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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是通过证明来获得的明显真理

【摘要】:科学是有确凿根据的知识,并无丝毫是无稽之谈,所以一切科学的知识都是通过证明的。可是有些真实的判断,其真实性是明显的,而又有些真实的判断其真实性不是一望而知,有待于证明的。证明则必须有根据,但常常作为证明的根据的又须证明,一直往后推到无须证明的真理,这就是明显的真理。在说服他人时,证明就须从他承认为明显的真理开始。这是教学中和作一般报告时所应注意的。

1.什么是证明?证明是用真理性明显的判断显出某另一判断的真理性[1]

科学是有确凿根据的知识,并无丝毫是无稽之谈,所以一切科学的知识都是通过证明的。但是尽管我们掌握了科学的知识,而有些是别人不理解的,因之就不能接受的,我们就须说服他,就须根据他所已经理解,能够接受而且真理性是明显一个或几个判断作为论证的出发点,依照逻辑推理的过程进行说明他不理解的判断,显示出根据他所已经理解而能接受并确知为真理的判断必然要得到他所不能接受的判断作为一种结论,像这样就说服他,从而提高他对真理的认识。

2.证明的意义:从上面所说,证明是科学研究所必经的道路,而且想要通过思想交流,传播科学的真理,证明是必需的工具。其次,在政治斗争中,对方可能顽强地坚持异议,淆惑群众,甚至有意歪曲真理,玩弄诡辩的种种手法,我们就根据最明显的真理,一步一步地证明对方的错误以至是非大白。可见证明是获得真理、传播真理、坚持真理的工具,是阶级斗争武器

3.哪些判断需要证明:凡是真实的判断是和客观事实的真正联系相符合的,所以就可以证明的;凡是虚伪的判断都是不符合于客观事实的联系的,所以就不能证明的。可是有些真实的判断,其真实性是明显的,而又有些真实的判断其真实性不是一望而知,有待于证明的。证明则必须有根据,但常常作为证明的根据的又须证明,一直往后推到无须证明的真理,这就是明显的真理。

在科学研究中,首先必须有其最可靠的原始前提为其最初的根据。一般称为公理。这些最可靠的原始前提不是与生俱来的,因为如果它们是与生俱来,何以在知识开始时不为人所知觉?它们又不是由其他知识推论出来的,因为如果它们是推论出来的,就不是原始的,最初的前提。它们是从感性认识提高而发展到不可置疑的公理的。所以“证明的开始,神学知识亦不是科学知识的开始”[2]。感性的活动虽然是关于某一特殊的事实,而其内容是一般性的,例如其内容是一般的人而不是某一个人,在这些初步的一般性认识站稳了时,认识的进程就继续推进直至不可分割的概念建立起来,直至真正的一般建立起来才了事[3]。(www.chuimin.cn)

在说服他人时,证明就须从他承认为明显的真理开始。明显的真理的明显性当然是因人而异的。甲之明显真理可能对于乙是不明显的,此时甲之不明显真理,在另一个时候当他的认识提高了之后,可能是明显的。所以,用证明的方法来说服他人,首先就要了解对方的思想实际情况,不应无的放矢。这是教学中和作一般报告时所应注意的。

4.证明的客观基础:任何证明之能成立是因它确有无可置疑的充足理由,是根据充足理由律而推进的。充足理由律,正如上面第二章曾讲过,是反映客观事物的密切联系的。客观事物之间有其密切的联系,事物又有其发展的一定规律,所以根据这种种的事物的联系就可以由一事物而知道另一事物,由一事件就可证明与之密切联系的另一事件。

证明是根据明显的真理,而最后的证明是根据不待证明的公理。但是公理也不是绝对自然而然就是明白的真理,它是从实践中总结而固定下来的知识,其基础乃是事物之间最简单的联系,经过多少年的实践经验才总结出来,经过多少年的实践考验才确定下来,固定下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