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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中的证明地位-韦卓民全集

【摘要】:证明是在科学思维中极其重要的。在逻辑中,证明是对于正确的论题加以辩护,对于错误的谬论予以反驳,对于诡辩予以揭露,对于欺骗进行打击。在这一切上,证明都是一种有力的武器。获得这一切知识便超出形式逻辑的范围,有待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6]“对人辩论”是拉丁文逻辑术语argument ad hominem 之译,有时译为“对人不对事的谬论”。

证明是在科学思维中极其重要的。科学都是有根有据,能予以证明的知识,一切科学的论断必定有其证明,唯有非科学的东西才是不能证明的无稽之谈。

现代资产阶级的哲学家竭力论证证明之不需要,力图以直观为一切判断的基础,公开否认思想的逻辑性,否认证明的必要,而最滑稽的就是他们如果想要证明证明之不必要还得要使用证明!

逻辑是一门科学,它所讲的都是有其根据的能够证明的真理。在逻辑中,证明是对于正确的论题加以辩护,对于错误的谬论予以反驳,对于诡辩予以揭露,对于欺骗进行打击。在这一切上,证明都是一种有力的武器

但是我们还须知道,证明只是一种方法,方法是重要的,而且是不可或缺的,然而不能只靠方法,还须掌握问题范围内和与问题有关的具体科学知识。获得这一切知识便超出形式逻辑的范围,有待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唯物辩证法才真正是能指导科学研究的方法。

【注释】

[1]亚里斯多德分三段论式为两大类,即辩论的三段论式和证明的三段论式;前者是根据可信的前提,所以只求辩论两方同意提出的前提就可进行辩论而得出结论;但是后者是指在得到真理的,“如果要找得真理的话,那就必须依靠主体和其属性的真正联系”(参看《分析论后篇》标准页第81b第17至23行)。确定研究对象和某种属性的真正联系是科学的主要任务,故证明是科学所必须用的方法。

[2]亚里斯多德:《分析论后篇》,标准页第100b第13行。

[3]见亚里斯多德:《分析论后篇》,标准页第100a第15行至100b第3行。

[4]“归谬法”是拉丁文逻辑术语reductio ad absurdum 之译。原意是“使之归结为荒谬的”。(www.chuimin.cn)

[5]“遁词”是拉丁文igoratio elenchi之译。原意是“不知所要驳倒的是什么”。不知要驳倒的是什么,亦即不知要证明的是什么。这就是亚里斯多德的意思。他写道:“这谬论的原因是由于‘证明’与‘反驳’的定义未弄清楚,致使其真义不够完整。”(见亚里斯多德:《辩谬篇》,标准页第167a第21、22行)

[6]“对人辩论”是拉丁文逻辑术语argument ad hominem 之译,有时译为“对人不对事的谬论”。

[7]“诉之公众”是拉丁文逻辑术语argumentum ad populum 之译。

[8]“窃取论点”是拉丁文逻辑术语petitio principii之译,又译为“丐辞”。

[9]这是引是亚里斯多德的《辩谬篇》,标准页第167a第37、38行。

[10]这里我是借用约瑟的《逻辑导论》所用的一个例子,见该书(An Introduction to Logic,by H.W.B.Joseph)英文第二版,第592页。

[11]“诉之权威”是拉丁文逻辑术语argumentum ad verecundiam 之译,又有译为“诉之偶像”的。

[12]“以偏概全”即拉丁文a dicto secundum quid ad dictum simpliciter,两种谬论又译为“通局混”的,所谓“通”即“全”,“局”即“偏”,全偏混淆,故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