现存的亚氏著作名目不大相符,而彼此又不一致。书目中有些书名是与现存的书相符合,或与其一部分相符合,有现存亚氏著作为书目所无,又有书目中有书名而无现存书者,故问题颇为复杂。

据现存材料,亚氏的著作可分为3大类:⑴亚氏生时发表的比较通俗的作品;⑵科学研究所搜集的材料未经编纂者;⑶各门科学的专著。

亚氏现存的完整著作,只有《雅典法制》1 种为:(Athenaion Politeia),其研究的材料,属第2类。其余尚存各书皆属第3类。伪书可勿论。

关于亚氏的逸书,主要是根据古代作家的引用和古代传来的3种书目,其最早的第奥根·拉尔梯乌斯(Diogenes Laertius)是3世纪初叶的出品,而关于这书目有一疑难问题,即它既不根据罗德斯的安德罗尼(Andronicus of Rhodus,公元前60年―公元前50年。据另一报道,是公元前70年,兹从《苏联大百科全书》)。最初的亚里斯多德全集版(因为这书目遗漏了安德罗尼版的若干书名),而又不可能是安德罗尼版全集的补遗,因它仍列有该集中的某些书名,是则这书目究何所据,殊觉费解,是否根据公元前约200年郝米泊士(Hermippus)的亚氏著作书目,抑就是郝氏书目原本,文献不足,莫由考证。但第奥根·拉尔梯乌斯书目之为现存亚氏书目最早者,是为定论。

冠于这书目之首的,是19种比较通俗的作品,多半是亚氏仿其师柏拉图用对话体写成的。这19种作品,一般说来,文体皆较现存亚氏的书籍为优越。公元前1世纪罗马著名文学家西塞罗(Cicero)与1世纪罗马作家昆体里安(Quintilian)之极称亚氏文章富丽者,盖指这19种亚氏早年作品而言,无与于尚存的书籍。我们知道亚氏的现存书籍,并不是以文章擅胜的!

19种外,亚氏佚著尚有多种科学作品与科学研究所搜集的材料,未经编入其系统著述者,即上面所列的第2类。据古传书目,这类作品共有200目,但是否一目一书,不易判定。例如第拉氏书目中名目虽多,要不过是现存各书的某些部分,未可认为专著,而且今已散佚了。但从古代作者所引用的零星片断,亦足见亚氏知识范围之广与其撰述之勤[4]

亚氏著述第3类,其主要各书,兹根据中世纪的传统以拉丁文列之,并附以中译及说明如次:

1.逻辑:后称“工具”(Organon)计有6 种:Categoria《范畴篇》;De Interpretatione《解释篇》[5];Analytica Priora《分析论前篇》[6];Analytica Posteriora《分析论后篇》[7];Topica《辩论常识篇》[8];De Sophistica Elenchis《辩谬篇》。按逻辑六篇总称“工具论”是在第6世纪,盖Organon是拉丁语,且非从希腊文译出,时亚氏死后近900年矣。

2.物理学:Physicae Auscultatione《物理学》;De Caelo《谈天》;De Geueratione et Corruptione《论产生与腐朽》;Meterologica《气象论》。

3.生物学:Historae Animalium《动物史》;De Portibus Animalium《论动物的分解》;De Incessu Animalium《论动物的分布》;De Geneatione Animalium《论动物的产生》;De Anima《论心灵》;Parva Naturalia《自然的微点》。

4.哲学:Metaphysica《形而上学》(原意是“后物理学”),按Metaphysica一词始见于公元前1世纪,希腊历史家名大马色的尼古拉者(Nicolaus Dimascenus),其著作仅存断片残篇,而有metaphysica一词。迨后则为作家所常用。词之来源今不可考,大概是由于公元前1世纪吕克昂学院[9]第11任主持人安德罗尼,在其编辑亚氏遗著时,凡编在物理学之后者,皆称《后物理学》或《物理学后篇》。盖希腊文之meta是一前置词,常为名词之词首,为“在后”义。而《形而上学》是我易经十翼《系辞篇》“形而上者谓之道”的转借[10]

