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毛主席在《矛盾论》中教导我们如何避免知识僵化而保持活力

毛主席在《矛盾论》中教导我们如何避免知识僵化而保持活力

【摘要】:应用即实践,在实践中又可检验、补充、丰富、发展归纳推理的成果。可见在这过程中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 正如威尔顿在其《逻辑手册》一书中指出,第二格和第三格的联锁式当然不适用我们所谓亚里斯多德联锁式和哥克林尼联锁式的规则,因其组成的形式是不同的。由于上面所举的第二格和第三格的联锁式不常碰见,其重要性又不大,故未研究出其所应遵守的规则。

这就是说,演绎推理的前提从归纳推理得来,而归纳推理所得的一般性的原理须在实践中演绎推理来应用。应用即实践,在实践中又可检验、补充、丰富、发展归纳推理的成果。可见在这过程中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

为学习方便起见,我们先就研究了演绎推理。在下一章就要进行归纳推理的研究,我们更能看出归纳推理在其过程中是怎样和演绎推理紧密地联系着的。

【注释】

[1]“联锁式”是sorites之译。Sorites这词是从希腊文σωρό这词而来,原是“一堆”的意思,形式逻辑家一向称赞联锁式为“亚里斯多德联锁式”而称顺联锁式为“哥克林尼式”。“哥克林尼式”是由Rudolph Goclenius而得名。哥克林尼奥斯是16世纪德国马尔堡大学教授,在其1598年出版的《亚里斯多德工具论导论》(Isagoge in Organum Aristotelis)中,第一次提出逆联锁式与其时形式逻辑的顺联锁式相对比。但据英国逻辑家罕米尔顿(Sir W.Hamilton)的研究,所谓“亚里斯多德联锁式”这逻辑名词最早只是出现于15世纪中叶出版的Laurentius Valla所著之Dialectica一书,亚里斯多德自己在其著作中并未用过现在意义上Sorites(联锁式)这一词,虽然在有些地方他曾提到一连串的论证。首先使用“联锁式”这名词的,看来是斯多葛派逻辑家,而后来为塞西罗(Cicero)所来用,但其通行则为时更晚,故称顺联锁式为“亚里斯多德式”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除非是指原来亚里斯多德学派传统的意思,那么,哥克林尼奥斯的形式逻辑又何尝不属哥亚氏传统。[参看威尔顿著《逻辑手册》(A Manuel of Logic by G.Welton),1912年英文第二版,第一册,第399页,又约瑟著《逻辑导论》(An Introduction to Logic by H.W.B.Joseph),1916年修正第二版,第254页注3,有全书拙译,未出版。]一般形式逻辑教本所举的联锁式都是顺逆这两式,其逆联锁式虽前提的排列和顺联锁式的秩序顺逆不同,但都根据三段论式第一格的形式的,故其两式的规则和三段论式第一格的所谓的特别规则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问题是能否按三段论式的第二格或第三格的形式构成联锁式呢?英国形式逻辑家罕米尔顿在其《逻辑讲演》(Lecture on Logic)第二卷第403页上面这样说:“在第二格和第三格中,既没有名词从属关系,可能构成的联锁式只得依靠同一个中词的重复。在第一格中,联锁式进程的每一步骤都能有一个新的中词,而在第二格和第三格中,不管端词多少,其中词总是只一个。”其提出的第二格和第三格的联锁式如下:
第二格联锁式
没有x是M,
没有y是M,
没有z是M,
而有p是M,
所以,没有x或y或z是P。
第三格联锁式
所有M 都是x,
所有M 都是y,
所有M 都是z,
所有M 都是p,
所以,有些x和有些y和有些z是P。
正如威尔顿在其《逻辑手册》一书中指出,罕米尔顿这种所谓第二格和第三格的联锁式并不是什么联锁式推理,因它们不是贯串着的一些前提,通过其间的联锁而得出结论,乃是一些个别的结论在最后的结论中总合起来而成的一个复合结论。英国形式逻辑家凯因斯在其《形式逻辑》一书(Formal Logic by J.N.Keynes),原英文第三版,第330—332页上面这样提出他的第二格联锁式(方括弧里是省去的结论):
有些A 不是B,
所有C都是B,
所有D都是C,
[所以,有些A 不是D,]
所有E都是D,
所以,有些A 不是E。
凯因斯认为“这是第二格的惟一可能的联锁式,除非把两前提互换地位而其结果便是第二格的几个三段论式,其形式便是Baroco式。这联锁式也可以说是在同一个式而又是同一个格的。它是类似亚里斯多德联锁式的,因其结论的主词出现于第一个前提,而方括弧里省去的前提在其三段论式里都是小前提。”(见上引书第331页。)
凯因斯所举出的第三格联锁式如下(省去的结论都在方括弧里):
有些D不是E,
所有D都是C,
[所以,有些C不是E,]
所有C都是B,
[所以,有些B不是E,]
所有B都是A,
所以,有些A 不是E。
凯因斯写道:“这些三段论式都是第三格的,而其式是Bocardo;其构成的联锁式也是在同样的一个格和同样的式。这联锁类似哥克林联锁式,因其结论的宾词出现于第一个前提,而省去的前提都是在其三段论式中为大前提。”(见上引书同页。)
正如威尔顿在其《逻辑手册》一书中指出,第二格和第三格的联锁式当然不适用我们所谓亚里斯多德联锁式和哥克林尼联锁式的规则,因其组成的形式是不同的。由于上面所举的第二格和第三格的联锁式不常碰见,其重要性又不大,故未研究出其所应遵守的规则。本注内容大都是引用威尔顿《逻辑手册》第一册,英文版第398—399页。读者可参考。

