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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的组成:论题、论据、论证

【摘要】:证明是一种思维活动的过程,须考虑到它的三个部分,也可以说是它的三个组成部分,即论题、论据、论证。故论题被证明后,又可用作另一论题的论据的。

证明是一种思维活动的过程,须考虑到它的三个部分,也可以说是它的三个组成部分,即论题、论据、论证。

(1)论题:这就是由立论的人首先提出,有待证明的一个判断,表达为一个可以成立或可以推翻的一个命题,例如,“人民教师是光荣的”。

(2)论据:这就是辩论的对方认为其真实性是明显不容置疑的判断,可以作为充足的理由以证明所提出的论题的,例如,“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干部,而干部的培养须有教师”。如果对方承认这是不可置疑的,我们就可拿来作为论据。如果对方不承认的话,这两个判断本身又有待证明,便不能作为论据,因它们本身既需要证明,也就是论题。可见,论题和论据是相对的。有待于证明的是论题,无须证明而用来证明另一判断的就是论据。故论题被证明后,又可用作另一论题的论据的。(www.chuimin.cn)

(3)论证:即如何从论据引出论题的方法和过程,例如“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干部,而干部的培养须有教师,故教师是祖国的伟大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其任务是光荣的”。这是一段三段论式推理,只是论证的一种例子,论证并不限于某一种的思维形式。后面还要比较详细地来讲。而在这里必须指出的乃是,论证与论题、论据不同,论题总是一个判断,其真实性是有待于证明的,是证明的对象,论据是可多可少的,可能是一件事实,或多种事实,可能是一个其真实性已经证明的判断,或几个这样的判断,又可能是或多或少的事实和判断结合在一起,作为根据,从各个方面证明当前的论题,但分别开来,它们都是判断,因为事实也须用判断表达出来的。论证则不同:所谓论证者,不是什么一种事实,也不是什么一个判断,乃是一种思维活动的过程,从事实或判断或两者的结合通过其一定的思维过程,得出某一判断的真实性作为其结果,即根据论据,进行推理,而得出所提出的论题作为其结论,这个过程称为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