5.伦理学政治学:Ethica Nicomachca《尼可马基伦理学》(为亚氏之子尼可马克士所发表);Ethica Eudemica《欧几姆伦理学》(为亚氏及门弟子欧几姆所刊行);Magna Moralia《大道德论》;Politica《政治学》;Oeconomica《经济学》。

6.文学:Rhetorica《修辞学》;Poetica《诗学》。

以上亚里斯多德现存著作的列序,是按照剑桥大学希腊文教授翟生亨利刊行于《伦理学百科全书》《亚里斯多德》一文。至于这些著作是亚氏何时所作,是其原稿抑或其门人听讲笔记的编集,牛津大学罗斯教授在其《亚里斯多德》一书中言之甚悉。兹辞其大意如下:

“一般人认为亚氏现存各籍的全部,或几乎全部,皆为亚氏掌教吕克昂时期的产品;而果尔,这些现存的著述,与亚氏当时的讲授究有什么关联,就成为问题。这些著作,在文字上多未润色,重复屡见,而且常常逸出题外,论者遂有谓其为亚氏本人的讲授提纲,亦有谓或是门人的听讲笔记者。前后两说均只能说明其原非准备刊行的文稿而已。门人笔记一说,似与事实不符,自非定论。各书内容前后一贯,条理井然,认为是学生笔记,实难置信。如为笔记,必非出于一个学生之手,将同一学生的笔记视为现存的亚氏的整部著作,更难想象。整部著作文气划一,甚少分歧,其必出于一人手笔,而非多数人之所作,则可断言(其中仅《物理学》卷7《形而上学》a,k两篇,可能是学生听讲的笔记是其例外)。是则后一说之不可遽信明矣。至于前说,各书亦非亚氏讲授的提纲而已。除《形而上学》Ⅱ篇1至5篇甚类讲授提纲体裁,及《论心灵》卷3词句精简,读之不易理解,亦似讲授提纲外,余书文字皆不类此。观其词句之斟酌,表达之充沛,岂讲授提纲之备忘录所能比拟。乃论者有指出书中两段:一《辩谬篇》184b,3至8行;一《尼可马基伦理学》1104b,18行;以为语气皆面向听众而非以读者为对象。然细玩其文句,则知此亦非确论。虽然,亚氏现存各书,必与其在吕克昂之讲学有密切联系,则无可置疑。以个人管见,可能亚氏在其讲授之先,曾写出全篇讲稿。书之为讲稿者止此而已。特亚氏之讲授常不为其讲稿所限。现存各书又可能是在讲授之后,复参详考据以示未及听讲之门生,并以补充及门诸生笔记之所不及,亦一意中事。至于书中常有重复,前后见解略见分歧者,此无他,则亚氏讲学之精神侧重确论之探讨故尔。故对一问题反复再三,竟令意见时有出入,而后之编纂者,又认为皆是师言,不便随意删改校定,因之矛盾未获统一。

“亚氏现存各书大部成于作者第二次居留雅典时期(约公元前335年至公元前323年)可由书中提及的年代而确定。例如《物理学》202b,13;《形而上学》1015a,25;1025a,25;1023b,10;《修辞学》1404b,22;《政治学》1336b,28;《诗学》1448a,31等处,都涉及当时雅典人熟知之事件与名物。《气象论》362b,9,是言Corona古星座地位置,当是在雅典比在柏拉(按亚氏公元前343至公元前340在柏拉,而公元前335至公元前323年在雅典)观察较易,因经纬关系不同故也。而提及雅典时又必是指亚氏第二次居留雅典而非其第一次(学生时代)。涉及吕克昂学院之处,是其明证。(例如《范畴篇》2a,1;《物理学》219b,21;《修辞学》1385a,28。)余如史事的提及,皆公元前341年以后事,故知各书为亚氏第二次居留雅典掌教吕克昂时代所撰述。但《气象论》371a,31 言及公元前356 年以弗所庙之被焚,《政治学》1312b,10提到蒂安尼斯亚第二为蒂安自叙利加逐出,是公元前357至公元前356年事,而用希腊文nun(以拉丁字母拼出,便于排版。希腊文此字亦即拉丁文nune字),义即‘现在’,亦可知亚氏现存各书,虽成于第二次雅典的侨居,却在其第一次居留雅典为学生时,或已尝作初稿矣。”[11]