[2]二难式推理的前提称为大前提小前提是和假言推理与选言推理一样,为方便起见,借用三段论式的术语的。可是从前提的作用来讲,称为大前提的是说出整个形势,而称为小前提的是指明在这形势下对方所能选择的出路,而结论乃是选择的结果,故与三段论式的三个组成部分类似的。

[3]“二难式”是dilemma之译,查dilemma这拉丁文名词亦即希腊文的δìλημμα,从δì即δì,两次义,和λαμβανειν,采取义,假定义,故有译为“双肢式”的,但以其推理的作用来说,译“二难式”为宜。

[4]简单破斥式的结论是一个简单命题的形式,如果二难式的大前提必须是一个或两个假言判断而其小前提必须是一个选言判断,则有的形式逻辑教本所举的简单破斥式以复合直言判断为其小前提的,是不能成为一个二难式的,因为小前提既无选择,则失去二难的原意。例如英国枯雷顿原著,刘奇译述的《逻辑概论》,中译本,第174—175页所讲的“单纯破斥双肢式”,即我们的简单破斥二难式,便是这样的,该书引用古希腊学家芝诺的一个著名论证如下:
“若一物是运动,则必在其所占之位置中运动,或在其所不占之位置中运动,
但物是不能在其所占位置中运动,亦不能在其所不占之位置中运动,
故物是不能运动。”
作者并指出:“须知此例中小前提非为选择命题,乃系究全破斥大前提之二后件,并非选择二者之一而破斥之。此二选择条件仅系大前提之第二部分。惟有‘单纯破斥双肢式’之形式中,系含如此之大前提与小前提。”(见该书第175页)
可是形式逻辑家一般认为二难式推理,其大前提必为假言判断,小前提必为选言判断,这是Mansel根据whatley所下二难式的定义而后来为其他形式逻辑家所采用的(参看Manoel编的Artis Logice Rudimenta第108页,注1),而亦为枯雷顿自己在其《逻辑概论》一书中所采用的(见原英文第三版第187页,刘奇译本第173页),当然原英文本有“选择通常是在小前提说出”这说法(文中通常的重点是引声加的)而刘译竟把通常字样不予以译出,更增误解,但原作者并未说明何以“单纯破斥双肢式”不依照这通常的形式。我们认为以复合直言判断为小前提的不能构成二难式,故采用本书正文中的那种形式以论二难式的意义。关于这点,可参看约瑟著《逻辑导论》,原英文第二版,第360—361页。中文拙译尚未出版。

[5]执行律师职务。——整理者注

[6]关于这问题,可参看约瑟:《逻辑导论》,英文第二版,第二十七章。该作者把谬论这一章列为“附录”,但长达36页的篇幅。

[7]参看拙著《亚里斯多德逻辑》,科学出版社,1957年,第13—21页。

[8]在逻辑上,“谬论”是拉丁文fallacia之译,原意是“使人误解的外貌”,其逻辑的意思是违反逻辑规定的推理,在广义说,包含一切违反逻辑原理的思维形式。

[9]“诡辩”是拉丁文sophisma之译,亚里斯多德认为诡辩乃是不诚实的辩论者故意所设的圈套企图陷害对方的。(www.chuimin.cn)

[10]“原于语言的谬论”是拉丁文fallacies in dictione之译,原希腊文的παρατηνλε'ξιν,“外于语言的谬论”是拉丁文fallacies extra dictionem,原希腊文ε’'ξωτηνλεξω 之译。

[11]可参见约翰·穆勒:《功利主义》,徐大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5页。——整理者注

[12]亚里斯多德:《辩谬篇》,标准页第166b第30至37行。

[13]亚里斯多德:《辩谬篇》,标准页第166b第37行至标准页第167a第20行。

[14]亚里斯多德:《辩谬篇》,标准页第167a第37、38行。

[15]亚里斯多德:《辩谬篇》,标准页第167b第1、2行。

[16]亚里斯多德:《辩谬篇》,标准页第167b第3、4行。

[17]亚里斯多德:《辩谬篇》,标准页第169b第22行。

[18]这一段是根据威尔顿:《逻辑手册》第二册,1896年,英文版,第235、236页。

[19]毛泽东:《实践论》,人民出版社,1951年,单行本,第14页。

[20]《矛盾论》,单行本,第14页;《实践论》,单行本,第18页。