罗斯教授此说,殆其遍阅亚著作原文的总结,本文作者手边关于亚氏原著之书籍无多,至其原文译本亦寥寥无几,莫从复核,姑从其说,以待异日。然由此亦可见亚氏研究之广泛,著述之浩繁,即以其一个时代所作传流至今者而论,其思想之崖略亦可概见。本书限于亚氏的形式逻辑,谨进而略论其逻辑著述,余不暇及焉。

亚里斯多德形式逻辑,原著6种:曰《范畴篇》,曰《解释篇》,曰《分析论前篇》,曰《分析论后篇》,曰《辩论常识篇》,曰《辩谬篇》。初无总称,迨亚氏死后近900年始有以“工具论”统称逻辑六篇者。工具者,思维工具之谓[12]

逻辑六篇原文我处不可得,谨就英译1928年牛津大学版,计其页数,以见其篇幅。

篇名 原希腊文标准版页数 英译牛津版页数(每页37行每行平均12字)

范畴篇 15 40

解释篇7 30

分析论前篇46 131

分析论后篇30 112

辩论常识篇52 181

辩谬篇31 63

形式逻辑六篇,共计原文标准版181页,英译牛津大学版557页。每页平均444英文字,共约24万英文字。虽非巨帙,亦有可观矣。亚氏出生于公元前4世纪,思想迥异于今日,兼之文字重释,语多晦涩,不易生解,中外译文,在所不免。玩索而有得之,是在读者。

兹分论六篇如次:

《范畴篇》以为六篇之冠,历年论列,评其真赝,颇不一致。有否认其为亚氏之作者,盖因确定为亚氏著作中丝毫未有涉及《范畴篇》之名。持此论者,德国柏林版《亚里斯多德全集》第4卷无名氏之意见是其一例。罗斯反驳其议,指出自3世纪薄斐略Porphry(撰《五公篇》)以来,亚氏注释家从未怀疑《范畴篇》之为亚氏之作者,即公元前1世纪安德罗尼亦未持异议。5世纪阿摩尼乌斯(Ammonius,希腊语亚氏注释家)认为《范畴篇》是亚氏门人提阿弗拉士特斯(Theophrastus)与欧丹姆(Eudemus)模仿其师之所作,但据欧根(Euken)之研究该篇的风格与语法,皆证其为亚氏手笔[13]。近人都皮里耶尔(E.Dupréel)又斥《范畴篇》文体的干燥无味,不类亚氏论著的旷达流畅,而罗斯则认为此实非所以证其伪,因《解释篇》与《分析论前篇》文气亦皆类比,盖逻辑为学,乃科学与哲学的初阶,亚氏当时以之教其高足生者,语气严正,未足为奇。罗氏说极是也。《范畴篇》出于亚氏手笔,自无疑义。其后五篇与该篇原旨迥异,是否真品,曾为安德罗尼所怀疑,然反复研究,当仍是亚氏所作也[14]

首言《范畴篇》。篇举范畴凡八,按《形而上学》一书,范围凡十。侯官严几道先生译为“十伦”,盖从明末李之藻《名理探》之译。“十伦”者:曰物、曰量、曰德、曰相属、曰施、曰变、曰位、曰时、曰形、曰习[15]。严先生述穆勒之言曰:“十伦于希腊文名‘加特可理’(Categoria)于拉体诺(即拉丁)文称‘布理的加门’(Predicament),将以尽宇内可名之物者也。意亦曰,凡天下之可言,无间大小精粗,为牟为察,为正为负,有对无对,已名未名,但使其物为人心所可思,言语所可议,莫能外此十伦者。”[16]牟宗三在其《逻辑典范》中论体、量二范畴甚悉,其余则皮嫌太简[17]。盖牟宗三引亚里斯多德之论十范畴,意在有以证其所谓思想涉及存在,须用言语或命题表示。命题表示存在之“体”与“用”,在这种体与用上,可以引出种种状存在的概念,而又皆可归于“体与用”[18],如是而已。其实亚氏逻辑的研究,是从语言出发。语言之表达思维之判断为命题,而命题之形式必是“此属于彼”或“此之对于彼为真”而所谓“属于”或“对于某为真”的意义,恒以事物之相互关系而异,关系之划分,最后归结为总类,此范畴之谓也。是则严氏引穆勒之言,庶乎近之,细玩亚氏《分析论前篇》49a,7自明。虽然,亚氏在其《形而上学》一书,言及范畴时,间有涉及所谓“体”与“用”者,然明指体用之处亦罕见。计该书涉及及范畴共16处,有关存在(即所谓体者)仅6处,而明指“体”言者不过3处,故形式逻辑之言范畴,实指命题谓词之总类,与形而上学之体用无涉,牟宗三之说太过牵强。

《范畴篇》都15章,前9章论范畴,后6章为范畴余论。

《解释篇》拉丁语为de interpretatione,即解释义。原希腊文为ermeneias[19]。原意是以词达意义,中释应为《辞意篇》。其取名大概由于该篇第2段有:“言者心所感之表达,而文字又语言之符号也。文字各有不同,而语声则因人而异。人所尽同者,心之所感耳。”[20]但此篇内容,大都是有关命题,释篇为“命题篇”盖取此意,然竟以之夺其原名,未见其当,故仍采“解释篇”之释,但应以《辞意篇》为更正确。

安德罗尼对于《解释篇》是否为亚氏所作,认为颇可怀疑,其原因是篇中有16a,8,“这事(语言文字与心之所感)在我《论心灵》一书中曾已论及”,而查现存亚氏《论心灵》一书,并无言及语言文字与心之所感,故《解释篇》不应是亚氏手笔。然而亚氏著作中,决为亚氏手笔者,提及他书而无从复核之处,亦不止此一点,以之而判《解释篇》为伪书,未见其可。亚氏门人提阿弗拉特斯与欧丹姆之撰述,皆默认《解释篇》之为其师所作。亚摩尼乌斯亦谓安德罗尼之外,评论家无一不承认《解释篇》之为真品者。且篇中风格语气,皆证其为亚氏作品,惟其内容较他书粗浅,而亚氏之门生造诣各异,或以《解释篇》训其初学门生,是则《解释篇》之较易于他书,未是其为赝品之证[21]

《解释篇》凡14章:其第1章概论辞意;第2 章论名词;第3 章论动词;第4章论句;第5章论简单句与复杂句;第6章论对立命题;第7章分3段,第1 段论全称,不定与特称,肯定与否定,第2 段论对立与矛盾之别,第3段论全称对立命题与不定对立命题真假之对当;第8章论单一命题;第9章论命题之三时,即现在、过去、未来;第10章论命题对当;第11章论复杂命题;第12章论可能性、不可能性,盖然性与必然性的命题与其各种命题之矛盾形式;第13章论各种命题相互之关系;第14章论肯定命题之对立,是一否定命题,抑是一肯定命题。可见是篇内容皆有关命题,名之曰命题篇者以此。

分析论前后两篇之为亚氏作品,论者从无异议。前篇2卷论三段论式,共分6段:其第1段总论及论三段论式的构成、格与式(第1卷前26章);第2段论议论中中词之寻求(第1卷第27至31章);第3段论三段论式之组成部分,命题(判断)与名词(概念)(第1卷第32至46章);第4段论三段论式推理之性质(第2卷第1至第15章);第5段论三段论式的谬误(第2卷第16至21章);第6段论类似三段论式之思维形式(第2卷第22至27章)。三段论式为亚氏之创作,其名称syllogismos(希腊字以拉丁字母拼出)虽曾见于柏拉图的著作,而用为推理之形式,2000余年传至今日而具有确定之科学意义者,则自亚里斯多德始。

三段论式之推理,有真实的三段论式与争辩的三段论式之分。亚氏有两希腊字用以区别之,即apodeiktikos与dialektikos。前者即不可争辩、无疑义之意。后都在希腊思想史中含义不一,以问答的讨论式一义为最古,今之“辩证”是从此义,而无与于亚氏之争辩之义,而词则一也。又有争辩义。亚氏《形而上学》1004b,25有云:“哲学之责为真知,而争辩则批评耳。”此亦非亚氏正义,惟有以之与无可置辩之科学知识相对立,而只在原则上的辩论,乃亚氏之用dialektikos之本义,不可不确定也[22]

亚氏在《分析论前篇》之论三段论式即采此义,意谓三段论式之为推理者,必有其故,非似当时诡辩家之流拒言辩论之理也。由肯定之前提而按推理之理以求结论,则其结论固有其必然之故,非强词可夺,此可断言也。此为《分析论前篇》之旨。至于如何确定推理之前提,使之立于无可撼摇之地,因而推出正确而真实之结论,乃证明(demonstration)之事,三段论式有所未逮。即此之故,亚氏在《分析论前篇》之后,于《分析论后篇》三注意焉。(www.chuimin.cn)

《分析论后篇》为科学推理的逻辑,不同于一般的或称辩论的推理。该篇第2卷共分5段:第1段(第1卷第1至6章)论科学推理前提必具的条件;第2段(第1卷第7至34章)论证明,详言事物何以具有某属性;第3段(第2卷第1至10章)论定义;第4段(第2卷第11至18章)前数段所论各题的补述;第5段(第2卷末章)论基本原理的认识。基本原理既明,研究对象的定义已定,前提具有其一定之条件,则事物之理可知,证明可得而建立矣。《分析论后篇》之内容略备于此。

亚氏逻辑6种之篇幅最长者为第5 篇,即《辩论常识篇》[23]。篇都8卷。论者谓6种之第6篇,即《辩谬篇》,原系第5篇之第9卷,后人分出,立为第6篇,殆非亚氏之本意。细玩第6篇之结语[24]有云:“研究计划于此告终……读者审核之余,回忆研究开始的情况当知吾人之筚路褴缕,创始维艰,不若其他的研究,日积月累,已具规模,为之甚易,是则读者诸君与修此业者,必不以吾人之疏失,深加谴责,抑且以吾人之发现,略致感谢。”是必指第5、第6两篇而言,不惟第6篇之结束语已也。故以《辩谬篇》是从《辩论常识篇》分出之说甚是。

今之第5篇,主要是论证明的各种方法,而第6篇则论反驳之技术。两篇共占6种篇幅总数45%。亚氏之重视证明与反驳,由此可见。亦可知其著论此两篇之对象为批判当时之诡辩家与雄辩家,用意在于破斥,而非如分析论前后两篇之断断兮以研求推理之故为事。后人之断此两篇为亚氏逻辑作品之尝试,亦以此故。亚氏逻辑6种原非以范畴篇始而以辩谬篇终,布兰特尔百年前在其《西方逻辑史》中早已断言曰:“naturlich ist keine Rede davon,dass diese Reihenfolge von Aristoteles selbst herrühre,sondern sie ist Product späterer Schul-Thätigkeit。”[25]“上所云云者并非说六篇之秩序是亚氏本人所订定,盖为其后学之拟义也。”

叟山氏(F.Solmsen)在其《亚里斯多德的逻辑与修辞学发展》(Entwicklung der Aristotelischen Logik und Rhetorik)一书中,认为亚氏先在《辩论常识篇》研究辩论的逻辑,其后仍在《分析论后篇》确立科学逻辑之说,最后在《分析论前篇》乃有科学与辩论通用的形式逻辑。其说虽似近情,然而未经详审精核,未可视为定论。如《分析论前篇》之撰述果在“后篇”之后,则两篇写成后,必曾有多处修正,使其前后之迹象无可追寻。两篇之作孰后孰先,姑存疑以待后之研究者。罗斯之意见盖如此,本文不加复核[26]

又梅耶氏(H.Maier)在《法国哲学史论丛》第13集中[27]以为《解释篇》是亚氏最后而未完成之作,而英人客斯氏(Thomas Case)在《英国百科全书》第11版《亚里斯多德》一文中[28]指出《解释篇》之分析判断比《分析论前篇》之分析较为简浅,可证其最后出,实有类于《辩谬篇》之文,其为亚氏早期出品,是为一证。

概观《辩论常识篇》,据罗斯氏研究其原文,其选述之先后,有如下述:首为该篇第2卷至第7卷第2章为第1段,其思想尚不脱柏拉图学院之范围;次为第7卷第3章至第5章;再次则第1、第8两卷。欲明此篇大意,按此顺序寻求,庶乎近焉。

“常识”与“谬误”每每是毫厘之差,不可不慎。常识者,辩论所必由之道,循此以行,则辩论不离规矩,立敌之是非自明。舍规矩而争辩是为诡辩,智者不取。故亚氏之徒,编纂其宗师之逻辑遗著,以《范畴篇》始,继之以《解释篇》、《分析前后篇》,以确立思维推理之轨迹,详言其所以然之故。复论言者辩论之术,反复于制敌制胜之伎俩,而以辩谬终焉,此六篇之崖略也,其详见下各章。

逻辑六篇秩序并非亚里斯多德所手定,可以断言。亚氏死后,其逻辑遗著为其门弟子汇为一书,按后人讲述形式逻辑之程序,分6篇之先后,有如上述,大概是根据亚氏学院第11代主持人安德罗尼(Andronicus)所拟定[29]

【注释】

[1]《苏联大百科全书》选译“亚里斯多德”,人民出版社,1954年,单行本,第2页。

[2]参见《苏联大百科全书》,单行本,第23页。

[3]说见德人罗西(Rose)的《亚氏遗著碎简》第1—23页——按德人罗西与英人著《亚里斯多德》一书的罗斯(Ross)有别。

[4]W.D.Ross,Aristotle,1945,pp.7-9.

[5]有译《命题篇》,盖意译。

[6]有译《先验分析篇》非也,盖误解拉丁文Priora一字。

[7]有译《后验分析篇》亦非,误解拉丁文故。

[8]有译为《讨论术篇》,但按希腊原文当为“常处”,盖指“熟谙之处”,即辩论中之“惯技”之谓。

[9]见前。

[10]参看罗斯:《亚里斯多德》,原英文版,第13页。

[11]罗斯:《亚里斯多德》,原英文版,第16—18页,最后一段略加删去,不必详译史实故。

[12]有译为“机关”者,例如日人速水滉,见其《论理学》,日本东京25版,第10页,误解拉丁文Organon一字,亟宜纠正。

[13]见欧根:《亚里斯多德常用语》一书(Ueber den Sprachgebrauch des Aristoteles)。

[14]拉法人鲁班在其《希腊思想史》Leon Robin,Greek Thought,Eng.Trans.,London,1928年版中,则认为《范畴篇》最后五章称“后旌”者,非亚氏之作,但早年经已窜入,后乃真伪不分,两说孰是,仓卒莫由遽定矣。

[15]按严氏十伦,译名重出至再至三,兹但举其一,余从略,亚氏希腊原文鲜为逻辑教本所引用,“类皆举其拉丁译名Substantia.Quantitas,Qualitas,Relatio,Actio,Passio.Ubi.Quando,Situo,Habitus;此拉丁译名亦严氏《穆勒名学》音译所指,实则穆勒原著并举其希腊原文,详见原版《名学系统》第1卷第3章第1节,“十伦”今译“十范畴”:(1)本体、(2)量、(3)质、(4)关系、(5)主动、(6)被动、(7)位置、(8)时间、(9)姿势、(10)情况。

[16]见严复译:《穆勒名学》,《严译名著丛刊》第1卷,商务印书馆,第33页。

[17]见《逻辑典范》,第39—46页。

[18]见《逻辑典范》,第39页。

[19]按希腊文e上有开口音符,故以拉丁字母拼写,当加h成hermeneias。

[20]见《解释篇》16a第4至6行。

[21]参看上引罗斯:《亚里斯多德》,第10页。

[22]参看Carl Prantl,Gesichte der Logik,Leipgig,1927年,第1卷,第95—99页。

[23]章士钊氏译为《论题篇》,盖望文生义,不解原文,牟宗三译为《讨论术篇》尚近原义,但仍嫌未妥,故拟今译,说已见前。

[24]183b16至184b末行。

[25]C.Prautl,上引书,第1卷,第90页。

[26]参看罗斯:《亚里斯多德》,原英文版,第19页注。

[27]Arch.t.Gesch.d.Phil.XIII 23-72.

[28]参看《英国百科全书》,第11版,第2卷,第511页起。

[29]参看《英国百科全书》,第11版,客斯著《亚里斯多德》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